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长丰轨道交通学校轨道交通专业实验实训设备采购[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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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1-19 17:53 访问次数:15

合肥长丰轨道交通学校轨道交通专业实验实训设备采购项目答疑变更(一)

项目编号:2020ACCHN00407

各供应商

一、答疑

问1:采购需求的序号2“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基本技术要求规格要求(1)分屏显示功能:可在一台显示器上以上下分屏方式显示同一被测物的彩色和黑白图像;(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上述参数,如评审时,满足此项指标的产品品牌不足三个时,★号项调整为非★号项。);含有“CMA”标识且能体现上述参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具有唯一性,只有一家公司具有,因此我们认为该项技术参数存在指定产品名称或货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请审查并删除该项要求为盼。

答:见变更。

问2:采购需求的序号2“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基本技术要求规格要求(9)人员离岗报警功能:当操作人员离开时间超过设定阈值时,可发出报警信息;(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上述参数,如评审时,满足此项指标的产品品牌不足三个时,★号项调整为非★号项。);含有“CMA”标识且能体现上述参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具有唯一性,只有一家公司具有,因此我们认为该项技术参数存在指定产品名称或货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请审查并删除该项要求为盼。

答:见变更。

问3:采购需求的序号2“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图像质量(5)通过率检验:被测物品数≥1500个/h;(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上述参数);含有“CMA”标识且能体现上述参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具有唯一性,只有一家公司具有,因此我们认为该项技术参数存在指定产品名称或货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请审查并删除该项要求为盼。

答:见变更。

问4:采购需求的序号2“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图像质量(7)穿透力:≥46毫米钢板;(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上述参数);含有“CMA”标识且能体现上述参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具有唯一性,只有一家公司具有,因此我们认为该项技术参数存在指定产品名称或货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请审查并删除该项要求为盼。

答:见变更。

问5:采购需求的序号2“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辐射安全(1)单次泄露剂量:≤0.89μGy;(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上述参数);含有“CMA”标识且能体现上述参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具有唯一性,只有一家公司具有,因此我们认为该项技术参数存在指定产品名称或货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请审查并删除该项要求为盼。

答:见变更。

问6:采购需求的序号2“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辐射安全(3)环境泄露剂量率:≤0.09μGy/h;(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上述参数);含有“CMA”标识且能体现上述参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具有唯一性,只有一家公司具有,因此我们认为该项技术参数存在指定产品名称或货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请审查并删除该项要求为盼。

答:见变更。

问7:采购需求的序号6“车站视频监控CCTV系统”半球摄像机具体要求(4)最低照度彩色:0.0005lx (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上述参数);含有“CMA”标识且能体现上述参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具有唯一性,只有一家公司具有,因此我们认为该项技术参数存在指定产品名称或货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请审查并删除该项要求为盼。

答:见变更。

问8:采购需求的序号6“车站视频监控CCTV系统”半球摄像机具体要求(9)同一静止场景相同图像质量下,设备在H.265编码方式时,开启智能编码功能和不开启智能编码相比,码率节约80%;(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上述参数);含有“CMA”标识且能体现上述参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具有唯一性,只有一家公司具有,因此我们认为该项技术参数存在指定产品名称或货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请审查并删除该项要求为盼。

答:见变更。

问9:采购需求的序号6“车站视频监控CCTV系统”枪型摄像机具体要求(2)不小于1/1.8"靶面尺寸,内置GPU芯片,内置麦克风和喇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上述参数);含有“CMA”标识且能体现上述参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具有唯一性,只有一家公司具有,因此我们认为该项技术参数存在指定产品名称或货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请审查并删除该项要求为盼。

答:见变更。

问10:采购需求的序号6“车站视频监控CCTV系统”枪型摄像机具体要求(4)支持白光报警功能,当报警产生时,可触发联动声音警报和白光闪烁;(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上述参数,如评审时,满足此项指标的产品品牌不足三个时,★号项调整为非★号项。);含有“CMA”标识且能体现上述参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具有唯一性,只有一家公司具有,因此我们认为该项技术参数存在指定产品名称或货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请审查并删除该项要求为盼。

