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权招标公告
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权招标公告
泰州市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权采购公告
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泰州市城管局委托对江苏省泰州市永定西路(祥泰路—长江大道)、凤凰西路(凤凰大桥—长江大道)、兴泰公路(宁启铁路—江海收费站)、海姜大道(茶庵桥—叮当河桥)、迎春东路(春兰路—永定东路)、迎宾东路(经东三路—永定东路)、春兰路(济川路—育才路)、育才路(春晖路—三水湾)、扬州路(九龙桥—界沟闸)、运河路(长江大道—泰州石化)的人工清扫保洁权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泰州市区范围内具有相关资质的道路保洁公司参加投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TZZCDL*******)
二、招标项目:泰州市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权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永定西路(祥泰路—长江大道)、凤凰西路(凤凰大桥—长江大道)、兴泰公路(宁启铁路—江海收费站)、海姜大道(茶庵桥—叮当河桥)、迎春东路(春兰路—永定东路)、迎宾东路(经东三路—永定东路)、春兰路(济川路—育才路)、育才路(春晖路—三水湾)、扬州路(九龙桥—界沟闸)、运河路(长江大道—泰州石化)的人工清扫保洁权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合格的投标人必须为在泰州市市区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且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提交的以上要求的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否则将视同无效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13年2月4日开始,在泰州市政府采购网提供下载,下载用户名:“1212”,密码:“1212”)。
请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等情况,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二日内向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泰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3年 2月26日上午9:00-9:30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3年2月26日上午9:30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市民服务中心二楼,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
投标文件接收人:公证员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邮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应由其法人代表(负责人)或持法人代表(负责人)委托书的授权代表于开标前当面提交。
七、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3年2月26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市民服务中心二楼,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代理单位: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人民东路37号
邮编:225300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jsjwzbdl@163.com
2、技术咨询:泰州市城管局环卫处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金田路21号
联系人:张先生
邮编:225300
八、其他事项:
投标单位必须在2013年2月8日之前将《投标确认函》传真至本代理机构。2013年2月8日之前没有将投标确认函发送至本代理机构,本代理机构在开标时有权拒绝其投标。
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投标确认函格式:
投标确认函
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泰州市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权采购项目(TZZCDL*******)的招标文件已取得,我公司届时将派员参与投标。
特此函告。
联系人及电话:
日期:(单位公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泰州市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权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TZZCDL*******
2
采购代理单位: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单位地址:泰州市人民东路37号
3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
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投标保证金必须是汇票或转账支票(收款单位: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交行泰州分行营业部 ,帐号:****************98418)。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五(5)天内保持有效。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当场退还,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定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为项目验收合格后,不计利息)投标保证金在下列情况下将被没收:(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方撤回其投标书。(2)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第2.6.3条规定签约并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3)以不正当手段挠乱正常开标程序及结果
4
投标有效期:定标后30天
5
投标书数:正本1份、副本5份,开标一览表一份(一览表用信封单独密封,封口加盖公章)
6
投标地址: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
7
签订合同地点:泰州市城管局
本合同须经泰州市公证处公证,公证费为800元,由中标方承担。
8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9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邮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招标文件,投标应由其法人或持法人委托书的授权代表于开标前当面提交。
10
中标单位须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中标服务费在发送中标通知书前以支票、汇票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11
适用法律: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12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3
投标人一旦下载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14
本招标书所约定的内容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作为合同附件执行。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