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四国家中心渔港(南岛、中岛、北岛)制冰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服务招标公告

吕四国家中心渔港(南岛、中岛、北岛)制冰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服务招标公告



启东市吕四国家中心渔港(南岛、中岛、北岛)制冰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服务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启东吕四港口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吕四国家中心渔港(南岛、中岛、北岛)制冰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服务项目(二次)进行询价采购,总用地面积约9890平方米,挖方约1.6万立方米,填土约1.1万立方米,总建筑面积7161.95平方米。(上述为一个岛数据,本次水土保持为三个岛)(上述为一个岛数据,本次水土保持为两个岛)。

一、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法定基本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定特定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内容包含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或(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咨询,工程勘测)。

2.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具备与本项目符合的水利水电或水土保持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 投标人2017年1月以来承接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水土保持监测案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案例项目合同以及水土保持方案通过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的复印件)

4.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禁止情形:

拒绝以下供应商参与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采购项目服务内容

1.工程地点:启东市吕四港镇

2.服务周期:约330日历天。本项目合同签订后 45日历天内,应提交符合要求的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自行勘察现场),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在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手续后成交单位3日内编制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监测期限同步施工工期,直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

3.工作范围

(1)负责本次招标水土保持的查勘、测绘、数据资料的求取。

(2)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水土流水预测、水土保持防治方案、水土保持监测、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方案实施的保证措施、结论和建议等。

(3)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4)配合主管部门审查,负责技术评审会务工作等。

(5)按照水土保持监测规程,对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工程建设过程中至工程完工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工程完工阶段提供监测总结报告,通过工程水土保持竣工验收工作。

四、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相应有关的全部费用。

2、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所有任务以及完成上述服务内容所必须的设施、材料、技术、劳务、交通、差旅、现场服务、专家论证及其它必需的全部费用、税金和拟获得的利润等。以及完成合同规定范围内所有责任和义务(包括现场调查、一般性资料搜集、多方案论证、各种报告及图纸、文件整理并按统一格式编写成电子文件和书面文件后提交招标人),以及工程前期咨询、施工招标配合、设备招标配合、施工配合等服务。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3、投标方免费提供的项目,也应报价并注明免费,不计入报价总价。

4、投标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书将被拒绝。

5、投标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

6、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

7、投标报价中的计价一律采用人民币。投标报价中的计价一律采用总价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8、单价报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或者总价报价超过总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9、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吕四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豪杰

联系电话:0513-83902301

五、报价文件构成

1、投标承诺书(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投标均需提供本项材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时,身份证原件备查)

4、投标人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备查);

5、有效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提供证书原件备查);

6、投标人2017年1月以来承接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水土保持监测案例(提供案例项目合同以及水土保持方案通过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的原件备查);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三);

8、服务承诺书(附件四);

9、报价一览表(附件五)

注意:上述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按要求携带至投标现场备查,否则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的风险。

报价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投标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查验,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处必须加盖公章,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日期,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如涉及报价人名称变更、资质证书到期换证等情况,须提供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书面文件(密封)请于2021年1月26日下午2:30-3:00时送至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1月26日下午2:30-3:00时。地址: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

3、报价供应商应缴纳人民币3000元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保证金另封在信封中,随报价文件一起递交给采购人,其他形式概不接收。不同时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4、投标保证金收款人:启东吕四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民生银行启东支行

账号:626255040

5、各银行的特殊条款:

(1)华东三省一市汇票——加盖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专用章,以及银行经办人私章,缺一不可。

(2)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江苏银行、农商银行汇票——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

(3)华东三省一市以外的建设银行汇票——⑴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2)汇票右上角有“请划付ⅹⅹⅹⅹⅹ”印章(ⅹⅹⅹⅹⅹ为五位数行号);(3)投标人在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上海市的建设银行开具汇票时,有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的,请开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不需要开全国汇票)。

(4)其他(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杭州银行等)汇票——⑴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⑵汇票上需有“请向城商行或工行申请结算”或“请划付当地城商行或工行”等字样。

七、合同的签订及其他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三天内签订合同,否则扣除履约保证金。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或履行采购合同的,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将其不良行为报相关部门备案。

八、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将项目全部完成后无息退还。

九、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总价最低者成交。

1、若总价最低者有相同时,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2、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依法重新招标。

3、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本次询价收到的有效报价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报价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如采购单位变更采购方式,将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付款方式:

完成所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专家评审,并取得本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支付合同额的30%;南岛、北岛工程竣工,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支付合同额的40%;所有工程竣工,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并通过验收(工程竣工完成所有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并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公示验收材料并协助建设单位取得报备回执)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余款。

履约保证金在通过工程水土保持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十一、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者其任何一部份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2、供应商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的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

3、投标供应商必须参加开标会,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解答。

4、评标委员会不公布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启东吕四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0日


附件一:

投 标 承 诺 书

启东吕四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启东市吕四国家中心渔港(南岛、中岛、北岛)制冰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服务项目(二次)的有关投标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投标(投标内容及价格以投标响应文件为准)。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不被贵方退还。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招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同意贵方的评标办法及评分细则。

