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投影仪等招标公告

桥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投影仪等招标公告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受广州市番禺区桥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网上竞价,邀请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本项目采购文件具体如下:
  1. 本项目采购清单受理编号:********0035。
  2. 项目编号:GZIT2013-XJ000377。
  3. 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桥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网上竞价采购项目(********0035)。
  4. 采购内容:采购投影仪等一批。
  5. 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番禺区桥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陈涌村金业街东排一号陈涌市场五楼; 联系人:谢瑞莲; 联系电话:********; 传真:********
  6. 本项目实施地点: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陈涌村金业街东排一号陈涌市场五楼。
  7. 报价供应商递交网上报价信息开始及截止时间:2013年02月05日10时00分至2013年02月05日16时00分
  8. 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是网上竞价会员,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信息工程网上竞价采购试行规程》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信息工程网上竞价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严格履行《协议书》以及本项目《供应商须知》的相关约定条款。
  9. 项目具体要求:
    • 9.1最高限价:人民币6,800元。
    • 9.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有关通知的要求,本项目采购中凡涉及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设备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响应时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节能证书编号。
       
    • 9.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 9.4根据《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意见》(财行〔2011〕7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涉及软件产品的,必须采购和使用正版软件,项目中涉及计算机办公设备的,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 9.5需求列表:
      供应商须知
      • 一、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

        供应商必须是网上竞价会员,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信息工程网上竞价采购试行规程》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信息工程网上竞价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严格履行《协议书》以及本《供应商须知》的相关约定条款。

      • 二、项目工期要求:

        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十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和验收。

      • 三、成交原则: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四、相关规定:
        • ㈠.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时,必须列明所报产品的产地。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 ㈡.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有关通知的要求,本项目采购中凡涉及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产品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响应时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节能证书编号。
        • ㈢.根据《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产品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和《广东省版权局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粤权联〔2012〕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涉及软件产品的,必须采购和使用正版软件,项目中涉及计算机(含服务器)办公设备的,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 五、报价响应原则:
        • ㈠.报价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且报价响应还应包括保证产品正常运行所需配置的正版软件,相关辅件、组件、耗材等。
        • ㈡.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指标均为最低参考标准(如与供应商须知条款有不一致的,以采购需求中的指标为准),其中涉及要求出具资质、质保、售后服务、供货确认等相关文书的,默认约定签订合同时提供(采购需求另有描述的,从其要求)。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汇总金额或者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
        • ㈢.报价时,供应商必须对项目的技术参数及相关条款作一一实质性响应,并详细列出响应的具体内容。报价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承诺项目采购文件中所附合同主要条款。
        • ㈣.供应商报价畸低的,或者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或者响应不规范,内容不完整,表述含糊不清、不确切、有歧义,或者经核实所响应产品型号、参数与其原厂产品信息不相符,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伪造、变造证明材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 六、供应商须提供的服务:
        • ㈠.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包括软件)必须是原厂正货(正版)且原厂原装的全新产品。产品必须是原生产厂商直接发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且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以及相应的资质、质保、售后服务、供货确认等证明,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须一致,并可追索查阅。产品到达采购单位时,供应商必须依照采购需求的要求和报价响应的承诺,将产品、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的应用培训,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验货。
        • ㈡.本项目产品的质量保修期默认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所投产品原厂(整机)免费上门保修三年(采购需求另有描述的,从其要求)。本须知所称免费上门是指供应商派工作人员到采购人指定的产品使用现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可预见的灾难性破坏、损坏或者被盗,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病毒或者由于采购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可与供应商协商解决。保修期内,若产品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保修期相应顺延,若停用时间累计超过三十天则保修期重新计算。
        • ㈢.产品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应在接到产品故障报修后四小时内响应,一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若故障检修两个工作日后仍无法排除的,供应商应在故障报修两个工作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产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原产品故障排除为止。
        • ㈣.若供应商未能在产品故障报修后三个月内排除故障的、或者所供产品为非原厂正货(原厂生产)的、或者被查出全部或者部分是次品、旧品、水货、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的,则供应商应自发现之日起(或者故障报修之日起满三个月后)三个工作日内对产品进行更换,且更换的产品应为不低于原产品型号、质量、配置、性能和售后服务的产品。
        • ㈤.供应商负责产品的稳定性,负责免费上门更换产品硬件故障部件或修改出错的软件系统, 负责所有由供应商所提供的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一年内享有免费升级服务。供应商应为本项目产品提供终身上门维护服务,保修期外产品出现故障需更换配件,供应商应免费上门为产品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供应商应免费上门为采购人提供产品的应用和维护培训。
      • 七、供应商须承诺以下条款:
        • ㈠.成交结果公告在网站(www.it-tender.gov.cn)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必须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并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
        • ㈡.成交供应商必须自网站(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 ㈢.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项目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对应合同正本的扫描图片(加盖双方公章)提交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
        • ㈣.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六十日内及时将对应的项目验收报告扫描图片(加盖公章)提交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
        • ㈤.任何有关本项目之事宜,应通过系统或者以书面(加盖公章)、传真(加盖公章)形式向招投标中心查询、反映、确认(通过电话等其他形式查询、反映、确认之事项无效)。
      • 八、支付方式:

        采购人验收货物合格后十五天内由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再由采购人支付货款。

      • 九、成交服务费:

