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名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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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磋商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1年01月18日
公告时间:2021年01月18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0]004407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1月07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1年01月19日 10:00
延期开标时间:2021年01月26日 10: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1:

1、在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设备清单食堂设备部分,序号13、删除1.型号:YC-ZX150A-HL;序号15、删除1.型号:YC-ZX150A-HL;序号18、删除型号:CXD-760-TR,序号15、16、19、23、30、31,删除备注栏内容。

更正内容2:评分标准中服务承诺1、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工作台、分控保温售饭台、保温饭台、自助餐炉、蒸盘、大型消毒柜、四门碗柜)的304不锈钢材质检测部门出具的符合GB4806.9-2016标准要求的产品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个计1.5分,最多计10.5分。

现更改为:1)、提供所投产品的304不锈钢材质检测部门出具的符合GB4806.9-2016和GB/T3280-2015标准要求的产品检测报告的计7分。2)、对所投产品中工作台、分控保温售饭台、保温饭台、自助餐炉、蒸盘、大型消毒柜、四门碗柜产品使用304不锈钢材质进行承诺,每提供一个承诺得0.5分,最多计3.5分。

更正内容3:评分标准中服务承诺2、供应商拟派技术人员具有燃气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证书,每提供一张得 0.75分,满分1.5分。(供应商为其技术人员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技术人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查验,否则不计分)。现更改为:供应商对拟派技术人员具有燃气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证书的进行承诺,满分1.5分。

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变更为:2021年1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壹号座品B座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5、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顺延至2021年1月25日17:00整,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邱凌辉
电话:156*****392
2、采购人
名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地 址:长沙市曙光中路289号
联系人:朱清维
邮编:410000
电话:********
电子邮箱:********6@qq.com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龙武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街道八一路399-19号领峰大厦1603-1604房
联系人:邱凌辉
邮编:410000
电话:156*****392
电子邮箱:********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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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食堂设施设备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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