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抗旱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关于启动抗旱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关于启动抗旱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处室: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1-19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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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市直园区防指,市防指成员单位:

去年10月份以来我市降水量明显偏少,截至1月19日,全市32座大中型水库蓄水量为4.97亿立方米,占控制蓄水量的44.7%。向宁波市区供水的8座主要大中型水库蓄水量为2.03亿立方米,占控制蓄水量的35.9%。象山、鄞州等地已出现供水不足现象,旱情影响逐步显现。经与气象部门会商分析,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市仍无有效降水,根据《宁波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市防指决定于1月19日17时启动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会商研判。抗旱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牢固树立“抗大旱、抗长旱”的思想,密切监测天气变化趋势,强化抗旱工作会商,科学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启动抗旱应急响应。要科学合理调度水资源。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市防指实行周会商制度,市防指办将会同气象、水利、水务环境集团等有关单位,每周组织开展抗旱会商。有抗旱任务的区县(市)要落实周会商制度,研究制定抗旱措施。各地要全面掌握当地水源状况,准确把握水情,算清水帐,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用水、先地表、后地下”的原则,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和重点行业用水。水务环境集团的应急供水方案,报市水利局审批后,报市防指备案。其他供水水库的应急供水方案,根据管理权限,经审批后,报当地防指备案。各地要多措并举,强化应急措施。山区、海岛等水源不足区域,要根据旱情发展和水源蓄水情况,采取外调和送水等应急措施,保证群众生活用水;同时要抓紧补充应急送水车辆、水泵、发电机组、输水软管等必要的抗旱物资,做好旱情长期化的准备。旱情严重的地区要利用一切有利气象条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最大限度缓解旱情。各级防指和新闻媒体要加强抗旱工作宣传,尤其要把重大抗旱举措、应急供水措施、节约用水知识和抗旱感人事迹宣传好、报道好,为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在抗旱IV级应急响应期间,抗旱信息实行周报制度。各区县(市)防指要将会商情况、旱情影响情况、水量供需分析、抗旱措施、抗旱投入和下步计划等动态信息和当地宣传报道信息,在每周三前报送市防指办。          

宁波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021年1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应急响应 抗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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