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国际健康城三峡医学中心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重新招标)招标补遗通知(一)
三峡国际健康城三峡医学中心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重新招标)招标补遗通知(一)
项目名称:三峡国际健康城三峡医学中心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重新招标)招标补遗通知(一)
三峡国际健康城三峡医学中心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重新招标)
招标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第2.4条招标范围、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1.3.1条招标范围、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的工程承包范围、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第20.1条承包合同工程的内容及合同工作范围划分中的“(1)设计范围: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批复为依据,在发改委下达的投资概算批复的建安工程费[不包含科研教学综合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W轴以北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AC轴、1-1/AD以北住院楼及住院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具体详见示意图)的建安工程费]限额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不包含科研教学综合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W轴以北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AC轴、1-1/AD以北住院楼及住院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具体详见示意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基土石方、基础、建筑、结构、消防、节能(绿色建筑)、边坡、挡墙、装配式建筑、室内装饰(含精装修和医疗特装)、外墙装饰(含幕墙)、给排水、电气、通风、强弱电、采暖、支护、景观绿化、通讯、机电设备、室外道路和管网、照明以及洁净手术室、ICU、中心供氧负压吸引工程、高压氧仓、放射和防护等医疗专属工程(由招标人确定)等,并满足招标人要求,施工及竣(交)工验收阶段设计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2)施工范围:以招标人确认并经审查合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图为依据,完成除科研教学综合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W轴以北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AC轴、1-1/AD以北住院楼及住院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具体详见示意图)以外的全部项目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平基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建筑、结构、消防、节能(绿色建筑)、室内装饰工程(含精装修和医疗特装)、外墙装饰(含幕墙)、给排水、电气、通风、强弱电、采暖、支护、景观绿化、通讯、机电设备、室外道路和管网、照明以及洁净手术室、ICU、中心供氧负压吸引工程、高压氧仓、放射和防护等医疗专属工程(由招标人确定)和其他专业工程等]和竣(交)工验收、质量保修阶段的工作。”更改为“(1)设计范围: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批复为依据,在发改委下达的投资概算批复的建安工程费[不包含科研教学综合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W轴以北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AC轴、1-1/AD以北住院楼及住院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具体详见示意图)的建安工程费]限额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不包含科研教学综合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W轴以北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AC轴、1-1/AD以北住院楼及住院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具体详见示意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基土石方、基础、建筑、结构、消防、节能(绿色建筑)、边坡、挡墙支护、装配式建筑、室内装饰(含精装修和医疗特装)、外墙装饰(含幕墙)、给排水、电气、通风、强弱电、采暖、景观绿化、通讯、机电设备、室外道路和管网、照明以及洁净手术室、ICU、中心供氧负压吸引工程、高压氧仓、放射和防护等医疗专属工程(由招标人确定)等内容,并满足招标人要求,施工及竣(交)工验收阶段设计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2)施工范围:以招标人确认并经审查合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图为依据,完成除科研教学综合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W轴以北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AC轴、1-1/AD以北住院楼及住院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具体详见示意图)以外的全部项目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平基土石方、基础、建筑、结构、消防、节能(绿色建筑)、边坡、挡墙支护、装配式建筑、室内装饰(含精装修和医疗特装)、外墙装饰(含幕墙)、给排水、电气、通风、强弱电、采暖、景观绿化、通讯、机电设备、室外道路和管网、照明以及洁净手术室、ICU、中心供氧负压吸引工程、高压氧仓、放射和防护等医疗专属工程(由招标人确定)等内容]和竣(交)工验收、质量保修阶段的工作。”。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一、投标函部分”中的“(一)投标函”的修改详见附件1,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特别说明的第(3)款中的“②投标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的连续养老保险。”更改为“②投标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中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条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的第二条工程费计价原则的第(二)款施工合同价格的确定及结算的调整方式的1.(1)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中的“①从监理下达开工令至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停工另定),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较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人工单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按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人工单价乘以(1±5%)调差。”更改为“①从监理下达开工令至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停工另定),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较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人工单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按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人工单价乘以(1±5%)调差。人工费价差调整,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只计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计算)。涉及人工调差调整部分不下浮,在工程结算中予以处理。”。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条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的第二条工程费计价原则的第(二)款施工合同价格的确定及结算的调整方式的1. (2)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中的“可调价差材料:水泥、商品砼、碎石、砂、钢筋、型钢、条石、片石、预应力钢绞线、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拌和料、预拌商品砂浆、砖(不包括地面砖、墙面砖)、砌块。