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采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询价公告(二次)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采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询价公告(二次)

项目名称: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采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询价公告(二次)


乌拉特前旗政府采购中心受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的委托,采用询价方式对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批准文件编号:【2019】第11-01号

招标文件编号:乌政采询2019-072

交货期:按采购人要求。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在采购合同中加以明确。采购单位使用人民币支付货款。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台/套)

采购预算价(元)

技术规格及参数

备注

1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

234000

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内涵盖相关营业范围。

3、主要产品要有制造厂家销售授权书,供应商提供加盖鲜章的原件。

4、近三年同类型业绩,以合同为主,不得低于本次采购预算。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同一品牌授权两家及以上供应商参与询价。

三、获取询价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

(1)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2日(北京时间),星期六、日除外,地点:乌拉特前旗政务中心二楼交易厅。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一份):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副本(已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5.“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需资料。

6.售后服务承诺书;

7.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8.供应商近六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提供报名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

提供报名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社保机构出具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9.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近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备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1套,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四、发布询价公告的媒介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网(http://www.wltqq.gov.cn/)等媒体。

五、询价时间及地点

询价时间:另行通知。

询价地点:乌拉特前旗政务中心二楼西厅2号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联系人:罗帅

联系电话:138*****50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乌拉特前旗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乌拉特前旗政务中心二楼东大厅

联系人:李素芬 王乐

电话:****-*******


                                     乌拉特前旗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1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用车 专业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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