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儿童图书馆消防设施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少年儿童图书馆消防设施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
大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消防设施改造工程监理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13-02-17
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的委托,就大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消防设施改造工程监理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服务商参加。
一、采购编号:HYCG12-64

二、项目名称:大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消防设施改造工程监理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消防设施改造工程监理采购(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四、服务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近三年内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以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无不良行为记录。

2、项目总监要求:项目总监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负责的在建监理项目。

五、项目实施地点:大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纪念街1-1号)。

六、服务商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服务商申请购买采购文件:未注册会员的服务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采购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服务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采购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采购文件的服务商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监理资质证书、项目总监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述材料相应的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采购代理人将对服务商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七、谈判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2013年2月17日至2013年2月21日每天09: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7号金福星大厦2505室)

八、谈判文件售价:每份100元人民币,公开发售。后不退。

九、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3年2月22日13:00~13:30,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 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第1受理区。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2013年2月22日13: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谈判。

十一、采购人:大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忠金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126.com">hongyu*******@126.com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大同支行

帐 号:****************695



大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消防设施改造工程监理采购项目谈判采购文件(采购编号:HYCG12-64)采购人:大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采购代理人: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二 ○ 一 二 年 十 二 月目录谈判邀请函………………………………………………………2第一章服务商须知 ………………………………………………4第二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14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 ……………………… …………23第四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26 大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消防设施改造工程监理采购项目谈判邀请函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的委托,就大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消防设施改造工程监理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服务商参加。一、采购编号:HYCG12-64二、项目名称:大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消防设施改造工程监理采购项目三、采购内容: 消防设施改造工程监理采购(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四、服务商的资格条件: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近三年内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以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无不良行为记录。2、项目总监要求:项目总监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负责的在建监理项目。五、项目实施地点:大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纪念街1-1号)。六、服务商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服务商申请购买采购文件:未注册会员的服务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采购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服务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采购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采购文件的服务商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监理资质证书、项目总监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述材料相应的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采购代理人将对服务商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七、谈判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2013年2月17日至2013年2月21日每天09: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7号金福星大厦2505室)八、谈判文件售价:每份100元人民币,公开发售。后不退。九、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3年2月22日13:00~13:30,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 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第1受理区。十、谈判时间及地点:2013年2月22日13: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谈判。十一、采购人:大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韩忠金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hongyu*******@126.com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大同支行帐号:****************695 ?第一章服务商须知及前附表 服务商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大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消防设施改造工程监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YCG12-64采购内容:消防设施改造工程监理采购(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2谈判时间:2013年2月22日13:30(北京时间)谈判地点: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评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谈判保证金额:500元人民币。谈判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汇票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供应商企业的支票或汇票)。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在谈判当日2013年2月22日13:00时~13:30时(北京时间)到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受理处(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递交。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大同支行;帐号:****************695”(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注:有关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履约、融资引入担保机制办理流程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具体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5谈判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套,售后不退。6谈判响应文件数量要求:1套正本,3套副本。7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与地点:在谈判当日(2013年2月22日北京时间13:00至13:30),到谈判地点当面递交。8服务商的资格要求: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近三年内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以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无不良行为记录。2、项目总监要求:项目总监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负责的在建监理项目。9谈判有效期: 谈判有效期为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之日起90个日历日10谈判报价说明:报价方式:固定费率。1、计价标准: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有关规定;2、报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最高取费标准的上限和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最低取费标准的下限,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3、报价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精确到分,报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元;监理费率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值,监理费率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值;4、报价应综合考虑采购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售后服务及不可预见风险费用等;5、报价中应包含监理工程师现场的办公、交通、住宿、检测仪器、通讯等费用。6、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服务商支付。收费标准: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服务类规定计算。11本监理费支付方式:项目最终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1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我市市本级指定的政府采购担保机构:电话:(0411)********传真:(0411)********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13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为223万元人民币。