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家具招标公告
办公家具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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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隆阳分局 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山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对本次 办公家具 采购项目 , 采用 询价 的方式 确定项目的成交人,该项目的采购方式已获得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的批准。现诚邀国内合格企业或公司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 :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隆阳分局办公家具采购 二、招标内容: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隆阳分局办公家具采购 项目 招标范围中所列相关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 , 具体内容详见 询价采购 文件。 (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两个包段,投标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性投标)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隆阳分局办公家具采购(第一包办公家具采购清单)
1 、本次招标项目必须达到国家规定、颁布的相关标准,最终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2 、安装、交货地点由采购方指定。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 、 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请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 等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 2、投标申请人的投标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 、投标供应商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注册的合法企业。 6、投标供应商应满足项目产品、设备的国家相关行业资质要求,所投产品、设备供应商必须满足其自身经营范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 、投标商必须具有所售设备的售后服务,维修能力。 注:以上证件及证明材料除要求提供原件的外,其它证件及证明材料请提供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后并密封提交。 五 、投标人报名时提供: 1、单位介绍信; 2、请按第四条:“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提供资格预审资料一式二份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投标人未按公告格式及要求提供材料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申请人承担); 六 、若投标申请人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提供的资料不全,招标代理公司有权拒绝投标人报名,投标申请人须对所提供第四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 其它事宜 1、 投标报名时间: 三 个工作日(201 3 年 2 月 16 日至 2 月1 8 日下午17时30分),逾期恕不受理。 2、报名地点:保山市建设路 164号(旧车交易市场4楼) 3、投标申请人在参加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4、 投标保证金账户: 收款人名称: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开户银行: 建行城南支行 账 号: 5300 1728 6410 5100 0404 采购代理机构:保山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收款人:李洪伟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保山市城北支行 账号:6227 0039 6024 0122 197 电 话: 0875―******* 邮 编: 678000 E-mail: ********19@qq.com">********19@qq.com 传真:(0875)******* 发布日期:201 3 年 2 月 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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