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人员聚集性活动和加强公共场所管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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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关于禁止人员聚集性活动和加强公共场所管控的通告

  当前,国内多地新发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减少因人员聚集性而引发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疫情实际,现就做好人员聚集性活动和加强公共场所管控,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从严控制聚集性活动,必须举办的要经市防控办批准。各单位禁止举办大型年会、团拜、联欢、聚餐等活动;实行“红事缓办、白事从简”,有白事的家庭要向所在村(社区)报备,严格控制参加人数,做好必要的防控措施;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要控制在10人以下;组织或承办聚集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承担主体责任,对因人员聚集造成疫情输入和扩散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各类商业机构不得举办线下大型聚集性的展销、促销等各类活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场所要限制瞬时客流量,推荐顾客自助扫码支付结算,缩短排队等候时间。对场所内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要做好清洁消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设置“一米线”,督促要求服务人员、顾客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

  三、火车站、汽车客运站要严格执行进出场站旅客“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行程码和健康码”通行制度,加强客流班次调控,减少等待排队时间,切实降低人员密度。旅客要履行公民责任和义务,配合交通场站工作人员做好防疫工作。

  四、酒吧、KTV、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及电影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密闭场所要落实预约限流等措施。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要做好入住人员的实名登记、测量体温及查验行程码、健康码,发现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和体温异常人员,要立即按程序报告。托养老机构、福利院、拘看所等特殊场所要落实封闭管理,严格探视制度。

  五、所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扫码测温、“一米线”、通风消毒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每日进行清洁消毒,做好垃圾处理等防控工作。

榆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标签: 公共场所 活动 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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