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工程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询价单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工程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询价单

询价单名称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工程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询价单 询价单编号 ************************
采购组织 询价方式 公开询价 报价截止日期 2021-01-19
询价日期 2021-01-16 询价用户 高真 询价单位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工程项目经理部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采购数量 需求说明
C15混凝土 m3 25.000 不含泵送;含运费,
C20细石混凝土 m3 420.000 不含泵送
C25混凝土 m3 35.000 不含泵送
C30混凝土 m3 3200.000 不含泵送
轻集料砼 5.0 m3 230.000 不含泵送
收货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皮长高速东出口中铁十四局大连项目部
发票要求:①结算采用一票制结算,发票为增值专用发票(根据项目需求)。 ②付款方式为担保交易,不接受任何预付款要求。 ④开票公司必须要与销售公司名称一致。
报价要求:报价要求:①该报价为送到后不含税结算价格,包括保险、运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标注税率。 ②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可多次报价/调整报价,以最后一次确认报价为准,交易确认后卖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涨价要求。 ③为防止恶意报价,不能按报价单价执行供应的供应商,将限制其在“采购必应”专区对中铁十四局的交易行为。
质保金:
付款方式:以银行转账、电子承兑或铁建银信方式进行(电子承兑、铁建银信为半年期)。货款按供货量每月计量一次,甲方根据项目资金情况及业主的工程款计价情况于发票送达日10天内支付当次全额货款,未支付货款不计利息。
其他:1、质量标准: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必须完全满足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提交原材料和混凝土配比报告,并经监理、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业主批准后,方可使用。 2、质量负责期限:乙方对所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终身负责。3、供货过程中检验不合格时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无条件退货,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甲乙双方对每一次灌注混凝土的部位作好记录,并制作混凝土试块进行试验,是否合格,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试验结果为准; 5、在商品混凝土供应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 6、原材料要求: 6.1混凝土拌合物的原材料水泥、砂、石、水、外加剂、掺合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规程、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每次拌制混凝土时必须使用经试验合格的原材,按时观察料堆是否有异常变化如出现有害杂质、出现泥块及外观出现变化等将不得使用。 6.2搅拌混凝土所使用的水泥出厂日期不能超过3个月,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6.3冬季低温期混凝土搅拌时应采取保温措施。 6.4乙方应将所使用的原材料品牌或生产厂家报甲方审核备案。 6.5乙方必须固定混凝土拌合生产线,固定使用同一品牌的水泥、外加剂及地材等、固定地材料仓或堆料区域、建立专门的试验台账及供货、进货台账。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商品混凝土 中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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