注:最终计费金额按该工程实际结算金额计算,实际监理费总价按项目采购后成交金额计算。 第一章谈判须知一、适用范围与定义①本谈判文件适用于采购公告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②“采购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提出项目并进行采购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特指大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③“服务商”指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服务商。④“采购代理人”指受采购人委托对项目的谈判进行组织实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本项目谈判活动中特指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谈判项目综合说明1、项目名称:大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消防设施改造工程监理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HYCG12-643、发包方式:竞争性谈判4、项目实施地点:大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纪念街1-1号)5、采购内容:消防设施改造工程监理采购(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6、付款方式:项目最终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三、服务商的资格条件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近三年内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以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无不良行为记录。2、项目总监要求:项目总监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负责的在建监理项目。四、谈判采购文件组成:谈判采购文件由谈判邀请函、服务商须知及前附表、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和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共五部分组成。五、谈判响应文件组成: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响应书;4)资格证明文件;5)服务商须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6)监理方案及承诺。六、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等规定:(一)服务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加盖服务商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印章无效。(二)谈判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签署。(三)谈判响应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四)服务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封皮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还应当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服务商名称。服务商将递交的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标明项目名称、编号、服务商名称,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五)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及其他现场监理人员情况。同时必须保证中选后,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现场的主要监理人员。同时承诺一旦中选,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其它项目监理工作。七、货币:本次采购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八、报价:(一)服务商报价应是谈判采购文件确定的谈判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二)本次谈判采购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在现有的采购条件下(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等)所报监理费率一次性包死(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根据本工程的投资概算,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及大发改收费字[2008]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出本项目的费率及监理费。九、谈判保证金:(一)服务商应按前附表第4项中的要求提交,并作为其谈判的一部分。(二)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服务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服务商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服务商的谈判保证金中得到补偿。(三)谈判保证金应为支票、汇票或现金(人民币)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服务商企业的支票或汇票)。(四)在谈判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服务商,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谈判予以拒绝。(五)未成交的服务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六)成交服务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服务商按本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并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后,予以退还(无息)。(七)服务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服务商串通骗取成交;2.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采购文件;3.因成交服务商过错被废除授标;4.成交服务商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十、谈判的时间地点及合格的谈判代表:(一)服务商应按谈判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按时到达“谈判邀请函”中指定谈判地点;(二)服务商的谈判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姓名一致);(三)服务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人。 十一、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一)本次项目采购依法组建竞争性谈判小组;(二)与服务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竞争性谈判小组;(三)竞争性谈判小组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十二、谈判程序:(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服务商的报价将被拒绝:1.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加盖服务商公章或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签字的;2.没有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经谈判小组确认以后仍不能满足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3.服务商的谈判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4.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只有通过上述审查的服务商方有资格进入谈判程序。(二)澄清有关问题为有助于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分别要求服务商对其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需要补正的材料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三)比较与评价1.谈判小组依据谈判采购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集体与每一个服务商就用户需求、报价、服务内容等因素分别进行谈判;2.谈判时,采购人可根据采购实际需求对原需求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可能涉及技术及商务方面的要求。采购内容有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服务商。服务商可根据谈判情况和调整内容对其谈判响应文件进行书面补充和说明,补充和说明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3.谈判小组可能会要求参加谈判的服务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一轮或一轮以上的书面报价。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会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服务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书面报价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4.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服务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四)谈判小组依据谈判采购文件、调整内容、谈判响应文件及其补充和说明、最终报价进行最终评审。评审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服务商并签署谈判小组意见书。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的推荐情况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进行的资格后审情况确定成交服务商。采购代理人将谈判情况形成政府采购评估报告,书面送达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五)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对象是谈判采购项目的成交候选人。1.如果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对成交候选人履行合同能力进行确认,可以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内容是对成交候选人资格、服务质量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2.资格后审的方式:(1)对成交候选人进行询问;(2)对成交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3.接受资格后审的成交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采购人的询问,并有义务提供采购人所需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人对其所做的回答与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4.对于资格后审不合格的,重新组织采购或由谈判小组在合格服务商中重新推荐成交候选人(合格服务商指参加谈判的合格服务商)。十三、成交条件: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如出现最终报价(监理费率及监理费总价)最低的服务商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情形,谈判小组成员独立推选成交候选人,少数服从多数。十四、谈判过程的保密及其他要求:(一)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意见等,竞争性谈判小组及参加谈判会议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服务商及与谈判无关的其他人透露;(二)在评审过程中,如果服务商试图在谈判采购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谈判小组施加任何影响,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三)谈判响应文件是谈判工作的重要依据。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满足谈判采购文件的各项实质性要求:包括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谈判采购文件的一致性。