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科技研发中心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能源科技研发中心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福建广厦(监)招【2013】13号
开标时间:2013-03-11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地区: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能源科技研发中心工程已经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核【2012】34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项目招标范围:能源科技研发中心工程的土建、安装、二次装修、智能化、室外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期的监理;
2.2工程建设地点:永安市牺和路104号;
2.3 建设规模:地下室1层、主楼15层、副楼6层, 总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框架结构,总投资约 7500万元;
2.4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5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基本到位;
2.6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具备施工条件;
2.7监理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监理,服务期1000日历天。监理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施工期完成施工监理;
2.8工程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合格标准。
2.9监理服务费: 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0%计算监理服务费包干。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基本资格条件:
3.1.1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等级证书;
3.1.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须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且无担任其它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1.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1.4.1投标人近来至少完成1项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监理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3.1.4.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来至少担任过1项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3.1.4.3“近5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5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同类、同等或以上”是指: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的同类同等工程套用房屋建筑工程中的“房屋建筑工程”类别二级)。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3.1.5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6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监理部人员没有存在《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2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工程名称)。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3.3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从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永安市南山路199号-永安市住建局附楼)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13年2月6日至2013年2月8日;2013年2月17日至2013年2月18日,每日上午 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余同)。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图纸捆绑销售30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11日15时30分,地点为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持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等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票据原件核验。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招标人并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与身份证原件)应到场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开标,并按废标处理。
7、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7.1本工程不得转包、挂靠,拟派的总监及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擅自变更,并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考勤签到,否则将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违约赔偿。
7.2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的评标办法。
7.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566号
邮编: 366000 电话:135*****713
联系人:王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永安市南区商务中心第8幢201号,邮编:366000 ;
电 话:****-*******,传真:****-******* ;
联系人:邓工、曾工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永安市林产业支行
账户名称:永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13-8104 0104 0006 785
交易中心名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永安市南山路199号(永安市住建局附楼)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