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污水处理厂改造子项建设工程临水临电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129污水处理厂改造子项建设工程临水临电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建一局华北公司辽宁庆阳特种化工有限公司129项目污水处理厂改造子项建设工程临水临电安装工程招标
合同编号:
项目
之
临水临电工程分包合同
总包方(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方(乙方):
合同订立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
合同订立日期: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条:工程概况... PAGEREF _Toc******** \h 1
********">第二条:分包范围... PAGEREF _Toc******** \h 1
********">第三条:承包方式... PAGEREF _Toc******** \h 1
********">第四条:乙方身份类别... PAGEREF _Toc******** \h 1
********">第六条:价款与计量... PAGEREF _Toc******** \h 4
********">第七条:付款与结算... PAGEREF _Toc******** \h 6
********">第八条:工期要求... PAGEREF _Toc******** \h 10
********">第九条:工期延误... PAGEREF _Toc******** \h 11
********">第十条:不可抗力... PAGEREF _Toc******** \h 11
********">第十一条:变更与变更计价... PAGEREF _Toc******** \h 11
********">第十二条:技术质量要求... PAGEREF _Toc******** \h 12
********">第十三条:材料管理... PAGEREF _Toc******** \h 13
********">第十四条:现场及人员管理... PAGEREF _Toc******** \h 13
********">第十五条:甲方一般职责... PAGEREF _Toc******** \h 14
********">第十六条:乙方一般职责... PAGEREF _Toc******** \h 14
********">第十七条:检查与验收... PAGEREF _Toc******** \h 15
********">第十八条:环保与职业安全... PAGEREF _Toc******** \h 16
********">第十九条:技术资料... PAGEREF _Toc******** \h 17
********">第二十条: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 PAGEREF _Toc******** \h 17
********">第二十一条: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及适用法律... PAGEREF _Toc******** \h 17
********">第二十二条:违约... PAGEREF _Toc******** \h 18
********">第二十三条:保 修... PAGEREF _Toc******** \h 18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PAGEREF _Toc20329736 \h 20
第二十五条:争议与裁决... PAGEREF _Toc20329737 \h 20
第二十六条:未尽事宜... PAGEREF _Toc20329738 \h 20
第二十七条:其它约定... PAGEREF _Toc20329739 \h 20
临水临电工程分包合同
总包方(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必须与在当地备案名称一致,也须与发票上备注工程名称一致)机电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必须与在当地备案名称一致,也须与发票上备注工程名称一致)
2. 工程地点:
3. 建筑面积:
4. 结构形式:
********">第二条:分包范围1. 工程范围: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临水临电施工。
2. 工程内容:按甲方出具的《临水临电施工方案》。
********">第三条:承包方式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包的工程中任何部分拿出另行发包,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索赔,另行发包部分的价款在双方确定后在合同价中扣除。若甲方拿出另行发包部分,在中标人报价中出现恶意低价,甲方将重新核定其价款,在合同中扣除。
********">第四条:乙方身份类别1. 乙方属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
2. 乙方适用税率○3% ○6% ○10% ○16%
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适用税率/征收率为X%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发票备注必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为当地政府备案名称)。乙方在给甲方提供发票时,应提供项目所在地备案建筑服务、当地预缴税款等相关资料,否则甲方将不予付款。因乙方发票问题(包括开错、假发票、未及时提交甲方),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
1. 提交满足甲方要求的施工方案。
2. 对本合同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3. 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23日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提供各专项交底、材料设备进场计划,资料报验,整理资料归档、移交。
4.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5.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6.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7.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竣工验收。
8.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9.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及其他设施。
10. 乙方需服从甲方转发的甲方及工程师的指令。
11.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 乙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13. 乙方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14.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 5 % ,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15. 当甲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乙方在不影响甲方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甲方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16. 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
17. 乙方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工程、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8. 乙方确认 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19. 乙方须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日内,将计划用于本工程的劳务用工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复印件编制成完整、真实的花名册报甲方注册备案。本工程开工后,实际劳务用工人员必须是与乙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甲方注册备案的花名册以内的人员,未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经甲方注册备案的人员不得用于本工程。