答:见变更。

问11:采购需求的序号6“车站视频监控CCTV系统”枪型摄像机具体要求(11)需具备智能分析抗干扰功能,当非人或车辆目标经过检测区域时,不会触发报警;(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上述参数);含有“CMA”标识且能体现上述参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具有唯一性,只有一家公司具有,因此我们认为该项技术参数存在指定产品名称或货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请审查并删除该项要求为盼。

答:见变更。

问12:采购需求的序号6“车站视频监控CCTV系统” 公共区域枪球一体式人脸抓拍摄像机要求(3)支持不小于3个不同优先级别的区域设置,分优先级跟踪抓拍不同区域内的活动人员目标;(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上述参数);含有“CMA”标识且能体现上述参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具有唯一性,只有一家公司具有,因此我们认为该项技术参数存在指定产品名称或货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请审查并删除该项要求为盼。

答:见变更。

问13:采购需求的序号6“车站视频监控CCTV系统” 公共区域枪球一体式人脸抓拍摄像机要求(4)每一级的抓拍区域可设置不少于20个。(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上述参数);含有“CMA”标识且能体现上述参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具有唯一性,只有一家公司具有,因此我们认为该项技术参数存在指定产品名称或货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请审查并删除该项要求为盼。

答:见变更。

问14:采购需求的序号6“车站视频监控CCTV系统” 公共区域枪球一体式人脸抓拍摄像机要求(5)可对进入广角镜头画面抓拍区域内的多个活动目标进行锁定,按设定时间逐个跟踪目标,并抓拍目标人脸特写图片。最远可跟踪不小于60米的活动人员目标,并抓拍目标人脸图片。抓拍60米远的活动人员人脸图片像素应大于120*120。(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上述参数,如评审时,满足此项指标的产品品牌不足三个时,★号项调整为非★号项。);含有“CMA”标识且能体现上述参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具有唯一性,只有一家公司具有,因此我们认为该项技术参数存在指定产品名称或货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请审查并删除该项要求为盼。

答:见变更。

问15:采购需求的序号6“车站视频监控CCTV系统” 视频监控终端组成?支持人脸评分机制,支持设置人脸比对失败和陌生人报警提示语,支持报警布防和联动,支持推送报警信息至客户端;(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上述参数,如评审时,满足此项指标的产品品牌不足三个时,★号项调整为非★号项。);含有“CMA”标识且能体现上述参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具有唯一性,只有一家公司具有,因此我们认为该项技术参数存在指定产品名称或货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请审查并删除该项要求为盼。

答:见变更。

问16:采购需求的序号6“车站视频监控CCTV系统” 视频监控终端组成?支持按姓名检索人脸抓拍图片,人脸检索结果支持导出电子表格;(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上述参数,如评审时,满足此项指标的产品品牌不足三个时,★号项调整为非★号项。);含有“CMA”标识且能体现上述参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具有唯一性,只有一家公司具有,因此我们认为该项技术参数存在指定产品名称或货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请审查并删除该项要求为盼。

答:见变更。

问17:采购需求的序号9“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5、当电压不够时,指示灯长亮报警,提醒使用人员及时充电或更换电池;(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上述参数);含有“CMA”标识且能体现上述参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具有唯一性,只有一家公司具有,因此我们认为该项技术参数存在指定产品名称或货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请审查并删除该项要求为盼。

答:见变更。

问18:采购需求的序号10“金属探测门” ★3、能设置11种不同的应用场景,设置内容包含灵敏度(最高3999)、报警声音等;(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上述参数);含有“CMA”标识且能体现上述参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具有唯一性,只有一家公司具有,因此我们认为该项技术参数存在指定产品名称或货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请审查并删除该项要求为盼。

答:见变更。

问19:采购需求的序号10“金属探测门★6、设置防区数量为“6”、“12”和“18”,当多个区域同时报警时,对应的防区指示应能产生报警信息;(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上述参数,如评审时,满足此项指标的产品品牌不足三个时,★号项调整为非★号项。);含有“CMA”标识且能体现上述参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具有唯一性,只有一家公司具有,因此我们认为该项技术参数存在指定产品名称或货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请审查并删除该项要求为盼。

答:见变更。

问20:采购需求的序号10“金属探测门” ★16、能自动和手动设置工作频率,可设置在7000Hz~8999Hz范围内;(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上述参数);含有“CMA”标识且能体现上述参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具有唯一性,只有一家公司具有,因此我们认为该项技术参数存在指定产品名称或货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请审查并删除该项要求为盼。

