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NJZC-2013D002 项目名称:南京市口腔医院扩建医疗综合楼试桩工程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三年二月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南京市口腔医院(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口腔医院扩建医疗综合楼试桩工程(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谈判。 1、项目编号: NJZC-2013D002 2、项目内容:南京市口腔医院扩建医疗综合楼试桩工程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有相应的经营范围;(2)具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证书。 3.3 供应商应当是提供本采购文件工程服务的本国供应商。采购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4、本工程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5、报名、勘察现场、资质预审查要求。序号 内容 要求 1 报名、勘查现场、资质预审时间 2013年2月17日09:30-10:00 2 携带的报名资料 (下列1-3均为复印件,如采购人要核对原件,请供应商按采购人规定时间提供)(1)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与本次采购的资质要求一致);(2)近三个月员工交纳社会保障的记录: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发放的有效期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手册或者出具的含有交费基数、个人社会保障号(代码)的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名单及缴费发票(至少包括拟参与本次采购的建造师);(3)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应具有建造师一级(含)以上资质。提供建造师本人身份证和建造师证书。 3 报名、勘查现场、资质预审地点 南京市口腔医院(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30号),具体地址请咨询采购人) 4 资格审查 采购人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本次采购只接受通过采购人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近3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未能诚信履约,受到采购人有效投诉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将由采购人告知。 5 勘察现场、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统一勘察现场,资格审查现场需供应商提交疑问并于当场予以解答。 6、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贰仟元整;交纳办法:从本单位基本帐号转(汇、存)入交通银行江东中路支行(如果以现金形式交纳,应携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到交通银行江东中路支行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复印件装订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原件单独随谈判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政府采购中心。交通银行江东中路支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25—
********,开户名: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
****************09990。会员供应商免交,但应将《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员证》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向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出示原件。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谈判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8、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B区1229号房间,时间:2013年2月21日9:10至9:30。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中心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请供应商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9、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吴宇联系电话:
***-******** 10、采购中心联系方式采购文件编制:陆宝钧联系电话:025—68505910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及合同签订:高峰联系电话:025—68505923 联系传真:
***-******** 地 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B区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工程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工程货物。本次工程招标除在“谈判邀请”中说明外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政策功能 3.1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2报价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3报价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4 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 3.5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工程服务,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谈判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我中心网站政策法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谈判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供应商予以关注。二、响应性文件编制 5、谈判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5.1 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谈判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5.4 谈判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谈判代表签字。 5.5 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谈判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5.6 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6、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6.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6.2 谈判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6.3 谈判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 谈判申请及声明;(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 谈判保证金;(4)公司简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6)服务承诺;(7)*根据3.2要求提供相关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6.4 谈判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工程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工程服务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谈判综合说明书:施工队伍组织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工期、施工质量保证等措施;(2)主要生产设备表;(3)工程技术人员状况表;(4)工程验收方案;(5)*工程所用施工材料明细表;(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 6.4 谈判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以工程量清单作为谈判报价依据。供应商根据预算工程量及现场实际情况,对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复核,在勘察现场时讨论,统一做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工程量清单指定的定额等造价计算程序、及现行的法律法规确定分项综合预算单价,并根据本企业水平研究最终确定谈判总报价。(2)工程项目为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项目(如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符,以图纸为准)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方式,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工程量仅接受一个价格。(3)报价应包含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工程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伴随服务、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4) 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工程服务的,须在报价中注明。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5)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7、谈判保证金 7.1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2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主动与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谈判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3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竞争性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对入选南京市“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且在培养期内的科技创业家免交履约保证金。 