20. 乙方要做到工完场清,负责将本分包工程施工中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21. 乙方负责本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内甲方提供的所有材料、设备的反复搬运、装卸、倒运工作,其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乙方应确保合同范围内施工完毕的工程必须通过各种验收,验收过程中发生的配合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认为乙方综合单价中已考虑其相关费用。
22. 施工期间所需的临时设施、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由甲方统一安排。
23. 乙方自行解决施工人员的食宿用具,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向甲方索要费用。
24. 如果乙方未能投保并保持上述保险,甲方可以拒绝其到现场施工或代替乙方投保并维持此保险的有效性,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将从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25. 乙方在投标期间,应将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上报,甲方一旦认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如需调换,需经过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机电经理的同意,否则按照2万元/人次的罚款;甲方有对于现场不符合的管理人员,甲方有随时要求更换的权力,乙方必须配合。
********">第六条:价款与计量1. 合同清单:
序号 |
工作 内容 |
主材 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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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不含税固定综合单价(元) |
含税固定综合单价(元)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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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数量 |
增值税税金 |
人工费单价 |
人工费合价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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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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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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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表所列数量为暂估量,暂定含税总价: 元(人民币大写: ),
其中 :不含税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
人工费: 元( 人民币大写: 元)
增值税税金: 元( 人民币大写: 元)。
暂定总价并不作为结算依据,双方结算根据本款第6条工程量计算方法进行。
所有计价方式及人工费单价: 元/工日;辅料,参照(如:北京市2012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定额价下浮*%)。机械费,参照(如北京市2012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定额价下浮*%),管理费*;利润*,税金*。
3. 以上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该单价视为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它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承担自身经营风险,满足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达到业主、监理、甲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4. 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任何因市场物价波动、生活费用提高、人员工资的提高、政府税收与收费的调整以及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的颁发等因素引起的乙方的成本的增减,均属于乙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包含在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之中。
5. 本合同单价已经综合考虑以下内容:
1) 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食宿交通费、试验检验费;
2) 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3) 应该缴纳给政府有关部门的,包括增值税等各项税费。
4) 设备材料原价:含原材料、标准件、配套件及加工产品整个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和各种税费(含从国外进口到境内设备应付的关税),并包括随设备供应的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应提供的图纸资料等价格在内、以及甲方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验货等相关费用。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设备供销部门手续费。其中运输费系指由乙方将设备自制造厂运至交货地点发生的所有运输费用。投标设备如果是部件进口或整机进口,其所有进口手续都由乙方自己办理,乙方还需承担所有的进口关税、增值税等相关费用。
5) 安装价格包括:设备和安装所需材料到现场的接车、卸车、协助验收、倒运、保管、安装、调试、成品保护、报装报检费;按规定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其他未列明但在施工图和深化设计图上反映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应完成的工作;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安装工程所需的一切税费用。
6) 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除甲方负责提供主要轴线控制定位桩点之外的所有测量费、材料费(含损耗)、加工制作(含预埋件)费、深化设计费、包装和储运费(包括交通管制限制期间特殊运费)、现场材料和构件的倒运和装卸费、安装和过程验收及竣工验收费、质量保证费、材料和构件实验检验费(包括原材料进场复试、第三方见证试验)、赶工措施费、安全及文明施工费、机械设备费、技术措施费、平台等操作脚手架和支撑及防护费、竣工资料费、冬雨季施工防护费、超高措施费和降效费、治安保卫费、劳保用品费、生产工具费、材料保管和成品保护费、过程和竣工资料费、缺陷修复费、机械进出场及吊装费、二次搬运或倒运费、管理费、现场经费及临时设施费(甲方仅提供搭设场地,现场搭建的临时设施须按照总包人统一规划和布置及要求的标准进行)、其他措施费、仓库保管费、临时水电设备和水电费(生产和生活)、自身施工产生的垃圾(含包装物和废弃物等)清运至总包指定位置的费用、安装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的饮食、住房、交通、办公等费用、与现场其他分包商的配合照管费、构件机械和材料及人员的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医疗费、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的注册费及政府规定应交纳的其他费用、环境保护费、利润、税金及风险等一切税费(含规费)。
6. 工程量计算方法
基本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临水临电维护用工
1)临水临电维护用工每月安排**名工人,每人每月***元,总计每月***元,暂定计划工期***,*名工人由机电部负责管理日常工作,保证完成现场维护工作,最终根据考勤情况计算维护用工费用。
2)临水临电日常维护范围:
临电维护范围:
a施工现场箱变至一级箱、二级箱电缆损坏维护工作。
b一级箱、二级箱及户配电箱内的元器件的损坏、维护及保养工作。
c一级箱、二级箱每天巡视检查记录表的填写和漏电开关的漏电试验记录的填写工作。
d配合安全部对现场施工临电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
