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公示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公示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此公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2021年度拟采购进口设备计划

一、 采购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

二、 进口产品公示编号:importedProduct****************

三、 采购项目名称: 医疗设备采购

四、 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最高限价(元)合同履约期限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智能骨科手术导航系统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进口设备


2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进口设备


六、 符合上述采购要求的进口产品产地、品牌(一家及以上):

序号品牌/厂家产地
1//


七、 申请理由:因我院临床需要,且国内生产厂商无法满足设备需求,故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八、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刘军主任技师乌市第一医院
李健副主任技师军区药品仪器检验所
李玉兰主任医师自治区职业病医院
赵勇工程师新医大五附院
刘晶律师新疆同泽律师事务所


专业人员对进口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采购必要性的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对进口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采购必要性的论证意见: 较国产设备,进口设备性能更加稳定,故障率较低,安全性高,操作软件先进,且使用寿命长,参数符合临床需求,能更好地满足临床诊疗需要, 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拟采购进口设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该产品不属于限制或禁止进口产品,不违背国家相关要求。

九、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4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

十、 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

联系人:白新武

联系电话:130*****333

传真:/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黄河路116号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人:包文泉

监管部门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 ********791/20211/73961cbb-8862-4934-b82d-f89ae902a295">专家论证意见.pdf

    4.3 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进口产品 允许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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