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2013公租房建设滨河小区21#住宅楼工程招标公告

精河县2013公租房建设滨河小区21#住宅楼工程招标公告

发 布 站:博州
联 系 人:150*****521 联系电话:宋向玲
工程地址:精河县滨河小区
建设单位:精河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范围:施工招标
建筑面积(㎡):4460.75 计划投资(万元):805
类型:施工
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0 企业注册资本(万元):无要求
报名起始日期:2013-02-17 报名截止日期:2013-02-22 19:00:00
开标时间:
资质要求:
投标人
资质序列 要求资质专业 等级
施工总承包企业 房屋建筑工程 三级及三级以上

资质说明: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三级及三级以上)
建造师或总监
建造师/监理师 专业
二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
招标内容: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精河县2013公租房建设项目滨河小区21#住宅楼工程已由博州发改委 以博州发改【2013】9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精河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精河县2013公租房建设项目滨河小区21#住宅楼工程
2.2 建设地址:精河县滨河小区
2.3 建筑规模:建筑面积4460.75平方米。
2.4 结构类型:砖混
2.5 工程投资额: 805.00万元。
2.6 计划工期:245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3年3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3年11月25日
2.7 本工程招标共分 一 个标段。
2.7.1本次工程招标的范围如下:
1)全套施工图及招标答疑补充文件范围内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 设定招标控制价的综合评估法(定额计价)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2月 17日至2013 年 2月 21日 19 时,在 “新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 (http:// www.xjztb.net)报名。
6.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 2013 年2月17日至 2013年 2月22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10 时至 14 时,下午 16 时至 19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2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2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精河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精河县友谊南路 地 址: 乌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4楼)
邮 编: 833300 邮 编: 830000
联 系 人: 张卫兵 联 系 人: 宋向玲
电 话: ******* 电 话: 150*****521
传 真: ******* 传 真: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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