e临电工对现场镝灯的早晚开关及维护工作。
f配合综合办对办公区、员工宿舍及工人生活区的临电维护和检查整改工作。
g临电工每月月底对箱变及一级柜内功率表的抄录工作并做好用电台账。
h配合机电部电气工长对施工现场及工人生活区的临电应急工作。
临水维护范围:
a现场临水管道的维护及保养与管件器材(阀门)损坏的维修工作。
b配合机电部队现场消防管道及管件器材损坏的维护、维修及保养工作。
c现场消防泵房的设备及元器件损坏维护、维修及保养工作。
d配合综合办对办公区及工人生活区工人宿舍内的临水管道的维护及保养工作。
e配合机电部及综合办对员工宿舍与工人生活区锅炉房的维护及维修工作。
f配合机电部水暖工长对施工现场及工人生活区的临水应急工作。
g临水工每月月底对施工现场及工人生活区水表的抄录工作,并做好用水台账。
h临水工冬施期间早晚对现场临水开关阀门及泄水工作。
3)临水临电工程零星用工*元/工日。
********">第七条:付款与结算1. 本工程无预付款。
2. 月度付款前提:
1) 业主已经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甲方
2) 月度施工内容经甲方同意
3) 施工进度在甲方的总控制计划之下
4) 试验/复试报告证明所用材料合格或满足合同要求
5) 经监理单位、甲方验收合格【分项验收时】
6) 随月进度提交了相关技术资料【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
3. 付款程序
1)乙方应在每月25日之前将当月分包月报量申请表及明细上报于甲方,经甲方机电部审核后,于次月30日前支付上月审核金额的 ** %(该款额已包含了当月100%的纯人工费,即全部工人工资); 待该 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签订分包结算书且满足保留金返还条件后支付至结算额的 95 %;剩余 5 %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待本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扣除相应扣款后一次性无息支付。(临水临电无特殊情况可以不考虑保修)
2)乙方申请付款的同时须向甲方提供符合第四条第3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发票抬
头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否则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则因假发票而引起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因假发票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收取竣工结算价款(即累计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 95%)时,应按工程结算总价提供全额发票(含保修金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如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代付第三方材料款、垫付农民工工资、执行法院裁决和政府决定的款项)甲方先行支付工程款的,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开具相应数额的发票,乙方不履行开票义务的,应每日按所应开发票额度的0.3%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直接在后续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4)凡乙方未能按约定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的,甲方可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向乙方主张权利,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或承担因未开具发票给甲方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多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能抵扣等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最后一次款项相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待甲方确认乙方已全额缴税、且到甲乙双方原合同约定的最终付款时间后一个月内,方可支付尾款。(提供专票时需要本条)。
6)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货物、服务质量问题导致扣款、退货或其他需要发生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的(含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由乙方按照税务管理部门规定完成开具工作,甲乙双方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
7)甲方办理结算手续后,根据甲方资金状况进行支付。若因业主原因导致计价款滞后,甲方可延迟付款。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以乙方公司(非个人)全称开户的银行账户账号,甲方将款项支付至此指定账户。
8)乙方向非本合同当事人提供发票行为不当,引起国家税务管理机构或公安机关查处,要求甲方配合调查的,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支付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
9)甲方在支付乙方每笔工程进度款时,均应按照本合同中规定比例扣留保留金。扣留
保留金的比例为30%;其中:5%作为质量保证金,8%作为工期保证金,7%作为施
工技术质量资料、 竣工资料保证金,10%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保证金; 保
留金中不含人工费。(无保修情况此条不适用)
保留金的返还:
a乙方应及时递交各项技术资料,当甲方收到乙方全部完整的技术资料,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确认无误后,在整体工程完工通过政府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目标后,且工程结算经双方确认完成后支付全部资料保证金。
b若乙方按合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完成合同内容,在整体工程完工通过政府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目标后,且工程结算经双方确认完成后返还全部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保证金,否则将酌情扣除。
c若乙方按合同工期【含甲方认可的工期顺延时间】如期完成合同内容,在整体工程完工通过政府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目标后,且工程结算经双方确认完成后返还全部工期保证金,否则将酌情扣除。
d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金全部转为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当且仅当甲方从业主处获得对应款项后14天内,在扣除对应扣款后,甲方会一次性将余款无息返还给乙方;
10)乙方于每期收到工程款后必须及时支付工人劳务费, 并在每月领取工程款之前按照人工费支付的特别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应资料,并保证资料完整、真实,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4. 结算
1) 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内容后,甲乙双方办理结算并签订书面《分包结算书》(样表详见附件十二),该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金额确定的唯一依据,其他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对账明细单、预结算单、确认单等资料,均不作为双方结算金额确定的依据。
2)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 完 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工程量计算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未能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 资金风险共担:
1)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