7.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3)经查实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的等。三、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8、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8.1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响应文件将拒收:(1)未按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谈判保证金的;(2)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9、诚实信用 9.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9.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四、谈判 10、谈判组织 10.1 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10.2 谈判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11、谈判程序 11.1 谈判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谈判程序。 11.2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谈判,谈判的轮次由谈判小组决定。 11.3 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1.4 谈判小组制定一个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最优方案,或直接根据响应性文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最后报价。 11.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未按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谈判保证金的;(2)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仅审查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终止,无成交供应商:(1)所有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被谈判小组认定为无效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12、成交标准。比照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其标准详见第三章。 13、确定成交供应商 13.1 经评审后,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确定价格最低、技术指标最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13.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供应商质疑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投标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招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 13.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13.6 采购中心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3.7 所有谈判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中心均不退回。 14、编写谈判(评审)报告 14.1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过程和结果编写谈判(评审)报告。 15、签订合同 15.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5.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5.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拒绝签订合同的,应至少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与谈判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供应商为参加竞争性谈判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5.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量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六、施工现场管理、验收 16.1 施工现场管理、工程监理及竣工验收、竣工后保修事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七、工程结算 17.1 以工程量清单作为谈判报价及工程结算的依据。成交后工程量可以依据采购人现场签证按实计算、调整,但成交单位所报的优惠后综合单价不得调整,作为工程结算审计单价。 17.2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事项,须经合同双方协商后方可实施。八、质疑和投诉 18、质疑 18.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中心提出询问,采购中心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8.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中心。 18.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中心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采购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18.4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18.5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8.6 采购中心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中心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9、投诉 19.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第三章 成交标准 1、所有要求不接受负偏离。 2、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在评审时分别给予当次一般产品最低报价5%和5%的价格扣除(特别说明: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依据)。 3、对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扣除。特别说明,按照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扣除和加价。 第四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说明及工程量清单等一、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编制依据:设计图纸及GB50500-2008及相关造价文件。本工程为试桩项目,场地位于禁区内,泥浆考虑堆放在场地内。因场地有建筑垃圾按2米计,桩顶均从现有地面计算,按高出设计±0.00。文明施工费仅计取基本费,材料价格按最新信息价计算。清单编制费计入其他项目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试桩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 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A.2 人工挖孔桩 1
********3001 混凝土灌注桩(D=1000) 1.人工挖孔砼灌注桩 2.土壤级别:详见岩土勘察报告 3.单桩长度、根数:底部至设计桩顶标高,单桩长度按22m内计算,土孔深度16米(含高出地面垃圾2m) 4.桩截面:D1000 5.混凝土强度井壁厚度:100~150mm 6.井壁砼强度等级:C25 7.桩身砼强度等级:C30 8.桩顶标高:详见桩基础平面 9.土方处理:场地内 m 32.00 2
********3002 混凝土灌注桩(D=1000) 1.人工挖孔砼灌注桩 2.土壤级别:详见岩土勘察报告 3.单桩长度、根数:底部至设计桩顶标高,单桩长度按23m内计算,岩孔深6米 4.桩截面:D1000 5.混凝土强度井壁厚度:100~150mm 6.井壁砼强度等级:C25 7.桩身砼强度等级:C30 8.桩顶标高:详见桩基础平面 9.土方处理:场地内 m 12.00 3
********1001 现浇混凝土钢筋 1.砼护壁钢筋:砼护壁钢筋 2.钢筋种类、规格:φ8一级钢 t 1.737 4
********4001 钢筋笼 1.部位:桩身钢筋 2.钢筋种类,规格:直径25以内钢筋 t 1.55 A.2 锚杆桩 5
********3003 锚杆桩 1.单桩长度、根数:总长20米,其中岩层级深度为5米 2.桩截面:Φ180 3.成孔方法:锚杆机钻孔 4.注浆:水灰比0.4~0.45水泥浆一次注浆,注浆压力大于1.0MPa 5.在桩顶用遇水膨胀止水膏保护层 m 440.00 6
********4002 钢筋笼 1.部位:桩身钢筋 2.