6.我方的投标响应文件自投标后60天内有效。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附件二: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启东吕四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地址:特授权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启东市吕四国家中心渔港(南岛、中岛、北岛)制冰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服务项目(二次)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cn/index.htm)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

服 务 承 诺 书

启东吕四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报价供应商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启东市吕四国家中心渔港(南岛、中岛、北岛)制冰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服务项目(二次)询价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将严格履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

2.我们愿意提供询价方在询价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3.我方按照国家、省、市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提交验收成果。

4.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报价单位代表:         职务:

报价单位代表移动电话:

报价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报价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元)

1

启东市吕四国家中心渔港(南岛、中岛、北岛)制冰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服务项目(二次)

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注:1、全费用单价包含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材料、服务、材料检测等各种未预见费用。

2、投标报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2021年 月 日


附件六:

合同范本

委托方:启东吕四港口投资有限公司(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启东市吕四国家中心渔港(南岛、中岛、北岛)制冰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服务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启东市吕四国家中心渔港(南岛、中岛、北岛)制冰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服务项目。

第二条服务内容及服务周期:

2.1服务内容

(1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的查勘、测绘、数据资料的求取;

(2)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水土流水预测、水土保持防治方案、水土保持监测、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提出方案实施的保证措施、结论和建议等;

(3)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配合主管部门审查,负责技术评审会务工作等;

(4)按照水土保持监测规程,对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工程建设过程中至工程完工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工程完工阶段提供监测总结报告,通过工程水土保持竣工验收工作;

(5)现场调查、一般性资料搜集、多方案论证、各种报告及图纸、文件整理并按统一格式编写成电子文件和书面文件后提交招标人,以及工程前期咨询、施工招标配合、设备招标配合、施工配合等服务。

(6)其他与合同内容相关的服务。

2.2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约330个日历天。

第三条 人员要求

姓名

岗位

专业

持有证书及证号

备注

第四条甲方责任与义务

4.1按照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费用。

4.2在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基础资料报告、有关图件及相关附件等,未尽部分由乙方自行收集求取。

第五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5.1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对本合同涉及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并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编制报告书、相应图表和资料并对其负责。

5.2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对本合同涉及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水土保持全程监测,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报、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确保能满足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要求。

5.3受托方负责组织专家会审及审后的修改工作,会审费用由受托人承担,并确保方案报告书通过审批。

5.4受托方负责自行勘察现场,在监测过程中,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活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因受托方人员的行为导致委托方或其他第三人受到损害,由受托人承担一切损害赔偿责任。

5.5受托方不得将该项目擅自转包或分包。

5.6由于受托方提供的水土保持方案不可行或出现其他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受托方应负责在收到委托人整改通知单的5日内无偿提供新的方案或给予补充完善,若委托人无法补充完善或无法另行提供有效方案,导致委托方需要另行委托其他单位的,受托人应承担另行委托的全部费用。

5.7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应由第三方编制,受托方应经委托方同意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编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由受托方承担,不作任何调整。

5.8在现场工作的受托方人员,应遵守委托方的安全保卫及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并承担与合同有关资料的保密义务。

5.9因使用水土保持方案不合格导致委托方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的时,受托方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委托费用外,还应根据损失程度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5.10受托方本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第六条 保密

受托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执业准则和恪守职业道德,本合同以及委托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其它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信息、资料,受托方在面对第三方时均应保密。未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扩散、转让、泄露或在刊物上发表本项目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成果验收及评价

7.1本项目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天内,受托人应提交符合要求的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受托人应提交符合要求的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自行勘察现场),并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在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手续后受托人应在3日内编制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监测期限同步施工工期,直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

7.2评价方法: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报告应符合合同要求并达到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深度和要求。

第八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8.1合同金额

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合同总价包含合同范围内的所有服务费用以及完成上述服务内容所必须的设施、材料、技术、劳务、交通、差旅、现场服务、专家论证及其它必需的全部费用、税金和拟获得的利润等。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也不因实际咨询服务周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调整。

8.2支付方式

完成所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专家评审,并取得本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支付合同额的30%;南岛、北岛工程竣工,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支付合同额的40%;所有工程竣工,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并通过验收(工程竣工完成所有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并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公示验收材料并协助建设单位取得报备回执)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余款。

第九条 担保条款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向甲方交纳元的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的财政专户),履约保证金在通过工程水土保持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由于受托方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节点提交成果文件的,受托方须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委托方可从本项目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受托方逾期达3天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受托方逾期达到5天的委托方有权在前述基础上拒绝支付受托方本合同的任何费用,并要求受托方承担合同总价20 %的违约金。若委托方因受托方原因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罚金由受托方承担。

10.2因受托方返工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成果资料,视为受托方逾期提交。因受托方逾期提交成果资料,影响建设工程项目后续施工延误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合理损失。

10.3受托方应对其成果文件质量负责。因成果文件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托方承担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

10.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或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向委托人承担合同总价50 %的违约金,给委托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委托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受托方追偿。

10.5受托人不具备合同要求的相关资质或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委托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方承担合同总价50 %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法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依法向委托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江苏省启东市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法人公章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委托方(盖章):受托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开户账号:


QDGC2020启东市国企货物或服务采购招标书__启东市制冰厂水土保持方案服务项目__询价公告(二次).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土保持方案 渔港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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