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办法如下:①从监理下达开工令至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停工另定),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较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信息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按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信息价乘以(1±5%)调差。材料费价差,只计税金。其余未列明的材料均不作调整,涉及材料调差部分在工程结算中予以处理。”更改为“可调价差材料:水泥、商品砼、碎石、砂、钢筋、型钢、条石、片石、预应力钢绞线、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拌和料、预拌商品砂浆、砖(不包括地面砖、墙面砖)、砌块。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办法如下:①从监理下达开工令至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停工另定),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先《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较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先《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变化超过±5%时,超出部分按以下约定调整:按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先《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先《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乘以(1±5%)调差。材料费价差调整,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只计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计算)。其余未列明的材料均不作调整, 涉及材料调差调整部分不下浮,在工程结算中予以处理。”。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第14.1.1.2.2条施工合同总价的确定及结算的调整方式的一、(1)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中的“①从监理下达开工令至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停工另定),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较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人工单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按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人工单价乘以(1±5%)调差。”更改为“①从监理下达开工令至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停工另定),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较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人工单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按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人工单价乘以(1±5%)调差。人工费价差调整,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只计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计算)。涉及人工调差调整部分不下浮,在工程结算中予以处理。”。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第14.1.1.2.2条施工合同总价的确定及结算的调整方式的一、(2)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中的“可调价差材料:水泥、商品砼、碎石、砂、钢筋、型钢、条石、片石、预应力钢绞线、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拌和料、预拌商品砂浆、砖(不包括地面砖、墙面砖)、砌块。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办法如下:①从监理下达开工令至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停工另定),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较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信息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按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信息价乘以(1±5%)调差。材料费价差,只计税金。其余未列明的材料均不作调整,涉及材料调差部分在工程结算中予以处理。”更改为“可调价差材料:水泥、商品砼、碎石、砂、钢筋、型钢、条石、片石、预应力钢绞线、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拌和料、预拌商品砂浆、砖(不包括地面砖、墙面砖)、砌块。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办法如下:①从监理下达开工令至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停工另定),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先《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较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先《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变化超过±5%时,超出部分按以下约定调整:按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先《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先《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乘以(1±5%)调差。材料费价差调整,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只计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计算)。其余未列明的材料均不作调整, 涉及材料调差调整部分不下浮,在工程结算中予以处理。”。
8、关于三峡国际健康城三峡医学中心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重新招标)质疑问题的统一回复详见附件2。
招 标 人: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9日
附件1:
(一) 投标函(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投标总报价:(大写)
(¥ 元)。其中:
①设计费:设计费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元),设计费投标报价费率为 %(设计费最终计费基数为投资概算批复中本次施工图设计范围的建安工程费);
②工程费:工程费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工程费投标报价费率为%(签订合同时工程费以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有相应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且该施工图的相关方案是经过优化比选的最优方案,按现行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经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单位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审核金额作为计费基础。材料暂估价、专业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下浮,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的费率不下浮。)。
2.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设计负责人为,施工负责人为 ;施工技术负责人为。