答:见变更。

问21:(一)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控制实训室里面采购设备第2项产品,“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项目整体预算是324万,可仅仅一款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市值不足4万元,多达7处地方需要提供CMA检测报告,有很明显的倾向性及指向性。按照招标文件沾出,具体内容如下: 1、★(1)分屏显示功能:可在一台显示器上以上下分屏方式显示同一被测物的彩色和黑白图像;(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上述参数,如评审时,满足此项指标的产品品牌不足三个时,★号项调整为非★号项。)★(7)自动散热功能:样机内置温度传感器,当样机内温度超过或低于阈值时,可自动开启或关闭散热风扇;★(9)人员离岗报警功能:当操作人员离开时间超过 设定阈值时,可发出报警信息;(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标识 且检测报告能体现上述参数,如评审时,满足此项指标 的产品品牌不足三个时,★号项调整为非★号项。) 2、★(5)通过率检验:被测物品数≥1500个/h;(提供 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 有“CMA”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上述参数);★(7)穿透力:≥46 毫米钢板;(提供第三方有权检 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上述参数)4、(1)单次泄露剂量:≤0.89μGy;(提供第三方有权检 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标 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上述参数);★(3)环境泄露剂量率:≤0.09μGy/h;(提供第三方 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上述参数)。事实依据:1、本项目采购需求中7次针对同一个款产品提出需要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上述参数要求,且涉及功能包括分屏、报警、码率、散热、通过率、声音、环境等方面,属于不可量化的功能。按照目前我国大多数生产设备厂家随设备出具的检验报告,其检测内容多为数值性的参数,即通过可量化的技术指标,来展示对应货物的技术性能。本项目中要求提供的,7处关于不可量化参数的检验报告,违背行业习惯,变相给某些供应商提供操纵招标的机会,是不利于本次政府采购的,严重影响了本次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法律依据:1、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4、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证书、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答:见变更。

问22: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技术资信分(70分)、产品实力、所投金属探测门生产厂家具有闸机联动系统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2分。本次招标设备清单没有闸机或闸机相关实训设备,所以此条评分办法涉及到“闸机联动系统”与本次招标采购货物无相关性,不应作为评分办法。且此项评分办法中涉及的“闸机联动系统相关软件著作权”天眼查只有2家公司有,即广东安盾安检排爆装备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鑫源通电子有限公司,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满足的供应商必须不得少于3家要求,此项不达标,不能作为评分办法。查询网址https://www.tianyancha.com/search/t400?key

天眼查不足三家********160*****1001.png">

法律依据: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天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涉嫌违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综上,不难看出,本次招标文件一个产品要求提供7份CMA检测报告,每一处检测报告均存在指向性或唯一性。我司请求:1、删除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中 “7处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上述参数”的要求。2、删除综合评分中,技术资信分(70分)—产品实力—所投金属探测门生产厂家具有闸机联动系统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2分的评分办法。

答:见变更。

问23: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技术资信分(70分)——产品实力——“所投金属探测门生产厂家具有闸机联动系统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2分。”本次招标没有采购闸机或闸机相关设备,因此此条评分办法涉及的“闸机联动系统”与本次招标采购货物无相关性,不应作为评分办法。此项评分办法中涉及的“闸机联动系统相关软件著作权”为广东安盾安检排爆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专利,指向性明显,不能作为评分办法。法律依据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18条,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20条,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

答:见变更。

问24:采购需求中,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1)分屏显示功能:可在一台显示器上以上下分屏方式显示同一被测物的彩色和黑白图像;(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上述参数”。在设备正常使用过程中,采用上下分屏会使每个图像变小,不利于观察,不符合安检设备在行业中的应用习惯。此项技术要求不合理,违背了安全检查设备的使用常理与使用原则,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潜在制造商、投标人。法律依据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18条,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