钢筋种类,规格:直径25以内钢筋 t 6.108 本页小计 合 计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工程名称:试桩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通用措施项目 1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1 基本费 0.9 1.2 考评费 0 1.3 奖励费 0 2 夜间施工增加费 3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4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5 临时设施费 6 企业检验试验费 7 赶工措施费 8 工程按质论价 专业工程措施项目 9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费 合 计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工程名称:试桩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金额(元) 通用措施项目 1 二次搬运费 2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3 施工排水费 4 施工降水费 5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6 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 专业工程措施项目 7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8 脚手架 9 垂直运输机械费 合 计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试桩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量单位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项 2 暂估价 2.1 材料暂估价 — 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项 3 计日工 4 总承包服务费 5 清单编制费 元 合 计 —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试桩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1 规 费 1.1 工程排污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0.1 1.2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1.3 社会保障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2.8 1.4 住房公积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0.5 2 税 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 3.48 合 计 二、工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日历日) 三、付款方式: a、无预付款; b、工程最终价格以工程结算为准; c、合同签订后,施工设备进场3日内付总工程款20%,工程施工完成后付总工程款的60%,工程通过检测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签订日期 : 一、桩基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发包方: 南京市口腔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方南京市口腔医院 将南京市口腔医院扩建医疗综合楼试桩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 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南京市口腔医院扩建医疗综合楼试桩工程工程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30号建筑面积:约31770m2 工程内容:南京市口腔医院扩建医疗综合楼试桩项目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进出场安拆、试桩、打桩、二次搬运、现场其它、桩机配合试验检测费、凿除桩头、桩顶砼填芯、验收备案(含资料)、施工水电、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场地情况:按现有场地状况,水、电量如需增加由乙方处理,提供报价报业主审核后由甲方承担增加临时用水用电量的申请费用,但施工发生的水费、电费由乙方承担。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及包工期。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期:2013年2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5 天(不包括节假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岩土锚杆技术规程_CECS_22:200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五、合同价款:南京市口腔医院扩建医疗综合楼试桩工程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暂估 单价(元) 合计 备注 数量 总价 1 抗浮锚杆桩 根 22 单桩价格 2 人工挖孔灌注桩 根 2 单桩价格 3 4 合计 24 5.1 本工程采用综合闭口单价包干:综合闭口单价包含承包范围内容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水电费、管理费、措施费、税金、机械进出场等工程费用。 5.2总金额暂定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人民币 元)。最终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5.3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条表格中以及第5.2条中规定的施工单价为全包干闭口价,除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设备、人工、机械、各项措施费的上涨、工期等衍生之风险由乙方承担,不因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但实际工作量的增减由甲方认可的变更签证为准。六、图纸 1、甲方应在开工前 3 天内向乙方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准施工图 2 份。 2、甲方须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总平面及周围地下综合管线图,并保证其资料真实、准确。七、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1、甲方现场负责人: 7.2、乙方现场负责人: 7.3现场负责人由双方各自委派,若需撤换,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方。双方代表须按合同规定,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及承担约定的义务。若施工现场发生需要立即解决的工程一般性技术问题,双方现场负责人在各种技术文件上所签字均代表各自单位,承担相应的技术责任。但是,如有任何涉及到工程量、工程设计变更、重大工程技术问题、工程签证、经济签证、工期签证、工程款、工程材料采购等重要事宜,应立即告知甲方并以甲方签章为准后,对甲方发生效力。 7.4、甲方工作 7.4.1 负责办理有关本工程开工必须的合法证件,并在开工后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7.4.2 将施工所需水、电源、从施工场地外部接到施工现场商定的地点,并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如不满足施工需要,由乙方自行解决。 7.4.3提供施工用水、电源,但使用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7.4.4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校验。乙方如有疑议,需用书面形式向甲方反应。 7.4.5乙方在正式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及措施方案书面提交给甲方和监理,甲方应在10天内提出批准或修改意见。 7.4.6对施工进度、质量、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等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必要时帮助乙方协调施工中的有关问题。 7.4.7按本合同和结算方法付款。 7.4.8桩基施工过程中,桩顶标高已达到设计标高,但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监理及甲方代表确认需超深打入时,则超深打入部份的人工机械费甲方必须支付。 7.5、乙方工作 7.5.1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及措施方案(含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用水、用电计划)。 7.5.2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文明施工、噪音等的管理规定,并且办理有关手续,乙方负责由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若工程需昼夜24小时施工,乙方负责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7.5.3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并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过错而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5.4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图纸深化后必须经过业主、监理及甲方的确认方可施工,否则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接受甲方代表及监理的检查、监督。 7.5.5乙方进入施工前必须进行外地企业入市备案,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程序施工,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人员安全教育,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违章和乙方自身责任所造成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并支付所需的一切费用。 7.5.6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监测,并及时确定和提供保护措施方案,方案经甲方确定后由乙方负责实施,有关采取保护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5.7乙方必须严格控制沉桩标高、桩位轴线,确保标高、桩位轴线在规范要求内,如因乙方控制不严造成标高或桩位偏差处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5.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认真做好施工记录,检测、检查、验收记录,各种资料收集整理,编制桩位竣工图,严格按档案馆要求编制竣工资料,并将电子版交甲方。 7.5.9负责处理地下障碍物,处理费用按甲乙方有关签证另行计算,处理费用不计入本协议书总价内。 7.5.10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达到设计要求,但桩基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报设计单位,否则责任应由乙方负责。 7.5.11乙方应负责现场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等。 7.5.12 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桩偏离轴线、三类及四类桩、桩顶标高因施工人员失误而造成的截桩、接桩,由此造成的桩基补强、补做桩头等各项措施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八、工期 8.1、工程开工乙方在收到甲方代表的开工通知后,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开工,并按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如有逾期按合同延期条款处理。 8.2、暂停施工如发生暂停施工情况造成停、窝工时,在15天内由乙方自行承担所需费用,超过15天以上,其计费方法执行《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4)的有关规定,以现场签证为准。 8.3、工期延期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 1、工作量增加和设计变更。 2、在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8小时。 3、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的影响。 