3.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图设计{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批复为依据,在发改委下达的投资概算批复的建安工程费[不包含科研教学综合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W轴以北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AC轴、1-1/AD以北住院楼及住院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具体详见示意图)的建安工程费]限额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不包含科研教学综合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W轴以北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AC轴、1-1/AD以北住院楼及住院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具体详见示意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基土石方、基础、建筑、结构、消防、节能(绿色建筑)、边坡、挡墙支护、装配式建筑、室内装饰(含精装修和医疗特装)、外墙装饰(含幕墙)、给排水、电气、通风、强弱电、采暖、景观绿化、通讯、机电设备、室外道路和管网、照明以及洁净手术室、ICU、中心供氧负压吸引工程、高压氧仓、放射和防护等医疗专属工程(由招标人确定)等内容,并满足招标人要求,施工及竣(交)工验收阶段设计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施工{以招标人确认并经审查合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图为依据,完成除科研教学综合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W轴以北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AC轴、1-1/AD以北住院楼及住院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具体详见示意图)以外的全部项目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平基土石方、基础、建筑、结构、消防、节能(绿色建筑)、边坡、挡墙支护、装配式建筑、室内装饰(含精装修和医疗特装)、外墙装饰(含幕墙)、给排水、电气、通风、强弱电、采暖、景观绿化、通讯、机电设备、室外道路和管网、照明以及洁净手术室、ICU、中心供氧负压吸引工程、高压氧仓、放射和防护等医疗专属工程(由招标人确定)等内容]和竣(交)工验收、质量保修阶段的工作}、采购{按照审查合格备案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物资的采购供应[若存在甲供材料(设施、设备)物资的,则除甲供材料(设施、设备)物资以外]、物流运输、装卸与吊装、仓储保管、安装调试和相关人员培训等工作} 以及EPC总承包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本工程达到“交钥匙”正常使用状态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前,各阶段当具备的各项基本建设手续的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报建、审批、审查、审核、核准、备案、证照办理等)、专业工程总承包配合、管理服务。协调配合招标人进行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工作}。
4.我方承诺计划工期:42个月(包含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工期,其中施工图设计在招标人提供完整前期资料后6个月内完成)。
5. 我方承诺设计质量应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规定的深度要求。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等,且须满足国家及重庆市卫健委对医院的特殊要求,满足招标人使用功能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施工图必须经发包人委托的有相应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且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满足国家及重庆市卫健委对医院的特殊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6.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7.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8.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同时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及附件、答疑及补遗通知中所有的内容。
9.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附件2:
三峡国际健康城三峡医学中心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重新招标)
质疑问题的统一回复
序号1
疑问:招标文件第10.3中‘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25亿为计费基数,分别乘以对应的中标费率,作为暂定中标金额。设计、施工招标代理费以暂定中标金额为依据,按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和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按照以上文件计算,如果中标金额按最高限价的85%计算,代理服务费为868000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第2011(534号)文件,又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规定,招标文件里参照的收费文件早已废止。为何本工程还要采用以上文件?招标代理费的价格也早已是市场行为,而且本文件的收费和市场价偏离极其严重,不禁浮想联翩。请问代理费可以参照市场价格吗?代理费在后期计量中可以单独计量吗?
答: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取未违反相关规定。
序号2
质疑:招标文件1.4.1中要求养老保险证明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因全国各省市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保证明显示内容没有统一,而且是固定格式,无法根据要求内容添加打印内容。我单位所在省份社保打印的内容只能显示参保单位、参保单位编号、参保人姓名、参保人身份证号、参保险种(含养老保险)和参保起止日期,无法显示参保缴费明细。请问是否满足要求?
答: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要求的为“提供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序号3
质疑1:在招标公告第2.4[招标范围]第(1)条“设计范围”中包含有“边坡、挡墙、装配式建筑”,而在第(2)条“施工范围”中却没有 “边坡、挡墙、装配式建筑”内容,请问:“边坡、挡墙、装配式建筑”工程费是否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且是否由中标人实施?另外,在 “施工范围”中包含有“支护”内容,是否就是“边坡、挡墙”施工内容?
答:已补遗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通知。
质疑2:本次招标设计范围、施工范围中均包含有“洁净手术室、ICU、中心供氧负压吸引工程、高压氧仓、放射和防护等医疗专属工程(由招标人确定)”内容,请问:该部分内容的设计与施工均由招标人最终确定是否包含在中标人总承包范围内,或是该部分内容的设计与施工均由招标人最终确定是否由中标人实施?建议该部分内容的设计费、工程费在本次招标过程中以暂估价或专业工程暂估价或暂列金额单列计入投标总报价,不作为竞争性投标报价,可否?
答:该部分内容均包含在承包范围内;由于本项目为EPC招标,医疗专属工程具体内容在中标后由招标人向承包人明确。若以上内容进入暂估价的,且达到国家规定应当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由发包人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共同组织招标,发包人拥有最终决策权。
质疑3:在采购范围中,有“若存在甲供材料(设施、设备)物资的,则除甲供材料(设施、设备)物资以外”等相关表述,请具体明确甲供材料(设施、设备)物资的范围、类别、品种等,同时,招标人对中标人采购的材料(设施、设备)物资等有相应的品牌、规格、功能等特殊要求吗?
答:由于本项目为EPC招标,若存在甲供材料(设施、设备)物资,具体内容在施工图预算时由招标人向承包人明确。
质疑4:在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装订要求“《实施方案》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3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纸采用A3号及以上图幅,装订时必须折叠成A3大小;图表采用A3白纸,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除图纸外其他内容均不可使用彩色”,为了便于打印、装订美观,建议:《实施方案》中所有内容均可采用A3厚型白纸彩色打印;图纸采用A3号及以上图幅,装订时必须折叠成A3大小,可否?