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甲方未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况下,
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乙方不要求甲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2) 无论甲方工程款支付是否足额、是否及时,乙方承诺按时、足额支付乙方施工所
发生人工费,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时优先足额支付人工费。如乙方有拖欠人工费情
况发生,每发生一次甲方将对乙方处罚5万元人民币。
3) 乙方承诺,在甲方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
利息,亦不向甲方主张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且不得以缓付、迟付工程款为由停止
施工。
4) 乙方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乙方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乙方向甲
方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甲方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乙方的
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不
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甲方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甲方亦将不会支付乙方
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乙方的结算
数额已经获得甲方的批准。
6. 人工费支付的特别约定
1)在乙方提交进度请款单以及甲方开具进度付款单时,均应按照合同规定比例扣留保留金,保留金中不含人工费。
2)乙方须根据国家部委、当地政府以及甲方的相关要求,配合甲方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相关协议签订、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工作,按甲方及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乙方须及时支付工人劳务费,并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承诺书、证明上的公章要与合同上用章、签字人一致,签字人应具备相应签字权,承诺书和证明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①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优先支付人工费的承诺书》(示例见附件七)。
②每月领取工程款之前向甲方提供《无拖欠人工费承诺函》( 示例见附件八),《工人工资足额支付证明》(示例见附件十五)。
③每月领取工程款之前向甲方提交工人工资发放表,发放记录必须与进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一致,发放表以班组分类,必须本人签字领取,不得代签。工资发放表同时须提供发放过程照片。
④工人退场须办理劳务工资结算单,对于已结清的工人要求必须在结算单上签署结清工资的承诺,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4)为维护农民工利益,杜绝劳务纠纷,甲方有权监督管理乙方工人工资支付事宜。
①乙方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日期等条款,工人工资约定内容要便于计量和支付。
②乙方如未按法律规定、政府部门要求、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甲方可将不超过当次支付额90%的金额直接发放到分包人工人,视为已支付乙方相应款项,其余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法人账户上;同时,如发现其未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初次发现,甲方监督其改正;再次发现,则视为乙方违约,计取10万元/次的违约金并从结算款中扣除。
5)因乙方集结人员到甲方及其上级单位、业主单位、政府部门等处讨要人工费导致甲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超额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结算款不足的,乙方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甲方。
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政府部门要求工人工资由甲方集中支付, 甲方和乙方应按照政府要求执行。
********">第八条:工期要求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共计 日历天,以上总工期和阶段工期已经
考虑下列因素:
1. 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
2. 因雾霾等不利的气候条件导致的停工【不可抗力除外】;
3. 高考、中考期间政府对施工的限制;
4. 与其它施工工序间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
5. 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各种奖项的评比检查、政府会议、政府行政命令等导致的停工影响;
6. 分阶段、分区段检查验收;
7. 合理压缩工期15%以内的风险;
8. 因扰民、围堵等原因产生的影响。
乙方必须按甲方总控进度进划施工,确保每周之工作均在甲方之总控进度计划内完成;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乙方必须按甲方指令无偿追加各项投入,以达到甲方的合理工期要求为止。
非甲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罚款0.2万元,并承担甲方一切相关损失。
********">第九条:工期延误1. 因以下任何一项原因造成乙方延误实施分包工程的,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相应延长:
1) 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而且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已经从业主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的延长;
2) 非乙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超过 5%;
3)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开工条件、施工现场等造成的延误;
4) 甲方发出错误的指令或者延迟发出指令确认批准造成分包合同工期延误;
5) 不可抗力【有关定义见第九条】等其它非分包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延误;
6) 甲方认可的其它可以谅解的工程延误。
2. 乙方在上述任一事件发生后的5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的形式向总包单位提出报告。如果索赔事件具有持续的影响,则分包单位应每隔5天发出一份报告,事件影响结束之日起10天内提交最终报告给甲方商务部门。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0天内就报告内容予以答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已经同意。
3. 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方向甲方主张的工期延误责任、甲方向乙方追偿经济损失而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以及自甲方经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实际偿付之日止的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第十条:不可抗力1. 不可抗力指业主、甲方、乙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一般防范能力的事件。此类事件的发生给合同一方的履约造成不可能或减弱。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处理。
