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323弄15号地块改建招标公告

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323弄15号地块改建招标公告

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323弄15号地块改建项目招标公告信息发布时间: 2021-01-18 18:11:28 阅读:次第一章 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2021NBHSWGC06007

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323弄15号地块改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323弄15号地块改建项目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2020-330203-47-03-15977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保安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保安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仲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323弄15号地块,东邻海曙邮政、西邻宁波市佛教修养院、南邻宁波市长途电信传输局、北靠广安路。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为298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598.64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5953.6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45平方米。

总投资估算7767.18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4146.03万元。

招标控制价:*******元。

招标范围:负责实施本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工程咨询服务。服务范围包括项目管理、招标代理、监理、造价咨询(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结算审核)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按实际需求为准,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确认招标内容。

其中:(1)项目管理服务范围为报批报建管理、综合协调管理、设计管理、勘察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档案管理、验收移交、配合审计、项目送审、协助财务、协助决算审计等;

(2)监理服务范围为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工程保修监理(包含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管、环境保护监管等);

(3)招标代理服务范围为除已完成的招标代理工作之外的涉及本工程的全部工程、服务、材料、货物的招标代理(含政府采购)等;

(4)造价咨询服务范围为涉及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结算审核等。

标段划分:1个

质量控制目标: 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安全标准。

进度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进度标准。

投资控制目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满足招标人需求。

结算审核期要求: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服务期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缺陷责任期满,且全部资料归档,财务决算审计完成。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资格等级要求:须同时具备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由①②资质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3.1.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承担监理任务和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系统中完成录入;

3.1.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同时须提供2020年10月、11月、12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一致,除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12条款认定有效的情况外;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同时须提供2020年10月、11月、12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一致,除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12条款认定有效的情况外;

3.2.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系统中完成录入;

3.2.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具体按照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执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个数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派遣,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项目牵头及联系工作。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其它要求:招标(代理)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被邀请的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相关人员须向招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委托代理人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1个月社保证明(2020年12月,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清单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若社保证明上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时,按照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12条款执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上述投标人指联合体牵头人。

3.7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总监理工程师不能为同一人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16 时00分)前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查看,并下载招标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及所有相关附件资料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2 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5.3 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5.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5.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月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月日16 时00 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7.2 形式:

①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58*****227137*****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689189*****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或“保险”,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注意事项:银行电汇或者网银跟电子保险保单只能选择一种支付方式,选择后无法更改,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操作。

7.3 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汇票形式的(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采用银行在线投标保函形式的提交打印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可免缴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haishu.bidding.gov.cn/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 ********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保安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经理

电话:158*****640

招标代理人:浙江仲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天地东区商务楼11幢14楼

联系人:许华儿 王洁茹

联系电话:139*****773 139*****46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建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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