答:此条不修改。
序号4
质疑1: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发包人义务中指出如下:7.1.4临时用水电等提供和节点铺设发包人提供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类别、取费单价不提供。
请问招标人可否能够提供临时用水、点接驳口位置?
答:中标后,由中标人与招标人落实确定,只提供一个接驳点。
质疑2:能否具体给定计划开工日期及计划竣工日期?招标文件中未见具体说明。
答: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后的第5日,作为设计开工日期,总工期42个月,施工开工时间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质疑3:标书技术部分是否对施工平面布置图有要求?如果有要求,可否提供建初总平面图CAD版?
答: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质疑4:招标人是否提供或指定进场道路?
答:不提供,中标后承包人自行考虑并协调。
质疑5:科研教学综合楼等不在招标范围内的地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可不可以占用?
答:中标后,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协商处理。
质疑6:南北两侧地块中间拟建市政道路在什么时候开始施工,是否在本工程开工前就已开始施工或完成?
答:此条内容与本次招标无关,各投标人可自行考察了解,施工过程中如涉及道路使用问题,自行协调。
质疑7:招标文件中要求技术部分的装订规定使用A3纸张,是否有纵横向要求?(因《实施方案》面页为横向,内容是否也应为横向?)
答:与面页的方向一致。
质疑8:是否对进度计划有要求?有要求的话,是为网络图还是横道图?
答:投标时,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质疑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中施工组织设计有要求BIM、智慧工地建设管理方案及措施,那请问对施工场地布置是否有BIM要求?
答:投标时,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序号5
问题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条响应性评审标准规定“各投标人的工程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对应最高限价的85%;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设计费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或等于对应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设计费投标报价费率不得高于或等于对应的设计费投标报价费率最高限价;各投标人的工程费投标报价费率不得大于或等于工程费投标报价费率最高限价的 85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是否说明有误?应为“各投标人的工程费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或等于对应最高限价的85%;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设计费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或等于对应的最高限价”。请澄清。
答:无误,本项目设置了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设计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工程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设计费投标报价费率最高限价、工程费投标报价费率最高限价,均已清晰明确。
序号6
问题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条响应性评审标准规定“各投标人的工程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对应最高限价的85%;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设计费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或等于对应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设计费投标报价费率不得高于或等于对应的设计费投标报价费率最高限价;各投标人的工程费投标报价费率不得大于或等于工程费投标报价费率最高限价的 85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是否说明有误?应为“各投标人的工程费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或等于对应最高限价的85%;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设计费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或等于对应的最高限价”。请澄清。
答:无误,本项目设置了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设计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工程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设计费投标报价费率最高限价、工程费投标报价费率最高限价,均已清晰明确。
问题2: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发包人义务中指出如下:
请问招标人可否能够提供临时用水、点接驳口位置?
答:中标后,由中标人与招标人落实确定,只提供一个接驳点。
问题3:能否具体给定计划开工日期及计划竣工日期?招标文件中未见具体说明。
答: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后的第5日,作为设计开工日期,总工期42个月,施工开工时间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问题4:标书技术部分是否对施工平面布置图有要求?如果有要求,可否提供建初总平面图CAD版?
答: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问题5:招标人是否提供或指定进场道路?
答:不提供,中标后承包人自行考虑并协调。
问题6:科研教学综合楼等不在招标范围内的地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可不可以占用?
答:中标后,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协商处理。
问题7:南北两侧地块中间拟建市政道路在什么时候开始施工,是否在本工程开工前就已开始施工或完成?
答:此条内容与本次招标无关,各投标人可自行考察了解,施工过程中如涉及道路使用问题,自行协调。
问题8:招标文件中要求技术部分的装订规定使用A3纸张,是否有纵横向要求?(因《实施方案》面页为横向,内容是否也应为横向?)
答:与面页的方向一致。
问题9:是否对进度计划有要求?有要求的话,是为网络图还是横道图?
答:投标时,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问题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中施工组织设计有要求BIM、智慧工地建设管理方案及措施,那请问对施工场地布置是否有BIM要求?
答:投标时,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序号7
问题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条响应性评审标准规定“各投标人的工程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对应最高限价的85%;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设计费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或等于对应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设计费投标报价费率不得高于或等于对应的设计费投标报价费率最高限价;各投标人的工程费投标报价费率不得大于或等于工程费投标报价费率最高限价的 85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是否说明有误?应为“各投标人的工程费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或等于对应最高限价的85%;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设计费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或等于对应的最高限价”。请澄清。
答:无误,本项目设置了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设计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工程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设计费投标报价费率最高限价、工程费投标报价费率最高限价,均已清晰明确。
问题2: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发包人义务中指出如下:
请问招标人可否能够提供临时用水、点接驳口位置?
