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二次招标公告

薛城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省环保厅关于建设机动车排气环保检验机构的文件要求,枣庄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委托山东中技招标拍卖有限公司拟将薛城区内机动车排气环保检验机构委托给社会第三方投资建设、标准化规模经营,决定以公开招标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机动车排气环保检验机构建设运营商,负责开展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业务,枣庄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依据检测结果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1.1 招 标 人:枣庄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

1.2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中技招标拍卖有限公司

1.3 项目编号:ZZGPGK-2013-005

1.4 项目名称:薛城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招标

1.5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薛城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招标,检测线建设数量为2条汽油检测线。

1.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7 投标人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的法人均可报名。
1.7.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7.2在山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200(含)万元以上。

1.7.3投标人及其分支机构等相关运营单位在本地不经营机动车维修、调整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净化装置及治理等相关业务。

1.7.4自主拥有或租赁取得检测站的用地(租赁年限5年以上)。检测站建设应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环发[2005]15号)和《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运营技术规范(试行)》要求。检验场所选址应处于交通便利的位置,以方便车辆检验。检测站场地面积原则上要求每条检测线1000平方米以上,离学校、集中生活区、医院等环境敏感点距离原则不得小于100米。用地性质:划拨、商业、综合、工业、集体等建设用地均可。运营选用地目前规划5年内没有拆迁计划(2018年前)。

1.7.5能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接受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1.7.6为保证投标人在中标后建设资金的落实,按照2条检测线人民币150万元整的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时间截止三个工作日前必须按时交纳建设保证金至委托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建设保证金用于检测站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采购和信息网络建设等。

其他要求:

1.7.7中标人必须确保在2013年4月30日前建成投入使用,并取得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资质认可。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机构建设及验收标准严格执行《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运营技术规范(试行)》。
1.7.8 中标人的检测设备、人员应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运营技术规范(试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1.7.9 中标人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收费标准,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
1.7.10 中标人检测营运必须在枣庄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具体监督指导下进行,必须配合枣庄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的监督管理工作。
1.7.11 中标人必须保证未经枣庄市环保局同意,不得将机动车排气检测站进行转让、承包、出租、更名等,否则将建议省环保厅吊销其机动车排气检测资质。
1.7.12 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过程中违法违纪,或以任何方式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责任者自负。
1.7.13 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委托人有权终止该项运营委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人自负。

1.8 招标文件获取:

时间:2013年2月4日起至2013年2月16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枣庄市新城区武夷山路1518号,枣庄国际大厦703室

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元,售后不退。

1.9 投标文件递交:

时间:2013年2月27日上午9时30分前(北京时间);

地点:枣庄市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号开标室

1.10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 2013年2月2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枣庄市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号开标室

1.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系人:李鹏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涛

电话:****-******* 电话:****-*******

传真:****-*******

E-mail: zj5193199@163.com

山东中技招标拍卖有限公司

2013年2月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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