如果服务商的谈判响应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谈判小组有权拒绝服务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经谈判小组评审,服务商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属于无效谈判响应文件的,无资格进入下轮谈判。十五、成交通知书:(一)在谈判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确定成交服务商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后,由采购代理人向成交服务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经备案后,采购代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成交服务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服务商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选结果的,或者成交服务商放弃中选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四)具体中选结果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和《大连日报》。十六、合同的签订:(一)成交服务商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谈判文件、成交服务商的报价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二)如果成交服务商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书面合同,将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三)采购人在与中选成交的中小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时,如果需要预付货款,在中选成交的中小企业提交预付款保函基础上,向中小企业预付货款,其中: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20%的比例支付;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高于30%的比例支付。十七、履约保证金(一)成交服务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二)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有资质的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三)如果成交服务商未能履行合同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付给采购人。(四)履约保证金将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十八、谈判有效期: 谈判有效期为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之日起90个日历日。十九、代理服务费:(一)采购代理人向成交服务商按《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和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二)成交服务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三)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类型费 率中选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中选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2000-1000)万元×0.5%=5万元合计收费=1.5十4.4+4+5=14.9(万元)(四)本次采购按服务采购标准收取。二十、其他注意事项:(一)服务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谈判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二)服务商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三)服务商应承担参加谈判所有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四)服务商应详细阅读谈判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谈判响应文件被拒绝。(五)如最终报价与监理费率不一致时,以监理费率为准。(项目总投资额约按223万元人民币计算,实际监理费总价按项目采购后成交金额计算。)二十一、中小企业:(一)谈判文件中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2.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三)政府采购信用担保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服务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服务商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dl.gov.cn)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12〕364号),或向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电话:(0411)********?第 二 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一部分 监理合同条款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地点: 委托人指定地点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2、本合同标准条件;3、本合同专用条件;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 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⑴“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⑵“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⑶“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⑷“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⑸“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⑹“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⑺“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⑻“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1、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2、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⑼“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⑽“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⑾“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 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 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使用的通讯及计算机网络设备、应用软件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3)协助安排监理服务机构在监理服务过程中所需的自备设备、物品的进场时间。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 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 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 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系统设计和系统集成工程总承建单位的建议权。(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3)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包括由系统集成承建单位提供的设计)的核查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服务机构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设计文件才成为有效的工程建设依据;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单位更正。(4)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建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6)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书面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7)工程上使用的硬件、软件及系统集成、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软硬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单位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单位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单位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主持工程验收及出具验收报告的权利。(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行使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10)工程最终验收结束后个月内,整理与监理有关的资料并移交委托人。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 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 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 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三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四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如果因监理人的责任造成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补偿付给委托人,且委托人不予支付合同价款。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工程质量问题验收不合格,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补偿付给委托人,且委托人不予支付合同价款,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一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 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第三十二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 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四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三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5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30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六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15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0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七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八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 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五十三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三十九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 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一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 他第四十二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三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 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四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 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七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国家信息产业部有关标准和规范。