答:中标后,由中标人与招标人落实确定,只提供一个接驳点。
问题3:能否具体给定计划开工日期及计划竣工日期?招标文件中未见具体说明。
答: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后的第5日,作为设计开工日期,总工期42个月,施工开工时间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问题4:标书技术部分是否对施工平面布置图有要求?如果有要求,可否提供建初总平面图CAD版?
答: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问题5:招标人是否提供或指定进场道路?
答:不提供,中标后承包人自行考虑并协调。
问题6:科研教学综合楼等不在招标范围内的地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可不可以占用?
答:中标后,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协商处理。
问题7:南北两侧地块中间拟建市政道路在什么时候开始施工,是否在本工程开工前就已开始施工或完成?
答:此条内容与本次招标无关,各投标人可自行考察了解,施工过程中如涉及道路使用问题,自行协调。
问题8:招标文件中要求技术部分的装订规定使用A3纸张,是否有纵横向要求?(因《实施方案》面页为横向,内容是否也应为横向?)
答:与面页的方向一致。
问题9:是否对进度计划有要求?有要求的话,是为网络图还是横道图?
答:投标时,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问题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中施工组织设计有要求BIM、智慧工地建设管理方案及措施,那请问对施工场地布置是否有BIM要求?
答:投标时,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序号8
1、P117专用条款中:设计费合同总价中关于重大设计变更补偿费,取费按合同相关费率折算后5折记取,若发生重大变更,这条对承包商影响较大,建议删掉5折。
答:此条不更改。投标人自行考虑其中的风险。
2、P107专用条款中:协调工作发生的费用不好预估,请明确相关协调工作内容,若不能明确,建议修改为:发包人负责施工期间与有关市政、交通、供电、供水、环保等相关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并承担协调费用,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二次及多次协调,后续协调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答:此条不更改。投标人自行考虑其中的风险。
3、P108专用条款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期顺延,需发包人签字认可后方可顺延工期,建议修改为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
答:此条不更改。投标人自行考虑其中的风险。
4、P108专用条款中:由于发包人原因,经发包人签字认可后顺延工期。建议改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无条件顺延,并承担相应损失。
答:此条不更改。投标人自行考虑其中的风险。
5、P110-111专用条款中:承包人采购材料和设备需提前向发包人提交相应计划,经同意后方可采购进程,认可方式和时间是什么,若项目需紧急增加材料和设备又怎么处理?
答:具体实施时,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具体约定。
6、P112中专用条款中: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办公设施具体是什么?建议明确。
答:必要的办公和生活房屋。
7、P123专用条款中:承包合同工程的内容、合同工作范围及投资规模的调整,不能视作发包人违约,承包人也不能向发包人进行索赔,该条款明显完全规避甲方的责任风险。建议改为:若承包合同工程的内容、合同工作范围及投资规模的调整,对调整部分承包人已发生费用按实进行补偿。
答:此条不更改。投标人自行考虑其中的风险。
8、P103专用条款中:不可抗力仅为50年一遇的自然灾害。建议增加不可抗力改为: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答:此条合同条款中已明确“如发生50年一遇的自然灾害(如台风、雪灾、洪水、高温等),以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信息资料为准。”;不仅为50年一遇的自然灾害,以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信息资料为准。
序号9
问题:据了解,满足近五年(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以及近八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为准)的设计业绩的单位寥寥可数,该条件明显为中建八局量身定制,严重违背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等地方和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发点和原则,建议招标人将业绩时间要求都改为以工程中标时间为准,保障市场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择优选取投标人,不要明目张胆的徇私舞弊、知法犯法。
答:业绩要求是参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编制的,不存在量身定制一说。
序号10
问题:按照招标文件业绩要求,若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是否联合体成员中有一家满足即可?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2小条“业绩要求”中已明确“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业绩。”。
序号11
问题:投标须知表中2.2业绩类型要求:只须符合下列(1)、(2)情形之一:(1)1个工程总承包业绩;(2)具有1个设计业绩、1个施工业绩。且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业绩。”质疑:请问仅由设计院提供类型(1)1个工程总承包业绩是否满足投标须知表中业绩类型(1)的要求?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2小条“业绩要求”中已明确“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业绩。”。
序号12
