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高灯河小碧乡、杉山镇河段治理工程(小碧乡河段)施工招标公告
娄星区高灯河小碧乡、杉山镇河段治理工程(小碧乡河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高灯河小碧乡、杉山镇河段治理工程(小碧乡河段)已由湖南省水利厅以湘水计[2012] 303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娄底市娄星区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部委托湖南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高灯河小碧乡、杉山镇河段治理工程(小碧乡河段)
2.2 建设地点:娄底市娄星区小碧乡
2.3 工程类别: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工程
2.4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2.5 工程总投资规模:约1540万元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综合治理河长 5.56 km,河道清淤 5.5 km。具体内容详见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
2.7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参加本项目的施工投标人必须是已入选《湖南省2013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施工企业。
3.3 企业作为承包人(非分包人)按省水利厅湘水办【2012】29号文件附件一第十六条规定,近五年内(自2008年1月1日起,以完工证明为准)完成过规模不小于1000万元的2个类似工程业绩(具体技术条件和业绩认定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4 拟任项目负责人需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省外企业应满足(按湘水办[2012]29号文规定))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拟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5 拟任专职安全员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的限定条件
4.1开标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亲自参加。委托代理人参加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到场或按时到场后验证指纹不一致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
4.2同一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没有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否则其投标无效。
4.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于2012年2月12日至2013年2月16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如下资料到长沙市韶山北路254号汇富中心A栋62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贰仟元,售后不退。
(1)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注明工程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需年检合格);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5)湖南省外施工企业的入湘登记证原件和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拟任本工程项目建造师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原件以及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证明人员姓名、固定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7)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8)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原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其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9)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
(10)专职安全员二代身份证原件、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1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最近办理的6个月以上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的缴费证明原件和公告发布后职工个人账户官网查询打印原件(与投标单位一致并提供合格有效的信息查询网址和查询密码)以及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12)类似工程业绩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协议书、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工证明、官网查询网址;并提供业主名称、地址、业主负责人名称、联系电话、固定电话、传真号码)。已签署的诚信协议书(原件,按附件1要求)。
上述5.1款(1)~(12)项资料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以上证件和资料均需复印全页,按顺序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单位介绍信、诚信协议书(按附件1要求)、无在建项目的证明留原件)交招标人留存,供评审核验。如上述证件及资料提供不全或办理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时间的,均不予受理。提供虚假原件及资料的投标申请人,报主管部门处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按照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办[2012]29号文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娄底市娄星区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部
联 系 人:谢先生
电 话:139*****473
招标代理:湖南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韶山北路254号汇富中心A栋6楼
邮政编码:410007
联 系 人:肖女士 杨先生
电 话:****-********
传 真:****-********
邮 箱:hntygs@163.com
诚信协议书(格式)
招标人:娄底市娄星区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部
投标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湖南省水利厅有关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保证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高灯河小碧乡、杉山镇河段治理工程(小碧乡河段)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依规顺利实施,招标人和投标人特签署本诚信协议书,就有关事项协议承诺如下:
1、招标人(含招标代理人)保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本工程的招标活动,廉洁自律,不接受不索要任何投标人或与之有利害关系人的任何礼品、财物、宴请、娱乐活动、观光旅游活动等;不向任何人采用打招呼或明示暗示等非法手段操纵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接受任何外来影响包括领导干部等明示或暗示的招呼;不向招标代理公司施加任何违法的影响和压力;不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不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
2、投标人保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本工程的投标活动,廉洁自律,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上级主管部门、监督部门等与本次招投标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赠送、邀请和资助任何礼品、财物、宴请、娱乐活动、观光旅游活动等;保证按照有关规定不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不违规出借资质;保证不相互串标、围标;保证不弄虚作假;保证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保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人员在投标之前没有任何在建项目。
3、投标人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如有违反,同意接受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4、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转包施工,若需分包将征得招标人同意,保证招标人免于承担因我公司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如有违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收行政和法律处罚,同意终止合同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5.投标人保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和技术责任人常驻工地,相关专(执)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应执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到岗到位,否则不予开工,达到15天以上不开工的解除合约关系,并且要求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个月必须驻守工地25天以上,工程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一个月必须驻守工地25天以上。
6、若招标人(含招标代理人)或投标人违反上述承诺,同意按照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湖南省水利厅有关招投标规定进行处罚。
招标人: (名称) 投标人: (名称)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亲笔签名) (亲笔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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