本合同生效后,若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本合同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应调整。第四十九条 1、监理范围:2、监理工作内容:第五十条 外部条件包括: 工作场所 第五十一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第五十二条 监理人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为   第五十三条业主单位同意按以下的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报酬:本项目监理费为:“大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消防设施改造工程监理采购项目”监理费率 % ,即监理费总价 元整。注:最终计费金额按该工程实际结算金额计算,实际监理费总价按项目采购后成交金额计算。监理费付款方式:项目最终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如果业主单位要求监理单位提供超出本项目服务范围的额外服务,则应另行签订合同或相应变更监理费用总额和支付条件。注:本合同条款格式为参考,具体根据采购人要求,协商确定。 监理合同补充条款一、未经发包人同意,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工程量的增减,按谈判文件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确认应按此要求进行。二、监理费支付方式:监理项目全部完工且通过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九十五,其余款即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监理项目完成一年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三、监理时间:计划工期与施工工期同步。监理单位必须配合发包人做好各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及工程结束后的收尾工作,直至工程收尾工作完全结束。在各工程保修期内,监理单位需协助发包人对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存在问题的处理及维修服务情况进行确认,并按上述要求对承包人结算工程款进行控制。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让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让给大型企业。?第三章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 一、工程建设监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应配套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辽宁省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DB21/1234-2003。辽宁省《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DB21/T1342-2004。辽宁省《建筑工程竣工技术档案编制办法》2001年2月沈阳。辽宁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编制规程》DB21/T1212-2001。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国家、辽宁省、大连市有关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及规定。建设单位与工程参建单位签署的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署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文件。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说明:上述规范、标准、规程仅是本工程建设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在施工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定执行。二、项目概况在原有建筑物基础上进行改造。三、监理工作内容鉴于大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装修工程采购项目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为此,要求监理单位按照建设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省、市应急方面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依据项目建设合同和用户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对项目建设合同的执行、项目建设文件资料等进行管理。从而使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监理服务范围内容本工程监理服务范围如下(但不仅限于如下项):1)协助业主提出下阶段采购工作工程技术要求。2)协助业主审查承包商编写的开、竣工申请报告 。3)协助业主组织并参加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4)进行施工监理,搞好质量检查和验收,形成检验结果存档。5)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安排,提出修改意见,下达单位工程施工开工令,并监督实施。 6)审查承包商提出的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清单和设备配件及所列的数量、规格与质量标准,对不合格产品有权禁止使用。7)检查并验收工程使用的辅助材料、物件、设备的规格和质量。8)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验收签证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对分部分项工程量的确认,实行全过程监理。9)主持协商业主和设计单位或承包商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对工程造价和工期有影响的变更事先应取得业主的同意。10)掌握工程的实际进度,对进度滞后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赶工措施,上报业主并督促承包商实施。11)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质量。12)核查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对已完成工程并达到相应质量要求,签署工程过程付款凭证。13)监督管理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调解合同双方的争议,协调工地各方的关系,正确处理索赔事项。14)监督承包商搞好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15)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16)督促、审查承包商按工程进度整理施工文件,确保承包商整理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及时、准确、真实、完整。17)参加工程竣工验收。18)监理资料的整理: 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时交给建设单位。四、监理范围:消防设施改造工程全过程监理(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五、工程监理周期:与施工工期同步。六、监理方式:全过程监理。七、施工质量目标: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第五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资质证书编号:营业执照编号: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工程监理,签署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服务商:(盖公章)日期: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 (姓名)是(服务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职务、职称)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采购项目的谈判活动。代理人在谈判、确定成交服务商,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以承认。代理人无再委托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供 应 商:(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或经公安部门备案的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三、响应书致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的谈判编号为的采购项目的谈判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谈判响应法》、《辽宁省建设工程谈判响应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谈判文件的响应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监理费率:%,监理费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的响应报价,并按上述文件、合同条款、技术条件及服务规范要求承包上述项目的工程监理服务。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3、一旦我方为成交服务商,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监理目标,完成全部工程监理任务。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在谈判文件的前附表中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谈判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6、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RMB:¥ 元)的谈判保证金已经递交。服 务 商: (盖章)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日期:年月日四、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四)工程监理资质(五)项目总监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五、服务商须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服务商简介(含组织机构、职工人数、技术人员、技术能力等) 2、拟委任本工程的全体监理人员名单及分工一览表序号姓名年龄拟担任职务职称专业建立资格证书长驻或段驻工作 3、拟承担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工程名称: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职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参加工作时间总监理工程师年限资格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近3年(09年11月至12年11月)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监理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 期监理质量证明人联系电话总监理工程师本人签字我承诺上述资料情况属实,如有虚假同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厉处罚。签字:年月日4、近三年来所监理的同类工程情况一览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及联系电话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质量达到标准总监姓名注:需附监理合同5、目前正在监理工程情况一览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及联系电话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质量预期标准总监姓名注:需附监理合同 6、拟用于本工程监理的主要设备一览表名称品牌、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备 注7、企业近三年所监理工程获奖情况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获奖情况备注六、监理方案及承诺 附件1: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______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___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采购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附件2: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_______(以下简称供应商)于__年__月 __日签定编号为的____《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__年__月 __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_________________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__%数额为(大写 )______元,币种为___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___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