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吕四国家中心渔港(南岛、北岛)制冰厂工程建筑物沉降观测和测绘(二次)
启东市吕四国家中心渔港(南岛、北岛)制冰厂工程建筑物沉降观测和测绘(二次)
启东市吕四国家中心渔港(南岛、北岛)制冰厂工程
建筑物沉降观测和测绘(二次)询价公告
启东吕四港口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吕四国家中心渔港(南岛、北岛)制冰厂工程建筑物沉降观测和测绘(二次)进行询价采购。
一、本项目服务范围及内容:
建筑物沉降观测(含永久性观测点的材料配备及设置)、测绘(房屋竣工测量、绿化竣工、土地竣工测量、房屋占地SHP图层、宗地图等所有测绘项目),包括但不限于A、土体深层位移测斜;B、维护桩顶、坡顶水平位移观测点;C、维护桩顶、坡顶沉降观测点;D、水位观测孔;E、支撑轴力测点;F、立柱沉降测点等涉及本工程实际需要监测的所有项目。施工图另附。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监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A、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B、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监测质量要求:试验监测程序符合规范并对试验结果承担责任,按国家、江苏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做到及时、科学、公平、公正。
二、本项目服务费最高限价:5.6万元,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等于或大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并能够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
3.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测绘师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包含为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费用(包含布点安装费等)。供应商应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并按《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和《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的规定进行观测,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情况、专项方案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注: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各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现场踏看,并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合同履行的各种因素。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江苏吕四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启东市银洲国际金融中心5号楼23层
联系人:徐豪杰
联系电话:****-********
3.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4)拟派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5)提供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连续三个月(含)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注册不到四个月的新公司以注册日之后至今(开标日)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少于二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已实行网上直接打印的地区,可提供网上打印的材料;(原件备查)
(6)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二)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8)拟在本项目中使用的机械、仪器、设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三);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原件袋无需密封但必须携带,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4.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1年1月26日14:30-15:00密封送至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进行登记(只接收直接送达)登记的同时请递交报价保证金(现金),逾时则不予受理。
本项目询价公告工本费100元,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
5.报价保证金
(1)报价供应商必须交纳人民币1000元。形式:银行汇票(开户名:启东吕四港口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民生银行启东支行,账号:********0),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递交银行汇票。不同时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各银行的特殊条款:
(1)华东三省一市汇票——加盖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专用章,以及银行经办人私章,缺一不可。
(2)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江苏银行、农商银行汇票——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
(3)华东三省一市以外的建设银行汇票——⑴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2)汇票右上角有“请划付ⅹⅹⅹⅹⅹ”印章(ⅹⅹⅹⅹⅹ为五位数行号);(3)投标人在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上海市的建设银行开具汇票时,有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的,请开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不需要开全国汇票)。
(4)其他(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杭州银行等)汇票——⑴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⑵汇票上需有“请向城商行或工行申请结算”或“请划付当地城商行或工行”等字样。
(2)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交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7)被确定为成交的候选人,如成交无异议,报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返还(不计息)。
五、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满足规范、设计及相关部门及设计施工图专项方案的要求。
2.服务周期:沉降观测时间为新建建筑物首层结构完成后至第二层结构完成前埋设沉降观测点至工程竣工结束(含缺陷责任期)、测量数据连续稳定且满足招标人要求。从合同签署日开始至监测工作全部结束,相关监测数据必须当天提交,次日提交监测报告。
3.服务地点:启东市吕四港镇。
4.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10%(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在承包人递交满足合同要求的成果报告后退还,不计利息。
六、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 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antong.gov.cn/)予以公布,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格式见附件五)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七、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如最低报价有相同者,则采购人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本次询价收到的有效报价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报价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如采购单位变更采购方式,将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八、付款方式:承包人测绘内容全部完成并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测绘报告后一次性付清。
启东吕四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一:报价承诺书
报 价 承 诺 书
启东吕四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启东市吕四国家中心渔港(南岛、北岛)制冰厂工程建筑物沉降观测和测绘(二次)询价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报价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内容及价格以报价文件为准)。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询价公告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询价公告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如果我方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文件,报价保证金将不被贵方退还。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同意贵方的评标办法。
