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三直营万科新里程四期北营城中村改造项目塔吊租赁一标段招标
二局三直营万科新里程四期北营城中村改造项目塔吊租赁一标段招标
万科新里程四期北营城中村改造项目塔吊租赁一标段
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万科新里程四期北营城中村改造项目
招标单位(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办人: (商务)田柳联系话:157*****673
2021年 1月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一、工程说明
1.1、工程名称:万科新里程四期北营城中村改造项目
1.2、工程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地块东侧为太榆路、北侧为中心北街南侧、西侧为针织东路、南侧为规划路。
1.3、建设单位:太原万科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合同形式:固定综合单价;
1.5、总建筑面积:252957.82m2
1.6、结构类型:框剪结构。
二、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
2.1、本次招标面向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
三、投标费用
3.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四、招标方式
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五、招标范围
5.1、本工程的招标范围:万科新里程四期北营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标段所需塔吊进行租赁招标。一标段租赁三台塔吊,塔吊必须是五年以内新塔,手续齐全,经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塔吊基础为预埋节基础,满足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
六、合同形式
6.1、本次招标工程合同形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结算时单价不予调整,数量每月按实结算。
七、工程材料质量条件
7.1、塔吊安拆使用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完全由塔吊产权单位(乙方)承担。
7.2、塔吊进退场后乙方及时办理备案或注销手续,保证正常使用要求。
八、供货周期及进度要求
8.1、本招标计划进场时间:按甲方通知
九、招标文件的内容
9.1、用于招标目的而发售的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本招材料修改书和任何标前会议纪要: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投标报价
9.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人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被拒绝。
9.3、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其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并应承担因其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十、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有任何疑问,招标人有责任就此问题进行解释,如有必要,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现场答疑会的形式进行解释,答疑的时间和地点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
十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
11.1、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11.2、授权书;
11.3、经济标(投标报价书见附件一);
11.4、证明产品品质和公司业绩相关资料;
第二部分投标报价
一、招标采购范围: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万科新里程四期北营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标段所需塔吊进行租赁招标。一标段租赁三台塔吊(驾驶室必须配备空调及取暖设备),详见下表:
塔吊租赁一标段清单 | ||||||||||
序号 | 机械名称 | 数量(台) | 规格/型号 | 租赁时间(月) | 租金计算方式 | 租金含税金额(元/台) | 租金不含税金额(元/台) | 不含税合价(元) | 含税合价(元) | 备注 |
1 | 塔吊 | 3 | QTZ70/20 | 月租 | ||||||
2 | 进出场费 | 3 | QTZ70/20 | 台/次 | ||||||
3 | 合计(元) |
注:塔吊进出场费包括标准塔吊、超高标准节、钢板或螺栓等所有部件的运费二、招标原则:
2.1、在国家法律、法则规定的范围内实行公开招标;
2.2、按照国家《合同法》有关条款;
2.2.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条件下,优先低价中标;
2.2.2、在2.2.1条情况下又承诺垫资者,优先中标;
2.2.3、在2.2.1、2.2.2条条件下,是我分公司合格供应商者,优先中标。
2.3、质量要求:
2.3.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效质量标准,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
2.3.2、必须提供材质证明等质量文件;
2.3.3、档次要求:符合本工程设计要求,满足工程使用条件。
2.4、付款:
2.4.1、无预付款;
2.4.2、塔吊进退场后乙方及时办理备案或注销手续,保证正常使用要求;
2.4.3、必须验收合格,办齐备案手续后方可启用;
2.5、结算方式:
2.5.1、本合同无预付款。
2.5.2、本招标结算方式为:乙方每月10日向甲方递交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所完成工作内容的月度结算报告以及由甲方现场工程师及相关负责人员签认的《月度情况使用表》,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完整月度结算报告资料后15天内审核完毕,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完成月度结算,没有月度结算的一律不予付款。
