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乐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乐陵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及协同(BOT)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乐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乐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乐陵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及协同(BOT)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项目名称:乐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乐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乐陵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及协同(BOT)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乐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乐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乐陵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及协同(BOT)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乐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项目名称:乐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乐陵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及协同(BOT)项目 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0010 三、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其他服务[G03]1项 四、 预算金额:8916.05 万元 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本项目于2020年11月09日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乐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止,本项目只有一家单位参与投标,不符合法定家数,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而后本项目于2020年12月03日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乐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了二次公开招标公告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止,本项目只有一家单位参与投标,不符合法定家数,本项目作废标处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四十三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又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658号令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为满足需求保证本项目继续进行,根据本项目的特殊性及专家论证意见,现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次项目。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乐陵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园区八路北侧 七、公示期限: 2021-01-18至 2021-01-25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乐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附件: ********6" target="_blank">1、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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