6.我方的报价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7.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报价单位代表姓名: 职务:
报价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报价表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 报价(元) | 付款结算方式 |
启东市吕四国家中心渔港(南岛、北岛)制冰厂工程建筑物沉降观测和测绘项目(二次) | 大写:元 小写:¥元 | 完全响应询价公告要求的付款方式 |
本报价表须机打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手填无效。
报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启东市吕四国家中心渔港(南岛、北岛)制冰厂工程建筑物沉降观测和测绘项目(二次)
用于本工程的机械、仪器、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或仪器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备注 |
附件四:图纸(另附)
附件五:合同条款及格式
委托方(甲方):江苏吕四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承揽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对启东市吕四国家中心渔港(南岛、北岛)制冰厂工程建筑物沉降观测和测绘项目。
测区地点:启东市吕四港镇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作业的内容:
建筑物沉降观测(含永久性观测点的材料配备及设置)、测绘(房屋竣工测量、绿化竣工、土地竣工测量、房屋占地SHP图层、宗地图等所有测绘项目),包括但不限于A、土体深层位移测斜;B、维护桩顶、坡顶水平位移观测点;C、维护桩顶、坡顶沉降观测点;D、水位观测孔;E、支撑轴力测点;F、立柱沉降测点等涉及本工程实际需要监测的所有项目。施工图另附。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监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A、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B、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监测质量要求:试验监测程序符合规范并对试验结果承担责任,按国家、江苏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做到及时、科学、公平、公正。
第三条 乙方进行作业应执行的技术标准: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代号 | 标准等级 |
1 |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 JGJ8-2016 | 行业标准 |
2 | 《工程测量规范》 | GB50026--2007 | 国家标准 |
3 | 《建筑物沉降、垂直度检测技术规程》 | DGJ32/TJ18-2012 | 江苏省建设工程标准 |
第四条关于工程费:固定总价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负责协调工地各方关系,使乙方的作业队伍能按计划顺利进入现场开展工作。
2、在乙方人员现场作业期间,为之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促其顺利完成观测任务。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之日起,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于三
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即监测作业方案)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2.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后,组织作业队伍按前述方案进场作业。
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按合同工期确保测量项目完成。
4.乙方自行承担因自身技术原因造成的返工损失,并承担由此对甲方所造成的误工或其它损失。
5、乙方应严格按照监理、业主审核过的监测方案进行监测,否则由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6、乙方按合同“第三条乙方进行作业应执行的技术标准”中相应的要求设置观测点并按规定周期进行观测,如遇不均匀沉降等特殊情况适当增加观测次数,具体观测次数在观测方案中明确,并经发包人审定。
第七条服务周期
沉降观测时间为新建建筑物首层结构完成后至第二层结构完成前埋设沉降观测点至工程竣工结束(含缺陷责任期)、测量数据连续稳定且满足招标人要求。从合同签署日开始至监测工作全部结束,相关监测数据必须当天提交,次日提交监测报告。
第八条双方对乙方作业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
乙方在作业中产生的测量成果,其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费的日期和方式:
乙方测绘内容全部完成并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测绘报告后一次性付清。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2.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延误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延期损失费,每天的延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0.5%计算。
3.乙方提供的测量成果质量不合格或数据不实,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并按合同总价10%~20%的罚款。如因数据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罚款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披露,否则,甲方有权对此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5. 乙方建筑物沉降观测、测绘负责人在测绘、观测工作开展时,需到现场同步跟班作业,甲方在作业期间随时进行抽查,如发现3次以上负责人不到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违约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将乙方列入江苏吕四港集团有限公司(含旗下所有子公司)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承接江苏吕四港集团有限公司(含旗下所有子公司)的各项业务。
第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约定本着互谅原则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1. 为保证服务质量,甲方要求乙方在启东设立办公场所并与在启正常业务规模相匹配,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定期对乙方在启的办公场所进行核实,如仅为虚假应付的,甲方有权有权终止合同,按违约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在楼体进行地质加密工程施工期间,或最后一次观测后楼体尚未达到稳定状态,需增加监测工作量时,由甲方(或由监理单位)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的上述要求及时组织作业,不得推托,且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3.如果现场需要增加观测点位的,则乙方需无条件增加,且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4.本项目中如有个别检测项目乙方不能承检的,可经甲方同意后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由乙方承担,不做任何调整。
5、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合理化要求,若不能满足要求,甲方可酌情进行罚款,乙方无条件接受。
6、乙方积极履约,若因乙方原因对本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的,甲方将酌情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接受。
7、乙方在履行期间收到甲方整改通知单的,甲方可酌情进行处罚,乙方无条件接受。
8、凡是因乙方原因,甲方被上级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约定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对双方协商一致的重大事宜,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六条附则
1.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本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贰 份。
甲方(委托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承揽方)单位名称(盖章)
甲方(委托方)代表(签名) 乙方(承揽方)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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