********">第十一条:变更与变更计价1.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作出变更或调整,甲方有权指示乙方进行以下任何工作,乙方应遵照执行。该指示应该包括来自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的设计变更、洽商、指示等。
1)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已经包含的工作量。
2) 改变工程做法、材料。
3) 改变分包工程任何部位的标高、位置或尺寸。
4) 改变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5)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竣工而必需的任何附加的工作。
2. 上述变更指令发出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分包合同不能因以上变更而失效或者作废。因变更而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则按相应条款规定调整。
3. 如果上述变更是因为乙方违约或分包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得不发出变更指令,则任何此类变更后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4. 无论什么时候,乙方没有任何权利对合同工作内容提出变更,更不得在施工中擅自改变 材料做法、进行未经甲方许可的施工作业。
5. 如果变更仅仅造成工程量发生增减,则其单价不变,仍按原合同单价执行。
6. 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价格,则双方协商一个甲方认为合理的市场价格。
********">第十二条:技术质量要求一、总则
应满足现行设计图纸国家与地方标准、规范以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提示项目:请项目将施工图中以及合同中具体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粘贴到此处!或另行并入附件《。。。规范要求》。)
二、标准与规范
国家、地方、行业后续颁布的规范、标准、规程
上述标准、规范、规程若有不一致或矛盾之处,按较为严格标准执行。
三、材质要求
1. 所有使用正式工程的物资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甲方要求。承包范围内乙方包工包料部分,甲方不负责材料、设备供应,只负责检查乙方所供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品种、规格、型号以及质量的要求,故若乙方所提供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或甲方书面通知的要求时,乙方应负责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予以退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因此造成甲方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等损失也由乙方承担。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前须上报甲方批准后方可采购。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业主及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 材料检查与检验
1) 材料进场前,需提供《材料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相关材质证明材料。
2) 材料进场抽样复验。根据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规定进行抽样检测。
3) 复试检验费和第三方见证试验费由乙方承担。
四、施工要点
********">第十三条:材料管理一、 计划管理
1. 所有物资、设备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场。
2. 进场后一周内,应向甲方提供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物资供应计划书,以满足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3. 进场的物资材料应满足甲方制定的月计划、周计划施工进度要求。
4. 所有材料进场前,乙方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出厂证明、复试报告等合法资料,否则不得进场。
5. 物资、材料的进场后的申报程序执行市地方标准《工程建设监理规程》。
6. 见证取样复试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二、仓储管理
1. 由乙方自行负责对材料加以妥善保管,防止人为破坏、偷盗以及不利自然条件的侵蚀,费用自理。如果乙方未采取适当的保管保护措施,甲方有权指派他人完成。所发生的费用无论多少概由乙方承担,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 进场物资堆放地点,必须经过甲方批准,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
3. 现场物资堆放、标识等须符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
三、材料存放要求
按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第十四条:现场及人员管理1. 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以及甲方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的投入、现场的布置等各方面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并符合甲方的CI要求。
2.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配戴安全帽及胸卡。施工人员须持证进出现场。
3. 现场不允许出现宣传乙方单位的标识、标语。
4. 乙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犯罪或妨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并有完全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周围其他人员和财产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 严格遵守有关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环卫社会治安方面的规定。凡是由于乙方在上述要求贯彻执行不得力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灾害,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此外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甲方一般职责1. 甲方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姓名: ,电话: 。
2. 负责协调乙方与现场其它分包商、施工工序之间的关系。
3. 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指令、指示、洽商等相关施工文件。
4. 当甲方对工程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有权随时进行抽查。
5. 如果乙方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管理等方面满足不了甲方、监理、业主任何一方的合理要求时,甲方有权将分包合同范围的工作指定给其它单位完成,所发生的分包费用、劳务费、材料费等费用从分包款中扣除,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6. 协调解决乙方现场的材料堆放及库存场所。
7. 提供乙方临时办公场所,办公室 / 间【非乙方独有】,办公设备与用品乙方自备。
8. 负责防水基层的施工,确保基层作业面满足规范要求。
9. 提供生活、生产用水用电,乙方应厉行节约。甲方有权随时抽查监督乙方用水用电行为,若发现有浪费或不良使用行为,甲方有权重罚,并禁止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水电资源。
********">第十六条:乙方一般职责1. 乙方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姓 名: ,电话: 。
2. 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 严格按甲方的方案施工,根据甲方月/周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3. 自备施工所需机具、工具及其它随身工具。
4. 自备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口罩等。