问题:本项目业绩要求提供2016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卫生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全国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时间较晚,具有该规模类别条件且竣工业绩的单位极少。具有在建同等规模的卫生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单位同样能证明其具有相应实施能力,为让市场进行充分竞争,建议将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改为仅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业绩时间要求为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指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答:此条不更改。
序号13
1、设计范围中提及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是否为挂网附件中的“前期设计成果及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招标范围示意图”
答: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为批复,中标后提供给中标人。
2、请提供发改委下达的投资概算批复的建安工程费;
答:中标后,由招标人提供给中标人。
3、装订要求中,技术部分为《实施方案》,而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中为“总承包管理及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可以理解为,交标的《实施方案》包含“总承包管理及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两大部分。
答:是的
4、“总承包管理及设计方案”中的设计方案是否为设计管理方案。
答: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5、请提供CAD版本“前期设计成果及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招标范围示意图”。"
答:本次提供的前期设计成果是提供给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进行参考,本招标文件中未对图纸的提供做具体要求,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所以无需提供CAD版本。
序号14
问题: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必须为竣工项目,本条建议修改为:竣工或在建项目均可,在建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
答:此条不修改。
序号15
问题:按照招标文件业绩要求,若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是否联合体成员中有一家满足即可?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2小条“业绩要求”中已明确“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业绩。”。
序号16
招标文件所述,各投标人的工程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对应最高限价的85%;
1、请问:对报价要求自行下浮15%,是否合理合法?为什么最高限价不直接下浮15%?
答:此条不更改。投标人自行考虑其中的风险。
2、等于说只要来投标就已经下浮达到了低价风险值。请问:是否是只要按照招标文件所述,中标企业不管中标价额高低,都需要交纳风险担保金?这样对潜在投标人相当的不合理,本次招标本来就是低价中标;在竞标时候不管什么价中标必须要考虑低价风险保障金,这是在故意排斥潜在投标人。
请业主及代理公司正面回答上述问题,接受社会监督。我司保留进一步监督及投诉的权利。
答:此条不更改。投标人自行考虑其中的风险。
序号17
质疑:投标人须知1.4.1第2.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施工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能反映完整的网站名称、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每张截图需清晰并显示完整的网址方为有效。若截图能反映业绩要求对应的业绩信息(如竣工时间、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工程规模等)的,则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若截图不能反映业绩要求对应的业绩信息(如竣工时间、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工程规模等)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中的一种或几种作为证明材料。
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问:
1、请问招标人及代理公司,为何提供施工业绩的投标人与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投标人被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不一致?是在为某些业绩还未录入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但敢于大幅度下浮报价的特定对象量身打造吗?
答:本项目的业绩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参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制定的,不存在量身打造一说。
2、请问招标人及代理公司,为何在第一次招标当中的施工业绩面积要求为15万平米,此次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要求降低至10万平米?也是为某些业绩刚好到10万平米门槛且敢于大幅度下浮报价的特定对象量身打造吗?
答:业绩要求是参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编制的,不存在量身定制一说。
3、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为: 252337.5万元 ,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的85%,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需缴纳三倍的差额保证金,即参与投标就需缴纳差额保证金,变相增加投标单位资金压力,请问是基于何种考虑?该条件是为资金充足的单位量身定做的吗?何不改为投融建项目?
