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海洋资源与环境基础实验室教学设备及配套购置货物类采购项目
闽江学院海洋资源与环境基础实验室教学设备及配套购置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江学院
乙方:福建名秋实验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HC[GK]*******的闽江学院海洋资源与环境基础实验室教学设备及配套购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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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2-1 | A********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基础实验室台柜及配套 | 详见投标文件 | 1(批) | 246200 | 246200 | 国内 | 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陆仟贰佰元整(¥2462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溪源宫路200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保证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甲方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1.2、出厂检验:乙方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合格证,保证货物原厂地和产品质量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供货地点。 6.1.3、到货验收:货物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乙方和甲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乙方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提供原产地制造商的产品证明)交付甲方。 6.1.4、试运行:乙方应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转入为期一周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 6.1.5、最终验收:甲方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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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无息支付中标人合同总价款的100%。中标人须在申请付款时出具全额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以公对公转账方式缴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由乙方提出退还质量保证金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每日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计算。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合同金额的15%。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承诺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12个月,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将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14.2、乙方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尽可能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14.3、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4.4、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应在设备使用地区指定有维修能力的代理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可合理收取维修成本费,更换配件时只能收配件成本。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闽江学院 | 乙方: | 福建名秋实验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溪源宫路200号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谢坑村9号楼A6、A7、A8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宇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邱卿 | |
联系方法: | ********0473 | 联系方法: | 155*****219 |
开户银行: | 140*****296******** | 开户银行: |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新支行 |
账号: | 工行福州大学城支行 | 账号: | ****************02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1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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