答:见变更。

问25:采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多次出现“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上述参数”要求。本项目中多次要求提供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涉及功能包括分屏、报警、码率节约、触发联动声音等方面,其中大量技术要求为不可量化的功能。我国大多数设备制造商随设备出具的检验报告,其检测内容多为数值性的参数,即通过可量化的技术指标,来展示对应货物的技术性能。本项目中要求提供的,多处关于不可量化参数的检验报告,违背行业习惯,变相限制潜在制造商、投标人。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会对招标参数做出响应,并依照事实,在偏离表中明确标注响应情况,足以证明提供货物的参数满足情况,并保证真实性。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的佐证是重复的,多余的,变相限制潜在制造商、投标人。法律依据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18条,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请求:1.请求修改评分项目中,技术资信分(70分)——产品实力——“所投金属探测门生产厂家具有闸机联动系统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2分的评分办法;2.请求删除采购需求中,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1)分屏显示功能相关要求;3.请求删除采购需求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上述参数”的要求。

答:见变更。

问26:第三章 采购需求▲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六项检测报告)、车站视频监控CCTV系统(十项检测报告)、手持式金属探测器(一项检测报告)、金属探测门(四项检测报告)事实依据:本项目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太多,共4个产品需要提供21项检测报告,这样组合下来就只有某个特定品牌能满足,对其他品牌竞争严重有失公平;而且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里★号产品检测报告不足三家时,将★号去掉,该项严重不合理,若中标公司(写标底公司)与另外两家关联公司去围标,其关联公司使用假的(PS)检测报告蒙蔽评标专家使其满足三家而得分,贵中心公示也不能将所有不中标的供应商的检测报告一并公示,这样其他供应商提也无法监督围标人检测报告的真假,故强烈建议贵将检测报告减少至合理公平的数量。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请求:请招标方列举相关品牌产品的中标案例及业绩证明,以供潜在投标人选择相应品牌产品投标。请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教学实际需要重新制定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去除不必要项目及修改相应不合理的技术参数条款,做到不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

答:见变更。

二、变更

1本项目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为“2021年01月20日09:00(北京时间)”,现变更为“2021年01月25日14:00(北京时间)”。

2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上述参数”及“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上述参数,如评审时,满足此项指标的产品品牌不足三个时,★号项调整为非★号项。”全部删除。

中标供应商供货时,对于磋商文件中上述参数响应的部分,须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标识且检测报告能体现相关参数。所提供产品如需检测的,由采购人随机抽样送检,检测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提供的检测报告不能体现采购需求要求的相关参数或随机抽样送检检测不合格或供货不符合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监管部门处理。”

3本项目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综合评分变更为: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技术资信分(70分)

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性

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完全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得满分35分;

1.标注★号的条款,每有一条不满足或未响应的扣5分,扣完为止;

2.未标注★号的条款,每有一条不满足或未响应的扣2分,扣完为止。

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磋商响应表为评审依据。

0-35分

供应商业绩

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供应商具有环控消防综合系统供货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4分,满分8分。

注:上述业绩须已供货完成。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和供货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加盖合同甲方公章为评审依据,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

0-8分

产品实力

1、所投车站轨道交通IBP综合后备盘综合控制、轨道交通ISCS综合监控、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虚拟教学实训类相关系统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6分。

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为评审依据。

0-6分

相关认证

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

(1)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最高2分。

(2)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最高2分。

(3)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最高2分。

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证书查询截图为评审依据。

0-6分

绿色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所投核心产品(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每提供 1项产品加 2 分。

注:满分2分,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查询截图为评审依据。上述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颁发单位须为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上述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颁发单位须为《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

0-2分

供货安装(调试)及培训方案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安装(调试)及培训方案进行综合对比打分;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且内容详尽合理,操作性强的,得7<F≤8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较为完善的,具有一定操作性的,得5<F≤7分;方案内容较为一般,可行性不强的,得0<F≤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磋商小组成员对该项打分超出所有成员打分平均值±50%时,须书面写明评分依据及理由,并经组长复核确认。F 为各供应商本项指标得分。

0-8分

售后服务方案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对比打分,主要包含:到达故障现场时间是否及时、故障解决方案是否详细,质保期的服务措施是否完善、质保期外维保方案是否合理、其他优惠措施等。内容全面、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得4<F≤5分;基本满足上述要求,得2<F≤4分;部分满足上述要求的,得 0<F≤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磋商小组成员对该项打分超出所有成员打分平均值±50%时,须书面写明评分依据及理由,并经组长复核确认。F 为各供应商本项指标得分。

0-5分

价格分

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后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30%×100

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东侧中奥花园11栋1楼(双凤管委会东南方约100米)

项目联系人:叶工

电话:****-************-********

长丰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01月19日

标签: 实训设备 实验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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