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洪临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12年度第二批工程招标公告
肃州区洪临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12年度第二批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酒泉市肃州区洪临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12年度第二批工程已由甘肃省水利厅、省发改委以甘水农水发[2012]63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4:1,项目法人为肃州区洪临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工程建设项目部,招标人为肃州区洪临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工程建设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属于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招标工程位于肃州区洪临灌区。本次项目计划改建东干渠
本次计划对项目的建安工程施工6个标段、工程建设监理1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如下:
(1)建安工程:
建安工程共分为5个标段
第一标段工程建设内容为:改建东干渠
第二标段工程建设内容为:改建东干渠
第三标段工程建设内容为:改建东干渠
第四标段工程建设内容为:改建南干渠二支渠
第五标段工程建设内容为:改建南干渠二支渠
第六标段工程建设内容为:改建铧尖支渠渠系建筑物9座;大铧尖支渠渠系建筑物16座;砌石沟支渠渠系建筑物9座;小沙渠支渠渠系建筑物12座;北湖支渠渠系建筑物16座;新建管理房
(2)工程建设监理:
项目施工监理共划分1个标段,监理项目为:改建东干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3.2 所有投标人必须持有甘肃省水利厅出具的《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准入登记备案核准证》,并年检合格。
3.3 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监督、举报。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
4.2 招标文件售价均为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 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定于
联系方式
招标人:肃州区洪临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工程建设项目部
地 址:酒泉市东文化街9号
邮 编: 735000
联 系 人: 史晓峰
电 话: 130*****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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