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安厅_新闻宣传总队窗帘竞争性谈判公告

黑龙江省公安厅_新闻宣传总队窗帘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公安厅_新闻宣传总队窗帘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公安厅_新闻宣传总队窗帘
品目

货物/纺织原料、毛皮、被服装具/被服装具/室内装具/窗帘及类似品

采购单位黑龙江省公安厅
行政区域黑龙江省公告时间2021年01月18日16:3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503号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1月19日至2021年01月2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0.722522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谷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黑龙江省公安厅
采购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4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徐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中昌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50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谷女士****-********

项目概况

黑龙江省公安厅_新闻宣传总队窗帘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50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1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2020]8688/F*******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公安厅_新闻宣传总队窗帘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元)

1

黑龙江省公安厅_新闻宣传总队窗帘

1批

7,225.22

合计

7,225.22

合同履行期限: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拟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并备案入库;(3)拟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供应商应自行提供其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所查询的本单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界面截图,列入以上名单的供应商报价无效;(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一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19日至2021年01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503号

方式:现场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2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1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503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1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50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黑龙江省公安厅_新闻宣传总队窗帘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50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126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2020]8688/F*******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公安厅_新闻宣传总队窗帘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预算内资金:7,225.22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元)

1

黑龙江省公安厅_新闻宣传总队窗帘

1批

7,225.22

合计

7,225.22

本项目不分包。

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

交付使用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并备案入库;

(3)拟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供应商应自行提供其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所查询的本单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界面截图,列入以上名单的供应商报价无效;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一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011920210121,每天上午09时12时,下午13时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503号。

方式:现场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01260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地点:中昌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503号)。

五、开启

时间:202101260930(北京时间)

地点:中昌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50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公安厅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45号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昌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503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谷女士

电   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公安厅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45号        

联系方式:徐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昌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503号            

联系方式:谷女士****-********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谷女士

电 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窗帘 新闻宣传 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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