4、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 5、因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等原因,限制打桩速度等。因以上情况发生且实际造成停工、窝工的,乙方才可提出顺延申请。乙方申请顺延工期的,应向甲方进行签证,经甲方签证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待该情况消除或具备继续施工条件时,乙方应及时施工。九、质量与验收 9.1、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的要求:合格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 9.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未经甲方代表及监理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能覆盖,当任何部分的隐蔽工程或基础已经具备检验条件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及监理。甲方代表及监理应参加对这部分工程或基础的检查或检验,并且不得无故拖延。十、合同价款及支付 10.1、合同价款的调整 10.1.1合同约定外的其他工程量:因设计变更发生无包干单价的工程量,双方参照包干单价另行确定。 10.2、工程量的确认 10.2.1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业主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最终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10.2.2除另有规定外:甲方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值。当甲方、甲方代表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参加。 10.2.3乙方应提供相关部门规定的和甲方工程师及监理要求的一切详细资料。 10.2.4甲方、业主代表接到报告后14天内进行计量,并在24小时前通知乙方参加计量。 10.2.5计量单位:桩长以米计算。 10.2.6因乙方施工未达图纸及质量、位置、标高等要求而采取的补救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之而衍生其它之经济损失,亦由乙方负责。 10.3、工程款支付 10.3.1合同签订后,施工设备进场3日内付总工程款20%,工程施工完成后付总工程款的60%,工程通过检测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 10.4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当具备请款条件时,乙方应于三日前将请款凭证、请款金额及经甲方确认过的已完工程量证明文件,送至甲方,在甲方收到相应文件并审核完成后,支付相应款项。十一、竣工资料与结算 11.1、竣工验收资料 11.1.1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交完整竣工资料的份数为: 肆 份,电子光盘贰张。 11.1.2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交完整竣工图的份数为: 肆 份,电子光盘贰张。 11.2、竣工结算 11.2.1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7天内提交竣工结算书,甲方在收到竣工结算书后须在30天内提出审核意见,甲方对竣工结算报告有权提出修改意见。待双方结算确认一致后,甲方按照约定支付款项。 11.2.2竣工结算书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应附有支持文件并详细说明以下内容: 1、按照合同完成的全部工程量确认; 2、现场签证内容的追加金额。十二、奖罚 12.1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包括验收不合格返工的),每延长一天,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处以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延误超过五天,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12.2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通知自送达乙方或乙方代表后生效: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达一个月的。(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经监理单位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十三、争议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四、其他 14.1、合同份数 14.1.1本合同正本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 13.3.2本合同副本一式 肆 份,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 14.2、补充条款 14.2.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就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形成的经甲乙双方签章的会议纪要、书面文件应视为合同条款的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二、专用条款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投标书及其附件;(4)专用条款;(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6)图纸;(7)工程量清单;(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 不 使用 其它 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全套施工图 贰 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内容。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韦競 职务: 职权: 4.3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5.项目经理:姓名: 证号: 职权: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将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内,由承包人统一挂表,并向有关部门缴费。(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保证出入通道口的畅通。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办妥相关开工手续。 (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管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交验。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现场另行确定。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原则上由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协商办理。 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开工前3天提供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进场后即提供材料计划,每周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负责发包人的安全责任,禁止外单位施工车辆、人员出入工地。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必须保证交接后的施工场地与市政道路和施工场地内的道路通行畅行,夜间必须施工时,承包人自行解决四邻及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问题,降低噪音费用等由承包人承担,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批件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例如:渣土费等)。 (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第9条第1款执行。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及所有第三方纠纷,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办理。外运建筑拉圾的各项证件的办理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均须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清运,每延误一次罚款5000元。 (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每周一报周进度计划。工程例会由监理组织在每周五下午召开。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8.2施工组织设计质量的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创建市文明工地的要求,同时满足发包方其它要求。经发包方和监理方确认后组织实施,不得改变投标报价。 9.工期延误 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由于甲方原因延误,工期顺延。若乙方原因造成延误,按1000元/天扣罚乙方。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质量与验收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1.工程试车 11.1 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约定。 安全施工: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合同价款与支付 12.合同价款及调整 12.1本合同价款采用 (1) 方式确定。(1)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及市场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已含在合同价内,不予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工程结算时可进行调整(结算时只调整数量,单价按投标文件执行,如遇到工程量清单没有的子目按相关定额套用,但必须执行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定额套用的调整子目由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办理现场签证,按实结算)。如遇定额中没有的子目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协商(2)发包方认可的设计变更;(3)发包方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 (2)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3)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的酬金的约定: / 12.