        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投标中心交纳相当于该项目成交金额1.2%的成交服务费。

      • 十、相关责任:

        各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该项目的采购需求,对该项目的技术参数和相关条款作完全实质性响应。无论何种原因,供应商未能按时按承诺履行项目报价响应条款、内容的,或者提出放弃成交、更改报价等影响项目的采购实施或工作进度的情况的,将被停止网上竞价会员资格。 停止的规则:第一次,立即停止其当月及之后三个月的网上竞价会员资格;第二次,立即停止其当月及之后六个月的网上竞价会员资格;第三次,立即停止其本月网上竞价会员资格并永久取消其网上竞价会员资格。

      商品分类 数量 单位
      投影仪 1
      采购需求 该项目的具体需求均相当于或优于所列指标(报价时供应商必须在响应参数中准确列明所报产品设备的商品名称、品牌、型号、单价、数量、总价、产地信息、(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节能证书编号)。
      一、设备名称:投影机 数量1台
      1、3LCD液晶技术;2、分辨率:≥1024 X 768;3、白色亮度(流明):≥2600ANSI(21118标准);4、色彩亮度(流明):≥2600ANSI(21118标准);5、对比度:≥3000:1;6、成像系统:≥液晶板0.55英寸;7、整机功率:≤270W;8、灯泡:≤200W 超高压汞灯,寿命≥4000小时,E-TORL类型;9、镜头:≥1.2倍光学变焦;10、色彩再现:全彩(1677万色);11、自动梯形校正:垂直±30,12、直接开关机(可将投影机与室内主电源或中控器连接,开启\关闭室内主电源的同时边可直接启动\关闭投影机),即时关机;13、A/V Mute滑盖功能:关闭或开启滑盖,使投影机快速休眠或重新启动,演示更方便,避免频繁开关机操作对投影机造成的伤害;14、接口带两个RGB输入端口,一个RGB输出端口,一个视频输入口;带RS-232C 控制接口; RJ45网络接口;B型USB接口一个;立体声迷你接口一个;15、USB线投影连接方式:可使用USB线替代传统数据线的连接方式,不需要切换信号;16、有线网络连接:通过有线网络与电脑的连接实现投影机的远程投影,并实现对投影机的监视和控制;17、五秒快速启动:从按下“Power”到出现Logo 画面仅需5 秒时间。18、快速梯形矫正:在有限的空间丽,水平梯形校准调整功能更方面使用,梯形滑动调整能使使用者调整图像更简单快捷。19、声音输出≥2W。20、附100寸带电动遥控投影幕21、 认证证书:(1)、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1、 投影机厂家整机保修二年,灯泡保用半年;22、 若投标人不是制造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所投主要产品的合法授权书、厂家供货函和所有机器的机身号码

      服务承诺:
      1. 所采购的设备,报价人必须在报价中包含运输、安装、调试及税金的费用,成交后的报价总价为最终价,报价人应无条件配合用户的使用要求,不可以任何借口增加任何额外的费用,否则报价无效,废标处理。
      2. 上述组件均为必配部件,报价人不得变更、调整、减少,报价人的报价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应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供应商送货时需按原厂包装,不能拆箱,所提供的产品装箱单与客户要求的保修情况一致。
      3. 保修期内,所有硬件设备的维修均为免费。所有设备维修服务均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4. 为保证供货渠道的合法性及我单位得到原厂的产品质量、保修服务,要求报价人必须承诺在合同签订时出示厂商针对此项目所开具的加盖原厂公章的项目授权函原件(复印件无效),供货时由原厂商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并出示厂商针对此项目所开具的加盖原厂公章的服务承诺函原件(复印件无效), 否则项目不予验收,报价无效,废标处理。预成交供应商如因弄虚作假而影响到用户的需求时间,用户可以无条件退货,并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投诉并追究损失。
      5.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0号)的要求,“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等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所以本项目采购中涉及到“计算机(含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显示器”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响应时明确列明相关产品的节能证书编号,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节能证书以便采购人确认。
      6. 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需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且必须对技术参数及服务条款作一一响应,并列出详细的技术参数和服务条款,以便采购人选择供应商时作参考。响应不规范,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晰、不准确、有歧义,或者响应时照抄参数,或者经核实所响应产品型号与其参数不相符者,采购人有权视其为报价无效处理。
      7. 供货安装:供应商必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全部供货到用户处并完成所有安装。为了保证货物以及配件的原厂性,所有产品必须由厂家直接发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包装箱上标有采购单位名称,货品到达采购单位时要求有工程师协调验收安装,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验货。 若供应商拖延供货时间或要求变更产品,一律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投诉处理。
      8. 其它要求:各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该项目的采购需求,必须对上述的技术参数和服务要求作完全实质性响应,如因弄虚作假而影响到采购人项目实施或工作需要的,其产生的经济损失,必将追究相应责任。
  10. 本项目合同附件:GZIT2013-XJ000377-HT(请点击打开浏览)
  11. 有关此次竞价项目之事宜,可通过系统或者以书面(加盖公章)、传真(加盖公章)形式向招投标中心查询、反映、确认(通过电话等其他形式查询、反映、确认之事项无效)。
  •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
  • 传真:***-********
  • Email:gztender@gz.gov.cn
  • 联系人:付天宇
  • 联系电话:********
  • 网址:http://www.it-tender.gov.cn/
  •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2:00时-5:00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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