5. 乙方施工前需向甲方提供完整技术方案,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施工依据现行国家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其它相关规定;
2) 主要施工方法;
3) 根据工期要求和现场情况为每阶段施工安排的机具型号、数量;
4) 每一阶段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数量;
5)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组织结构系统和隶属关系以及通信联系方式;
6)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可能出现的情况【包括有毒害环境作业】,所采取的保证措施。
7) 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需经市建委外管处备案】及特殊工种的上岗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 负责自行施工范围的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害其它施工方已完项目,如有损害乙方应自费予以修理。
7. 乙方应随时准备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验、检查,并为检验、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8. 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过失、失误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和索赔,另外还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抚恤费和其它相关开支。
9. 负责己方施工区域的安全文明施工,及时将己方施工区域的施工垃圾清理到甲方指定的区域。否则甲方有权自行组织他人完成该项工作,费用从乙方款项中扣除。
10. 乙方现场负责人需按时参加甲方项目经理部组织的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各种会议、检查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若乙方代表临时有其它紧急事物无法出席,须指派全权代表参加。会议所做出的决议、事项,双方需共同恪守,严格遵照执行。
11.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在现场包括生活区私搭乱建临时用房。
12. 乙方的食堂和宿舍需接受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并严格执行市卫生防疫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蚊蝇、老鼠、蟑螂等疾病传染源的孳生和疾病流行。
13. 现场人员宿舍、宿舍床铺、衣柜、吊架等生活设施以及冬季取暖设施、夏季通风防蝇设施等设施由乙方自备。
14. 乙方应保证使用材料的规格型号质量工艺符合本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如不符合规定而造成返工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检查与验收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 甲方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 因甲方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先由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甲方组织业主、监理单位进行验收。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 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告知乙方,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3) 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监理单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6. 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施工验收规范
***(提示项目:请项目将施工图中以及合同中具体验收要求粘贴到此处 或另行并入附件《。。。要求》。)
********">第十八条:环保与职业安全1. 【详见环保协议与安全协议】
2. 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绿色建筑。
3. 乙方在防水施工作业过程中满足甲方制定并经国家权威部门认证的ISO14001和OHSAS18001的要求,保证施工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 乙方进驻现场员工需接受ISO14001环境管理、OHSAS18000职业安全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
5. 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输机械噪声超标或机械漏油污染环境。运输车辆要定期进行噪音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6. 车辆进入现场禁止鸣笛。
********">第十九条:技术资料1. 乙方应严格按市《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范》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而规范的技术资料。乙方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在资料不齐全时甲方有权扣留部分工程款抵押。
2. 如果政府、社会在建筑工程评比过程中对技术资料有特殊要求,乙方有义务竭力满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
3. 应提交的资料与时间:
********">第二十条: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1. 补充协议书[若有时]
2. 本分包合同书及附件
3. 明确双方职责的会议纪要、往来函件
4. 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
5. 本合同所列规范、标准
6. 甲方制定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第二十一条: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及适用法律1. 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2. 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3. 其它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含市地方行政法规]
********">第二十二条:违约1. 乙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或出现任何违约情形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不主张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函进行担保。甲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快递邮寄、电子邮件,微信传输,自《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之日,双方合同解除;甲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3个月内,扣除乙方违约金后,与乙方办理已完工程《分包结算书》,待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满足保留金返还条件后支付至结算额的95%;剩余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待本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扣除相应扣款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2. 乙方不允许非法转包本分包合同工程。
3. 甲乙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即使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也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直接扣减乙方拟转让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后,书面同意转让剩余部分。