答: 此条不更改。投标人自行考虑其中的风险。
4、根据《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8〕1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2018〕213号)的文件精神,切实推进市一体化平台应用全覆盖,扎实做好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并及时上传至全国平台,提高工程项目信息完整性,强化责任意识,建立责任追溯制度,严格把关入库信息真实性,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弄虚作假行为。另本项目系重大民生工程,施工环境复杂,工期紧、任务重、对工艺要求高,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过低或不严谨,仅凭价低而让不负责的施工单位进场,到头来势必会造成工程的停摆甚至烂尾,类似事件在重庆近几年发生了数起,社会怨声载道,至今记忆犹新。因此,强烈呼吁招标人及代理公司本着对项目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谨制定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截图、项目经理、报价方式、评标委员会组建等相关要求,务必让招投标结果经得住历史的检验。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序号18
请问业绩证明材料中要求截图上必须在工程用途体现科教文卫工程吗?我公司项目用途未体现,同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书中的工程内容未直接载明工程类别:卫生建筑工程(卫生建筑工程是指:各类医疗机构的病房、医技楼、门诊部、保健站、卫生所、化验室、药房、病案室、太平间等房屋。这样的医院项目是否满足工程类别要求?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2小条“业绩要求”中已明确“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工程类别、工程规模信息的,应提供业主证明。”。
序号19
请问业绩证明材料中要求截图上必须在工程用途体现科教文卫工程吗?我公司项目用途未体现,同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书中的工程内容未直接载明工程类别:卫生建筑工程(卫生建筑工程是指:各类医疗机构的病房、医技楼、门诊部、保健站、卫生所、化验室、药房、病案室、太平间等房屋。这样的医院项目是否满足工程类别要求?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2小条“业绩要求”中已明确“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工程类别、工程规模信息的,应提供业主证明。”。
序号20
1. 我单位所在地区的社保局无法开具2020年12月的社保证明,只能开到2020年11月,关于社保证明的月份要求是否可改成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
答:已补遗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通知。
2. 关于设计业绩的要求,是用什么标准来要求提供前8年内的(即2013年1月1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止的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
答:业绩要求是参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编制的。
3.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吗?
答:只需要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4.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还需授权委托书吗?"
答:若是指的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7小条“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则只需要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在联合体协议书后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序号21
1. 我单位所在地区的社保局无法开具2020年12月的社保证明,只能开到2020年11月,关于社保证明的月份要求是否可改成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
答:已补遗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通知。
2. 关于设计业绩的要求,是用什么标准来要求提供前8年内的(即2013年1月1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止的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
答:业绩要求是参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编制的。
3.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吗?
答:只需要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4.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还需授权委托书吗?"
答:若是指的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7小条“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则只需要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在联合体协议书后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序号22
三峡国际健康城三峡医学中心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重新招标)质疑
1、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1)设计范围: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批复为依据,在发改委下达的投资概算批复的建安工程费[不包含科研教学综合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W轴以北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AC轴、1-1/AD以北住院楼及住院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具体详见示意图)的建安工程费]限额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不包含科研教学综合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W轴以北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AC轴、1-1/AD以北住院楼及住院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具体详见示意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基土石方、基础、建筑、结构、消防、节能(绿色建筑)、边坡、挡墙、装配式建筑、室内装饰(含精装修和医疗特装)、外墙装饰(含幕墙)、给排水、电气、通风、强弱电、采暖、支护、景观绿化、通讯、机电设备、室外道路和管网、照明以及洁净手术室、ICU、中心供氧负压吸引工程、高压氧仓、放射和防护等医疗专属工程(由招标人确定)等,并满足招标人要求,施工及竣(交)工验收阶段设计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
质疑:请问上述“机电设备”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是否包含发电机、空调、电梯等?强弱电是否包括智能化设备?医疗专属工程具体包含哪些子项?请问上述内容中“(由招标人确定)”具体是哪些还需要招标人确定?还需招标人确定的部份是否需要另行招标?若以上施工项目须另行招标的部分是由谁来招?是由业主招标还是由EPC总包招标,请明确?
答:发电机、空调、电梯、强弱电、智能化等已包含在招标范围内;由于本项目为EPC招标,医疗专属工程具体内容在中标后由招标人向承包人明确。若以上内容进入暂估价的,且达到国家规定应当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由发包人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共同组织招标,发包人拥有最终决策权。
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1)设计范围: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批复为依据,在发改委下达的投资概算批复的建安工程费[不包含科研教学综合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W轴以北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AC轴、1-1/AD以北住院楼及住院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具体详见示意图)的建安工程费]限额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不包含科研教学综合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W轴以北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AC轴、1-1/AD以北住院楼及住院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具体详见示意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基土石方、基础、建筑、结构、消防、节能(绿色建筑)、边坡、挡墙、装配式建筑、室内装饰(含精装修和医疗特装)、外墙装饰(含幕墙)、给排水、电气、通风、强弱电、采暖、支护、景观绿化、通讯、机电设备、室外道路和管网、照明以及洁净手术室、ICU、中心供氧负压吸引工程、高压氧仓、放射和防护等医疗专属工程(由招标人确定)等,并满足招标人要求,施工及竣(交)工验收阶段设计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
质疑:请问招标范围中“支护”是指抗震支架还是什么,请明确?
