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观乡金溪村新村建设一期工程重发招标公告

龙观乡金溪村新村建设一期工程重发招标公告

[LGB-ZB(2013)-003]宁波市鄞州区龙观乡金溪村新村建设一期工程重发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宁波市鄞州区龙观乡金溪村经济合作社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龙观乡金溪村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龙观乡金溪村新村建设一期工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鄞州区龙观乡金溪村

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8618平方米

结构层数:框架5层

项目总投资:约2.5亿元

工程造价(暂估):约1100万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工程等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

质量控制目标:按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

其它要求:/

联合体投标1.项目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 / 资质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投标人不得有正在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

4.资格审查方式

排名制资格预审

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15家

5.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报名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套 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现场报名必须是法人代表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书)或法人代表,且带本人身份证。报名时必须带齐所有以上资料。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将在开标前进行查验。
2、报名时当天向代理单位缴纳资格预审报名费300元;招标文件500元。如报名单位超过15家,将于以上时间进行资格预审后,确定最终参加开标的15家单位。未准时出席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宁波市鄞州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报名表》原件一式二份;

2、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盖有红章的复印件;

3、《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交易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A、B、C各一本)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盖有单位红章的复印件;

4、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及盖有单位红章的复印件,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

5、报名时需投标单位交易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

7.资格预审报名受理

时间:2013年 2 月 26 日上午9:30时至11时,下午1时至3时(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站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交易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和《鄞州区建设工程交易证》来报名,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提交的或者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报名资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3年 3 月 12 日 9 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龙观乡公共资源交易站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龙观乡金溪村经济合作社

地 址:鄞州区龙观乡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74- ********

招标代理人: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东区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1#楼1212

经 办 人:王工

电 话:****-********

备注:


1、现场报名必须是法人代表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书)或法人代表,且带本人身份证。报名时必须带齐所有以上资料。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将在开标前进行查验。
2、报名时当天向代理单位缴纳资格预审报名费300元;招标文件500元。如报名单位超过15家,将于以上时间进行资格预审后,确定最终参加开标的15家单位。未准时出席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参加投标报名的单位需支付不计息投标信用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保证金必须由报名单位在报名前汇入招标单位指定的帐户:宁波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 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东湖支行 银行 账号:****************1

咨询 电话:0574—********


4、企业及所报相关人员的信息均须经“宁波市建筑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相关人员的当前岗位均与“宁波市建筑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一致。凡是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登出或在龙观乡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个人在公示时间内不能参加投标。

5、所有投标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报名资料,并接受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对于本次所有报名材料有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有查证将被取消报名资格。凡有意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时须随带开具给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的申请函,其格式如下:

申请函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
因本公司参加宁波市鄞州区龙观乡金溪村新村建设一期工程项目投标,特到贵院查询本公司和法人代表(姓名)、项目经理(姓名)近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请予接洽。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宁波市鄞州区龙观乡金溪村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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