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肥料招标公告

林业局肥料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询价 ( 公告 ) 文件

原青田县林业局肥料项目于2013年2月6日 14:00时开标,因故废标,现重新组织公开招标,并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总则

1.采购编号:QTFSCG2013-006

2.采购组织方式:分散采购

3.采购方式:询价

4.采购人:青田县林业局

5.采购内容、技术参数及要求:见询价文件附件1

6.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

(3)配方肥投标人具有该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肥料登记证;

(4)商品有机肥投标人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机肥农业使用登记证(备案证);

(5)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本次采购设有预算指导价:第一包人民币12.6万元,第二包人民币17.752万元;各投标人的报价如果高于预算指导价的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8.公告时间:自2013年2月7日 起至2013月2月22日 下午2:00止。

9.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3年2月22号下午2:00,青田县塔山小区9幢2-103室。

10.递交方式:直接送达或邮寄。逾期送达或收到的邮寄件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1.评标时间:2013年2月22日 下午2:00。

12. 注:

(1)投标人如发现询价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书面反映,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向各供应商作出答疑,并将答疑内容在网上(网址:http://www.qtzfcg.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答疑内容与询价文件同具相应法律效应,逾期不得再对询价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2)凡参加的投标人均视作认同本次询价的各项约定事宜(包括供应商资格、技术参数、相关日期、定标方式等);投标人不得以各类约定事宜提出质疑。

二、投标及评标

1.投标文件构成:

(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格式见附件2);

(2)总报价单 (格式见附件3);

(3)报价明细表 (格式见附件4);

(4)技术参数偏离表 (格式见附件5);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配方肥投标人具有该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8)商品有机肥投标人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机肥农业使用登记证(备案证)复印件;

(9) 肥料检测报告复印件;

(10) 其他: 供应商认为有利于自己的证明文件等。

投标人应按本询价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可以自行设计。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用文件袋密封装订,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本次投标是采用综合报价(含货物、运费、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4.本次询价项目参加报价的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财政部18号令第四十三条和浙财采监字〔2007〕2号的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5.评标原则: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根据标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询价小组根据最低评标价法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推荐次低者作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6.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有效时间为30天,在有效时间内,第一中标候选人有违反本次询价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第二中标候选人有依法取得中标人的资格,并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及询价文件成本费后授予合同。第二中标候选人也违反本次询价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将重新组织采购。

7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无效投标)处理:

(1)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2)商务报价超过预算指导价的;

(3)投标文件需加盖公章而未加盖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也没有委托人签字的;

(5)委托他人办理而未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7)商务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8)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9)对设备技术规格未详细应答或未能说明报价设备的有关技术规格、偏离情况和配置清单的,致使其投标文件无法评审的;

(10)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

(11)询价小组认定有重大偏差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8.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后30天内须向采购人交纳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

三、合同条款

1.中标人和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本次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书格式由中标人自行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下载。

2.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内交货。

3.中标人免费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所指定的地点(装卸费由供货人负责)。

4.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由采购人按规定程序无息退还。

5.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合同款。

6.货物包装、发货及运输:

(1)成交人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业主指定地点。

(2)货物在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前发生的一起风险均由供应商负责。

7.违约责任:

(1)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的进度,采购人将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迟延交付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因迟延交付所受损失的,应赔偿损失。迟延交付超过规定天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人赔偿一切损失。

(2)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应达到最新颁布的相关产品国家质量标准,凡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或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农作物损失的,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3)验收由县林业部门组织,中标人将中标产品送到指定地点后,由县林业部门从中标公司所送产品中抽取样品密封后送往指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验收,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配方肥检测费为800元,有机肥检测费为1000元)。

(4)凡检测结果未达到招标书中所要求的该产品技术指标,采购方将拒绝接收产品,所有费用、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没收中标人递交的履约保证金。

8.中标人在取得中标资格后,不签订协议或不交纳履约保证金,将会被有关监管部门列入不良供应商黑名单内,限制其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9. 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投标人一旦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3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采购人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10.本次询价采购,采购人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采购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采购人可以暂不采购;若认为本次采购确与市场调查不符的,可另行组织采购,无须向投标人解释具体原因。

11.中标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他

1.各投标人可从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http://www.qtzfcg.gov.cn/)中下载相关采购文件附件。

2.联系方式

采购人;范佳苗;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王春凤; 联系电话(传真):****-*******

手机:135*****198

采购人:青田县林业局

代理机构:浙江荣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二月七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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