2.5.3、支付形式:
(1)银行转账
(2)票据支付
(3)农民工预储金
(备注:乙方同时应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如因发票原因导致发包方无法抵扣税金,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承包方必须到发包方指定税务局局开具发票,如因发票原因导致发包方无法抵扣税金,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并要求承包人承担此部分费用)
2.5.4、全部塔吊使用完毕并拆除出场完成后,出租方依据承租方安全部(或工程部)出具的塔吊使用开工令、塔吊使用停工令、月度使用记录、罚款、扣款等文件于28天内上报结算资料(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生 效),双方在收到有效的结算文件28天内完成结算;支付的比例不超过确认产值的70%,其余工程款工程交付后一年内付清。
2.6、服务承服务:
2.6.1、中标后立即与有关部门办理业务手续,签定合同及时配备相关人员及机械材料;
2.6.2、保证在需方要求的时效内提供使用,不得延误;
2.7、其它:
2.7.1、投标文件填写必须清楚,真实不得涂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否则视为弃权。
三、投标价格:
3.1、投标单位根据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招标单位提供的清单进行报价。
3.2、投标报价应当充分考虑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及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保证所发生的费用。
3.3、投标方必须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如工地地理位置、现场施工布置、塔吊布置、以及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基础预埋件、塔吊顶升、扶臂等所有过程中必须使用的人工、机械、材料。综合单价包含以上所有内容,任何情况下综合单价不予以调整。
3.4、塔吊租赁费包括塔吊塔司费用(每台塔吊1名司机且每名司机工作不少于12小时)、所有驻场人员费用、折旧费、大修费、冬雨季施工费、日常维修、保养费、油料费、工具用具费、驾驶室需要配备的空调及取暖设备费、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施工生产工具、机械及其维护、塔吊预埋、扶臂、顶升所产生的材料及人工费,建委要求塔吊的检测试验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合同备案费等。
四、开标
4.1、本招标工程将于投标截止时间:详见云筑网。
4.2、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投标价格修改书、投标撤回通知书的提供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它细节均将在开标时宣布。
五、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5.1、招标人将组成由技术和经济人员构成的评标小组,代表招标人按本须知
规定的评标原则进行评标。
5.2、招标人将仅对按照本须知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5.3、评标时将不考虑超出、偏离招标文件规定而给招标人带来未曾要求的效益的变化等因素。
5.4、评标时将不考虑适用于合同执行期间的价格调整条款。
六、合同授予标准
6.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下款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原则的投标人。
6.2、本工程评标的主要原则:
6.2.1、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报价的竞争力;
6.2.2、产品的进场时间均能满足招标单位的要求;
6.2.3、投标人的综合实力、经营信誉及近两年的业绩;
6.2.4、产品保修和回访承诺全面,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3、评标办法采取综合因素评标法,评标小组成员将按以上条款所述原则,通过综合评定、实地调查、询标等方法进行评标。
七、招标人的权力
7.1、招标人在签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
7.2、所有的投标文件,无论是否中标,招标人均不退还。
7.3、招标人不承诺最低的投标报价一定中标。
7.4、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八、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8.1、在中标的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招标人将安排分包合同的签署。
8.2、租赁合同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司印章立即生效,在租赁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的除外。
九、报价注意事项
9.1、塔吊因非招标人原因无故停塔,对投标人处罚金10000元/台*天。
9.2、乙方要确保作业班次及人员配备,每台塔吊1名司机(每名司机工作不少于12小时),如若甲方需要另派司机则司机费用按实结算,俩名司机轮班上岗必须满足甲方24小时施工,同时加强机械保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抢工期满足甲方24小时使用。塔司须持证上岗,所持特种作业证需满足太原市建委要求,如因证件问题影响正常施工,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9.3、塔吊租赁费包括塔吊塔司费用、所有驻场人员费用、折旧费、大修费、冬雨季施工费、日常维修、保养费、油料费、工具用具费、驾驶室需要配备的空调及取暖设备费、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施工生产工具、机械及其维护、塔吊预埋、扶臂、顶升所产生的材料及人工费,建委要求塔吊的检测试验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合同备案费等
9.4、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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