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墩(150MW)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法兰设备招标公告
烟墩(150MW)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法兰设备招标公告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作为中广核新疆哈密烟墩(150MW)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法兰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有生产、销售能力的生产厂家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中广核新疆哈密烟墩(50MW)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法兰设备
(2)项目概况:中广核新疆哈密东南烟墩(50MW)风电场位于新疆自治区哈密市境内,距哈密市城区约120km。工程地面高程在885m~980m之间,场址范围总面积约60km2,场址地势总体平坦、开阔,地貌单一,北东高、西南低,地形总体坡降约为1.2%,海拔高程在885m~980m之间。地表分布有由北东向南西方向延伸的浅而长的冲沟,冲沟一般宽度1m~3m,最宽5m~10m,一般深20cm~50cm,生长耐旱植被。局部地段有小沟槽,规模较小,延伸较短。戈壁平原总体地势略有起伏。风机主要是由东向西依次布置布置。设计拟安装20台单机容量为2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
项目交通情况:
风电场距哈密市约120km处,场地西侧兰新铁路通过,沿场址北侧新建一条宽6.0m的进场道路与连霍高速相连,交通较为便利。途中涵洞、弯道及桥梁的宽度和承载力,均可满足风电场大型重车及40m长平板拖车的运输要求。
极端气温:
气候要素 值 单位 出现时间
气温 年平均温度 ℃ 10.2
极端最高温度 ℃ 43.2 1986年7月23日
极端最低气温 ℃ -28.9 2002年12月25日
2.招标范围
一标段:
20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基础段,及其防腐、运输和相关服务。包括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其内部机械和电气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内外部爬梯,内部平台、防雷接地线和铜排、电缆支架和固定夹、塔筒内消防灭火器具等),基础段本体及其组件(包括基础段支撑架、调整杆及配套螺栓、下法兰等)的制造、安装。法兰、板材等原材料的验收、复验。塔筒含基础段成品的包装、运输、保险、交货、技术文件的提供、技术服务、现场验收、塔筒喷字等。
以下内容不包括在合同供货范围内,但如果属于塔筒交货时需要安装完成的,应由投标人负责安装: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动力电缆及控制电缆、通信光缆及光缆接线盒、连接尾纤。塔筒与基础环之间、塔筒与塔筒之间的连接螺栓、螺母及垫圈。塔筒内电缆绑扎带、塔筒照明、电气接线盒。钢丝绳式防跌落装置。除此以外,其他塔筒生产图纸、技术资料涉及的所有塔筒组件都由投标人提供。
塔筒包装和运输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负责将塔筒运输至风电场指定机位点车板交货,如因场内道路不满足设计要求造成的运输牵引由招标人负责,但牵引方案、设备绑扎加固、安全责任仍由投标人负责。其他原因(包括场外运输等)造成的二次倒运、车辆牵引等问题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其中,场内道路仅指风电场施工期业主修建的施工道路。进场道路仅指风电场与外界现有道路(包括自然村村内道路、村村通道路等村镇级及以上各种类型的道路)相连接的对外道路。
塔架分段运输,运输过程中必须有牢固的固定设施,以避免相互碰撞。塔筒运至现场交货时应保证外包装完整,塔筒运输过程造成的油、泥污染由投标人负责清理,运输过程造成磨损、掉漆由投标人进行现场处理,如处理不当,返厂更换。为保证设备运输,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运输方案。场内道路开工后,按照招标人通知要求,前往项目现场踏勘并提出建议。场内道路全线贯通后,派遣一台塔筒运输车辆,模拟行驶。正式启运时,运输车辆数量、性能(包括马力、车板底盘高度、车板后轮独立转向等)、设备绑扎加固须满足现场道路要求。必要时须在现场预留一辆420马力或以上车头、底盘35厘米或以上车板,用于设备倒运。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或短缺,例如一些货物或工作在供货范围中并未列入或写明,而这些货物或工作是投标人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是对合同设备的正常安装、运行、维护所需的,或是为满足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需的,或按常规应当包括在类似合同供货范围里的,都视为包括在本合同供货范围中,均应由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将所缺货物、工作或技术资料补上,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二标段:
40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基础段,及其防腐、运输和相关服务。包括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其内部机械和电气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内外部爬梯,内部平台、防雷接地线和铜排、电缆支架和固定夹、塔筒内消防灭火器具等),基础段本体及其组件(包括基础段支撑架、调整杆及配套螺栓、下法兰等)的制造、安装。法兰、板材等原材料的验收、复验。塔筒含基础段成品的包装、运输、保险、交货、技术文件的提供、技术服务、现场验收、塔筒喷字等。
以下内容不包括在合同供货范围内,但如果属于塔筒交货时需要安装完成的,应由投标人负责安装: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动力电缆及控制电缆、通信光缆及光缆接线盒、连接尾纤。塔筒与基础环之间、塔筒与塔筒之间的连接螺栓、螺母及垫圈。塔筒内电缆绑扎带、塔筒照明、电气接线盒。钢丝绳式防跌落装置。除此以外,其他塔筒生产图纸、技术资料涉及的所有塔筒组件都由投标人提供。
塔筒包装和运输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负责将塔筒运输至风电场指定机位点车板交货,如因场内道路不满足设计要求造成的运输牵引由招标人负责,但牵引方案、设备绑扎加固、安全责任仍由投标人负责。其他原因(包括场外运输等)造成的二次倒运、车辆牵引等问题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其中,场内道路仅指风电场施工期业主修建的施工道路。进场道路仅指风电场与外界现有道路(包括自然村村内道路、村村通道路等村镇级及以上各种类型的道路)相连接的对外道路。
塔架分段运输,运输过程中必须有牢固的固定设施,以避免相互碰撞。塔筒运至现场交货时应保证外包装完整,塔筒运输过程造成的油、泥污染由投标人负责清理,运输过程造成磨损、掉漆由投标人进行现场处理,如处理不当,返厂更换。为保证设备运输,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运输方案。场内道路开工后,按照招标人通知要求,前往项目现场踏勘并提出建议。场内道路全线贯通后,派遣一台塔筒运输车辆,模拟行驶。正式启运时,运输车辆数量、性能(包括马力、车板底盘高度、车板后轮独立转向等)、设备绑扎加固须满足现场道路要求。必要时须在现场预留一辆420马力或以上车头、底盘35厘米或以上车板,用于设备倒运。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或短缺,例如一些货物或工作在供货范围中并未列入或写明,而这些货物或工作是投标人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是对合同设备的正常安装、运行、维护所需的,或是为满足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需的,或按常规应当包括在类似合同供货范围里的,都视为包括在本合同供货范围中,均应由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将所缺货物、工作或技术资料补上,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中两个标段。
