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手持X光机进口产品论证公示

徐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手持X光机进口产品论证公示

申请单位:徐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拟采购产品名称:手持式X光机

拟采购产品金额:70万元。

申请理由:

手持式X光机为毒品查缉检测高科技仪器设备。为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提升办案效率,对该仪器的检测精密度、机动性、稳定性、自动化要求较高,拟采购的设备需同时达到以下技术及功能要求:1、扫描速度:≧15 cm /秒的成像速度;2、X射线发生器:120keV, 5W x光管,搭配光学系统;3、穿透力:透过12层2mm厚的量具钢板---超出标准的机动车车身板材厚度的两倍;4、重量:≦3KG(包含电池包)。而国产仪器无法完全满足上述需求。并且该设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国内同类产品无法替代申请进口产品的具体技术指标,且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和禁止进口产品,特申请购买进口产品。

专家论证意见:

1.采购方原因阐述属实,该产品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产品目录》中的禁止或限制产品。2.手持X光机作为一款移动式便携仪器,国产产品在便携性和可靠性方面与进口产品有较大差距。目前国产设备重量和穿透力都达不到要求。3.国外产品机构和人体工程学设计明显优于国内同类产品,故其稳定性和自动化程度较高,相对而言进口产品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数据重复性也高于同类国产产品。4.综上所述,为保证公安缉毒工作现场检测的快速、准确、可靠,专家组一致认为:采购单位提出的上述需求属实,国内同类设备无法同时满足以上需求,具有不可替代性,且该产品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产品目录》中禁止或限制产品,符合国家进口产品的相关法律法规,经论证建议购置进口产品。

论证专家:

陈昌锋(徐州市口腔三院 研究员)

王丽萍(中国矿业大学 教授)

魏建(徐州质控中心 高工)

史为元(徐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高工)

毕思武(徐矿集团 高工)

现对以上信息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11月19日 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如公示期内无其他异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批准徐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的进口产品采购申请。

采购单位:徐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联系人:王浩

联系电话:151*****606

徐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徐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人:蔡畅

联系电话:0516-********

标签: 论证 进口产品 手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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