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市环境保护局
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项目公开招标采购二次公告
项目概况
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灯塔市政府采购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2月8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灯塔市环境保护局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 2020 〕 198 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每天上午9时至 11 时,下午13至16(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电子邮箱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 dtszfcgzx001@163.com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 0 元 / 本(免费)。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报名时将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 、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发送到 dtszfcgzx001@163.com, 即报名成功,邮件标题必须标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2月8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
地点:灯塔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灯塔市环境保护局
地 址:辽宁省灯塔市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灯塔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辽宁省灯塔市
开户行:辽阳辽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佑分理处
账户名称:灯塔市财政服务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申
注: 公告中内容没有明确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