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普宁市委党校雨污分流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共普宁市委党校雨污分流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名称:中共普宁市委党校雨污分流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雨污分流工程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中共普宁市委党校 | ||
行政区域 | 普宁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1月18日15:42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普宁市普宁大道商业街南侧林青段西起第21幢2楼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01月18日至2021年01月21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126.684487万元(人民币) | ||
最高限价 | 无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方小姐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中共普宁市委党校 | ||
采购单位地址 | 普宁市大南山街道灰寨村埔仔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普宁市普宁大道商业街南侧林青段西起第21幢2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雨污分流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普宁市普宁大道商业街南侧林青段西起第21幢2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1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计划备案号:445281-2021-00015
项目名称:雨污分流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66,844.87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中共普宁市委党校雨污分流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1,266,844.87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污水处理工程施工 | 污水处理工程施工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266,844.87 | 1,266,844.87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2、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提供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响应供应商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总公司授权书》及所属法人单位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总公司授权书》可参考谈判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3、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4、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截止前近六个月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可参考谈判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谈判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7、响应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①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广东省外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须在该企业注册; ③ 根据粤建市[2015]52号文,广东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8、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可参考谈判文件《第五章 谈判文件格式》);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承诺函》中如实做出承诺(可参考谈判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9、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企业信用自查承诺函》(可参考谈判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1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前完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上的供应商注册工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中共普宁市委党校雨污分流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广东省外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须在该企业注册;
时间:2021年01月18日至2021年01月2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普宁市普宁大道商业街南侧林青段西起第21幢2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截止时间:2021年01月28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普宁市普宁大道商业街南侧林青段西起第21幢2楼
时间:2021年01月28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普宁市普宁大道商业街南侧林青段西起第21幢2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报名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查后退回,资料不全或无原件校验者拒绝受理): (1)、提供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响应供应商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总公司授权书》及所属法人单位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总公司授权书》可参考谈判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谈判文件)。 (4)、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5)、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截止前近六个月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响应供应商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名称:中共普宁市委党校
地址:普宁市大南山街道灰寨村埔仔
联系方式:****-*******
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
地址:普宁市普宁大道商业街南侧林青段西起第21幢2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小姐
电话:****-*******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
2021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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