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名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更正内容1:
1、在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设备清单食堂设备部分,序号13、删除1.型号:YC-ZX150A-HL;序号15、删除1.型号:YC-ZX150A-HL;序号18、删除型号:CXD-760-TR,序号15、16、19、23、30、31,删除备注栏内容。
更正内容2:评分标准中服务承诺1、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工作台、分控保温售饭台、保温饭台、自助餐炉、蒸盘、大型消毒柜、四门碗柜)的304不锈钢材质检测部门出具的符合GB4806.9-2016标准要求的产品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个计1.5分,最多计10.5分。
现更改为:1)、提供所投产品的304不锈钢材质检测部门出具的符合GB4806.9-2016和GB/T3280-2015标准要求的产品检测报告的计7分。2)、对所投产品中工作台、分控保温售饭台、保温饭台、自助餐炉、蒸盘、大型消毒柜、四门碗柜产品使用304不锈钢材质进行承诺,每提供一个承诺得0.5分,最多计3.5分。
更正内容3:评分标准中服务承诺2、供应商拟派技术人员具有燃气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证书,每提供一张得 0.75分,满分1.5分。(供应商为其技术人员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技术人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查验,否则不计分)。现更改为:供应商对拟派技术人员具有燃气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证书的进行承诺,满分1.5分。
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变更为:2021年1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壹号座品B座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5、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顺延至2021年1月25日17:00整,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暂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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