答:已补遗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通知。
序号23
投标人须知表 3.2.3 最高限价及投标报价 3.最高限价 3.1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252337.5万元。
3.2设计费最高限价
(1)设计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 2337.5万元。
(2)设计费投标报价费率最高限价为0.935%。
注:设计费最终计费基数为投资概算批复中本次施工图设计范围的建安工程费。
3.3工程费最高限价
(1)工程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250000万元。
(2)工程费投标报价费率最高限价
工程费投标报价费率最高限价为100% 。
注:签订合同时工程费以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有相应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且该施工图的相关方案是经过优化比选的最优方案,按现行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经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单位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审核金额作为计费基础。材料暂估价、专业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下浮,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的费率不下浮。(《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有的材料不能作为材料暂估价)。3.4各投标人的工程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对应最高限价的85%;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设计费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或等于对应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设计费投标报价费率不得高于或等于对应的设计费投标报价费率最高限价;各投标人的工程费投标报价费率不得大于或等于工程费投标报价费率最高限价的 85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最高限价要求混淆不清,是否存在逻辑问题,请明确!
答:最高限价很清晰,本项目设置了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设计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工程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设计费投标报价费率最高限价、工程费投标报价费率最高限价,均已清晰明确。
序号24
该项目是采用最低价法评标吗?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已明确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序号25
"三峡国际健康城三峡医学中心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重新招标)质疑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1)设计范围: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批复为依据,在发改委下达的投资概算批复的建安工程费[不包含科研教学综合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W轴以北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AC轴、1-1/AD以北住院楼及住院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具体详见示意图)的建安工程费]限额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不包含科研教学综合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W轴以北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1-AC轴、1-1/AD以北住院楼及住院医技楼地上及地下建筑(具体详见示意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基土石方、基础、建筑、结构、消防、节能(绿色建筑)、边坡、挡墙、装配式建筑、室内装饰(含精装修和医疗特装)、外墙装饰(含幕墙)、给排水、电气、通风、强弱电、采暖、支护、景观绿化、通讯、机电设备、室外道路和管网、照明以及洁净手术室、ICU、中心供氧负压吸引工程、高压氧仓、放射和防护等医疗专属工程(由招标人确定)等,并满足招标人要求,施工及竣(交)工验收阶段设计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
质疑:请问以上述“机电设备”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是否包含发电机、空调、电梯等?强弱电是否包括智能化设备?医疗专属工程具体包含哪些子项?请问上述内容中“(由招标人确定)”具体是哪些还需要招标人确定?还需招标人确定的部份是否需要另行招标?若以上施工项目须另行招标的部分是由谁来招?是由业主招标还是由EPC总包招标,请明确?
答:发电机、空调、电梯、强弱电、智能化等已包含在招标范围内;由于本项目为EPC招标,医疗专属工程具体内容在中标后由招标人向承包人明确。若以上内容进入暂估价的,且达到国家规定应当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由发包人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共同组织招标,发包人拥有最终决策权。
序号26
问:提供虚假业绩能否用于投标?最近很多公司花钱录入虚假业绩到全国四库一平台用于投标并中标,业绩基本都是陕西、贵州、湖北、内蒙古、广西等地,数据等级均为C级以上。以下公司排名不分先后(名单会持续更新):
重庆新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汉阴县实验中学(新校区)新建建设项目(最近使用的业绩)、江苏万融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鄂州大道B标段市政道路综合工程(最近使用的业绩)、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大坝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最近使用的业绩)、重庆耀康建设有限公司、重庆贵华建设有限公司: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最近使用的业绩)、重庆桦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富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长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东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翼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永平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和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洪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昆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圣通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富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新堡·枫叶谷公园三期新建项目(最近使用的业绩)
重庆龙力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市德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森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市花木公司、重庆万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筑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羽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桂溪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长云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地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垫江县华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力洪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州区大赵峪街道老旧小区改造及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最近使用的业绩)、重庆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飞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铭昊建设有限公司、重庆景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前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固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林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双阳1965艺术街区商业大厦装修工程、碧水路市政道路工程(最近使用的业绩)、重庆营兴实业有限公司、重庆润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中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平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振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春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龙王湖工业区土石方工程(最近使用的业绩)、重庆筑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高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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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2条,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中已经明确不得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如提供虚假业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请各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确保内容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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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提供虚假业绩能否用于投标?最近很多公司花钱录入虚假业绩到全国四库一平台用于投标并中标,业绩基本都是陕西、贵州、湖北、内蒙古、广西等地,数据等级均为C级以上。以下公司排名不分先后(名单会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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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补遗(三峡国际健康城三峡医学中心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重新招标)(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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