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劳动创造生活:劳模写生作品展”网络展示、影像制作项目比选公告

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劳动创造生活:劳模写生作品展”网络展示、影像制作项目比选公告

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劳动创造生活:劳模写生作品展”网络展示、影像制作项目比选公告

我单位将就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劳动创造生活:劳模写生作品展”网络展示、影像制作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劳动创造生活:劳模写生作品展”网络展示、影像制作项目由文化宫办公室主责,计划实施时间为2021年1月至5月。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报名起止日期为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2日;

2、报名方式:2021年1月22日下午15:00前,参选单位将报名信息(公司名称、报名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和相应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zhaobiaocaigou@163.com邮箱以示报名。

三、比选时间及地点:

1、比选时间:2021年1月25日上午9:30。

2、比选地点: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第一教室。

四、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参选单位资质、业绩、实施方案、项目报价、对文件响应程度与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最低投标价不是中标唯一条件。

五、需准备资料清单:

1、单位情况简介

2、业绩介绍书面文件(须提供有效合同,包括首页、金额页和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提交相应资质证书

4、营业执照副本

5、提交项目方案并含有报价方案、服务承诺

6、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六、有关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公告规定的比选时间(或另行通知)前持相关资料到达比选现场。

2、授权代表人需携带法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单位法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

4、参选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均应加盖公章,投标文件需装订成册,一律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并附有相关页码。

5、投标文件一正一副共二份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封条处加盖公章。

6、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均视为无效。

七、其他要求:

招标文件不另行发放,以本公告及附件为准。每家投标人只允许一人代表公司到场,且遵守文化宫相关防疫规定。

财务审计部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

项目需求部门: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财务审计部

2021年1月15日

附件:

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劳动创造生活:劳模写生作品展”

网络展示、影像制作项目介绍及方案

一、项目概况:

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劳动创造生活:劳模写生作品展”网络展示、影像制作项目由文化宫展览事务部主责,计划实施时间为2021年1月至5月。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15万元(不含)。

三、项目方案及服务要求

1.展览概况:

本次展览选取2020年的北京市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获得者作为创作对象,艺术家创作的作品涵盖国画、油画、水彩、素描、雕塑等不同艺术种类,通过写生创作彰显当代劳动模范风采,凸显劳模品格,弘扬工匠精神,焕发劳动热情,厚植工匠文化,恪守职业道德,将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作为自觉行为。作品陈列突出多元化和互动性的设计理念,通过艺术作品和照片视频展示、互动式体验等形式,结合现场展出的缝纫机、探测器、防护服等劳动生产实物展品,使观众在观展体验中,切实感受其中蕴含的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

2.项目需承担的工作

主要为该展览网上展厅的设计及制作工作以及影像制作的拍摄、剪辑制作工作

(1)网页版展览网上展示页面可放到指定的服务器上进行网页端展示。展览详细信息由文化宫提供,包括展览前言等文字信息、展览海报、展出作品、现场照片、视频等。

(2)手机端网上展厅制作,可加载于官方公众号进行传播,并在专业艺术媒体进行展览讯息的发布并带有网上展厅入口。

(3)根据网页风格进行展览内容排版及内容录入。

(5)策划展览宣传所需影像资料拍摄内容及视频结构。

(6)根据展览宣传需要,以丰富展览互动内容为方向,采集拍摄展览公共教育活动视频及照片进行摄影摄像制作,简单剪辑,最终以公开课的形式呈现,5-6个课程短片,每个时长15-20分钟,确保影像中使用的素材拥有合法版权,所有影像图片资料不能出现水印等元素。

参选单位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结合项目主题出具工作计划和报价单等。

3.网上展厅功能要求:

(1)页面需体现展览基本信息、展览详情、作品图片、现场照片、分享方式、交互功能。

(2)手机端保留网页端主要功能,操作简化,便于触屏手势操作。可加载于微信平台转发、分享。

4.影像制作实施要求:

(1)初稿和成片均应为高清视频电子文件原片(1920*1080P)。

(2)片中不能有水印等影响画面质量的元素。

(3)确保影像中使用的素材拥有合法版权。

四、参选单位需满足下列资质要求:

(1)需具备网络宣传展示项目承接经验,有成功的网络展厅设计制作案例。拥有专业资质和实力,资信良好。

(2)需提供此前完成的为其它展览活动制作网络展厅作品。

(3)需具备艺术展览全程摄影摄像及网络宣传展示项目承接经验,有成功的展览活动摄影及视频拍摄、视频特效制作案例。拥有专业资质和实力,资信良好。

(4)需提供此前完成的为其它展览活动制作的摄影摄像纪录片作品。

五、其他要求:

本次比选投标人只允许对本项目有一个总报价,任何选择性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投标为无效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影像制作 展示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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