交货期:
一标段:
序号 项目
名称 数量(套) 交货时间 交货进度
1 基础环 20 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25日 4月1日开始交货,4月10日前到货5套,4月20日前累计到货15套,4月25日前累计到货20套。
2 塔筒 20 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6月10日 5月1日开始交货,5月10日前到货5套,5月20日前累计到货10套,5月30日前累计到货15套,6月10日前累计到货20套。
二标段:
序号 项目
名称 数量(套) 交货时间 交货进度
1 基础环 40 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5月15日 4月1日开始交货,4月10日前到货5套,4月20日前累计到货15套,4月30日前累计到货25套,5月10日前累计到货35套,5月15日前累计到货40套。
2 塔筒 40 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7月10日 5月1日开始交货,5月15日前到货8套,5月30日前累计到货16套,6月15日前累计到货25套,6月30日前累计到货33套,7月10日前累计到货40套。
3、投标人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国内生产企业,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独立企业法人。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出现过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下业绩要求:至少为单机容量在1500kW 以上的风电场制造并交货、成功运行6个月的塔架100台(套)以上,且产品现场运行状况良好。(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副本及业主联系方式作为证明材料)。
(5)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生产能力:每月生产单机容量在1500kW以上风机配套的塔筒15套以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月产量说明材料,制造设备清单,技术人员清单,厂房尺寸及材料存储空间说明材料,并提供制造厂样本作为证明材料,业主有权实地考察作为定标的依据)。
(6)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或同等质量体系认证。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8)没有因投标人原因发生延迟交货的不良记录。
(9)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
(10)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投标人需书面说明是否具有与相应风机配套的生产经验,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生产订单等)。
投标人必须提供书面的每月生产能力说明、 2013年塔筒排产情况书面说明,即已接订单的2013年生产及交付期,按月说明每月的剩余产能。
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在投标文件中需出具由项目公司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加盖项目公司公章。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投标人请与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取得联系,由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提供,如电子版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1)时间: 2013年2月5日至2012年2月9日
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
(2)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苏园17单元2层
邮编:100873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佳川
电话:***-********-***
传真:***-********
Email:zhangjc@biddingcitic.com
6.招标文件售价
本套招标文件(包括电子版)的售价为:¥1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此款须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或同时以现金的形式交付。招标文件售后一律不退。如需邮寄(包括图纸),每套加收人民币100元。
投标人如未支付招标文件费而先行领取招标文件的,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前,应出具承诺书,承诺在投标过程中无论因任何原因退出参与投标时,都按照本文件要求按时交纳招标文件费,并将承诺书加盖公司公章后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特别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是确定投标人合法身份的唯一资格条件。
7.开标时间: 2013年2月25日10时(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 开标前另行通知
9.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书须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付给招标代理机构。逾期收到的投标书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书。
*10.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4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提交方式与时间应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保证金不足,将做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承兑即期汇票、电汇及支票(北京地区)(于本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11.保密要求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招标文件相关的所有文件、数据和其他资料进行保密,无论上述资料是在投标前、投标过程中或投标结束后取得,除非得到招标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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