4.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以及其他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济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外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甲方向乙方追偿经济损失而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以及自甲方经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实际偿付之日止的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 乙方未能及时到项目部办理结算的,甲方将向乙方发送书面通知,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仍未到项目部办理结算的,视为认可甲方出具的结算金额或放弃工程尾款。
6. 甲方已就本合同内容向乙方做出明确说明,乙方应对其违反本合同任意一条约定造成的甲方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得以不理解条款内容作为减轻或免除责任的事由;对于乙方未遵守合同约定而导致自身无法结算、付款的,亦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保 修1.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分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 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机电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临水临电工程无特殊情况此条不适用)
3. 质量保修期自本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即甲方与业主方约定的保修起算之日起计算。
4. 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或甲方认为该质量问题是由多方原因造成的,则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从乙方保留金中扣除。乙方确认以下地址能完好准确地收到甲方发出的一切书面通知。
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5.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时,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6. 若乙方自身技术水平与资质不能胜任类似工作时,甲方有权指定专业施工队伍完成相关作业,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质量保修金中双倍扣除。
7.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作业,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 质量问题保修完成后,由业主、使用方会同甲方组织验收,各方验收合格后当次保修即告结束。
9. 保修费用与赔偿责任
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 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维修、更换等服务。只要甲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甲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甲方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费用或市场价从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得到补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4) 维修或更换后的部分产品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
5) 若合同双方对分包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则共同约请 市建筑建委下属质量监督总站或其它权威机构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论乙方质量不合格,则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10. 保修金返还
1) 乙方履行完保修、维修责任,保修期满后 30天内且乙方具备以下条件后,返还扣留的保修金:
i.乙方履行完保修、维修责任;
ii.甲方对业主方的保修期结束;
iii.甲方已经从业主方收回相应的保修金;
2) 保修金需扣除以下费用:
i.甲方委托他人完成保修、维修工作的费用;
ii.因乙方过失、责任而赔偿业主、使用方的相关损失;
iii.为返修、维修防水层而剥落、恢复面层、底层以及其它与之相关联工作所需花费的费用【甲方代为支付时】;
iv.其它与保修、维修有关的费用。
11. 若本工程剩余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第二十二条第9.2)款所述之费用,则甲方有权从双方任何其它经济往来的帐务中扣除。
12. 保修金不计取任何利息。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最后签字盖章的日期为准)。
2. 合同履约完毕,保修期满(如有)、结清工程尾款,或合同主体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再继续履行合同时,合同终止。
第二十五条:争议与裁决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愿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自贸区仲裁中心,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将是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 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第二十六条:未尽事宜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谈判记录等形式解决。
第二十七条:其它约定1. 合同执行期间,因承包范围、工程量等发生变化或其他合同补充、变更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方可生效。
2. 本合同所述之内容与条款只限于 工程使用,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细节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3. 甲方已就本合同中减轻或免除已方责任的条款向乙方做出提示及说明,乙方表示认可并接受上述条款的约定。
4.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5. 乙方单位往来电子邮箱: ,该电子邮箱为乙方公司工作邮箱,甲方发送的电子邮件,乙方可即时收到,并确保于甲方发送后12 小时内知悉,如电子邮箱地址变更,双方将重新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
6.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违约产生的罚款(包含但不限于质量罚款、安全罚款),乙方拒不缴纳的,甲方将在发生当月进度款中予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
附件一: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书
附件二: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协议书
附件三:分包月度预结算表
附件四:项目部授权汇总表
附件五:分包方授权一览表
附件六:合同相对方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七:优先支付人工费的承诺书
附件八:无拖欠人工费承诺函
附件九:相关方社会责任管理承诺书
附件十:项目分包分供合同评审涉税事宜承诺书
附件十一:分包现场签证流程及样表(附表1、2、3、4、5)
附件十二:分包结算书样表
附件十三:项目部印章模板
附件十四:自行解决承诺函
附件十五:工人工资足额支付证明
附件十六:甲指分包分供承诺函(视情况选用)
附件十七:机械设备承诺书(视情况选用)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地址 :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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