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十发美术馆展厅导览人员服务 招标公告
程十发美术馆展厅导览人员服务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程十发美术馆展厅导览人员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凡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程十发美术馆展厅导览人员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能满足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及相关服务要求的供应商;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3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等。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3.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程十发美术馆展厅导览人员服务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FFZC2021-01) 3、预算编号:00-21-0054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程十发美术馆展厅导览人员服务,包括提供参观指引、投诉接待、讲解导览、操作展项设备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岳阳路197号 6、交付日期:采购人指定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政策规定。 9、最高限价:*******.00元 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1.12.31 11、项目联系人:张晓炜、赵晓菲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1-01-18 15: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1-25 15: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1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扫描件;1.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1.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相关截图,截图有效期不得早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1-01-18 15:00:00至2021-01-25 15: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3.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人民币600元/本)。3.2只有报名审核通过的投标人才可参加本次投标,逾期不予办理。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1-02-08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1-02-08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中山北路1958号1303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中山北路1958号1303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3.1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法人代表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与投标文件一致且须签章)、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原件(盖章,原件备查)、签收回执(须盖章),以供招标人确认参加开标会议资格。3.2提供投标文件纸质文件伍份(壹本正本,肆本副本)(盖章的纸质投标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3.3本机构不提供无线网络,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出席会议。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投标保证金 肆万 元,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之前以银行汇款、转账形式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须备注项目名称。收款人:上海凡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张虹支行,账 号:****************811(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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