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3.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的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合同签订人员、设备进场后3日内按合同价款(扣除甲供材)的20%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提供相应的履约保函。 扣回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14.工程量的确认 14.1承包人向工程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周五将当周完成的工程量送发包方和监理,其余按通用条款第25条执行。 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5.1 根据项目支付工程款,合同签订后,施工设备进场3日内付总工程款20%,工程施工完成后付总工程款的60%,工程通过检测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 15.2甲方有权直接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罚款; 15.3所有工程付款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证书后甲方才予以支付;材料设备供应 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6.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 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 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16.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7.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双方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且经发包人和监理方事先认可。 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 18.竣工验收 18.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供肆套完整的施工图、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 18.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19. 结算 19.1结算价为:中标价和甲方认可的变更签证的调整。 违约、索赔和争议 20.违约 20.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因施工导致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的第三方纠纷,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20.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承包人投标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应常驻现场,每天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项目经理外出办事需得到甲方或监理方的同意认可,若无正当理由连续24小时不在工地现场,且未经发包方或监理认可,发包人有权按每次5000元人民币收取违约金,连续五天或三个月内累计10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21.争议 21.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采用第(2)种办法 (1)建设主管部门调解,合同履行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仲裁;(2)建设主管部门调解,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其它 22.工程分包 22.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本工程须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准转包,若发现承包人自行转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视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分包施工单位为: / 23.不可抗力 23.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本合同执行。 24.保险 24.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 发包人投保内容: 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 承包人投保内容: 按本合同执行。 25.担保 25.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 作为本合同附件。(2)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26.合同份数 2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共计陆份,承包方执叁份,发包方执叁份。 27.补充条款: 27.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与其它施工单位的相互协调工作,并统一接受甲方及监理方的管理。三、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南京市口腔医院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抗浮锚杆桩及人工挖孔灌注桩试桩施工 (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 年; ⒊装修工程为 / 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 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四、基建工程安全施工协议建设单位(甲方): 南京市口腔医院 施工单位(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安全施工责任,规范安全施工行为,防止各项基建事故的发生,保证基建工程安全顺利进行,除执行基建工程施工合同有关安全条款外,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一、乙方施工入场前必须做好各项安全施工准备工作,提供施工安全证书,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的身份证明,办理好施工人员出入证。二、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不得到其施工范围以外的区域活动,按规定的通道出入。三、乙方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中关于“项目安全控制”、“项目现场管理”等有关安全施工条款,并对其施工安全行为负责。四、各种施工工器具、材料由乙方妥善保管,摆放整齐,不得乱丢乱放和堵塞各种通道;未经许可,禁止将易燃易爆、有毒害有腐蚀的物品带入施工现场;严格遵守用电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和超负荷用电;动用明火必须到甲方办理动火证并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严禁将建筑施工垃圾等杂物倾倒在各种下水管道中;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擅自动用非施工设备设施。五、高空作业和拆除作业必须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各项防护工作和文明施工。严防防护及施工不当致使高空抛物危及他人生命及财物;严防施工作业人员失脚摔伤和危及生命;严防漏水、漏电造成事故的发生。六、在进行人工挖孔桩施工时,必而根据《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和防护措施,严防人、坠物落掉入桩孔、孔内有害气体含量超标、触电、塌孔造等事故的发生。七、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随地大小便。对现场发现吸烟或随地大小便一例,处罚当事人50元,同时处罚当事人所在单位500元;对现场发现烟头或大小便而未见当事人的,按所在施工区域处罚相应施工单位一例600元。八、乙方经常开展施工安全检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做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记录。九、乙方因违反上述条款而导致事故的发生,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并负责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十、本协议作为工程施工合同所包括的内容,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章 附 件附件一:谈判申请及声明致: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 号竞争性谈判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谈判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一式叁份。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采购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3、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工程的启动、安装等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5、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6、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地 址: 电 话: 传 真: 7、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开户银行: 帐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NJZC-2013D002谈判,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谈判综合说明书:包括施工队伍组织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工期、施工质量保证等措施;最低服务承诺要求:工程保修期为2年(其中防水工程保修期五年),上述质量服务保修要求为最低要求,不满足的作无效谈判文件处理;其他服务承诺由谈判供应商自定! 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承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承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工程名称: 序号 材料编码 材料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附件五:报价文件格式报价文件其它格式请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附件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