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仪招标公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仪招标公告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仪购置项目进口产品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仪购置项目项目编号:GZWH-2021-4211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仪(2台)金额:2,900,000产品用途:对食品与药品样品中一些未知化合物、农药残留及非法添加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分析与检测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否PPP项目:否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1-01-21至2021-01-25

三、其他补充事宜

进口理由: 详见附件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名称: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项目联系人:赖老师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贵阳市云岩区鹿冲关路34号2、代理机构代理全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项目四部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名仕楼18楼3、财政部门代理全称:贵州省财政厅联系人:叶老师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贵州省人民政府大院七号楼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进口产品 质谱仪 三重四级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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