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水溶性助剂研发中心建设招标公告

新型水溶性助剂研发中心建设招标公告

吉林省凯姆科技有限公司新型水溶性助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受理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受理日期 报告书简本(链接)
吉林省凯姆科技有限公司新型水溶性助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开发区银阜路680号 吉林省凯姆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2月6日 报告书简本


公示时间:2013年2月6日—2013年2月23日
联系人:长春市环保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联系电话:********1104
传真:********1104

㈠建设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及建设性质项目名称:吉林省凯姆科技有限公司新型水溶性助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单位:吉林省凯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阜路680号,吉林省凯姆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新型水溶性助剂研发中心项目,项目拟建地点见附图1-1,厂区平面布置及周围环境敏感点情况见图1-2。周围环境现状:厂区东侧为林地和农田,隔农田和林地340m为丰裕四期小区;北侧和西侧紧邻天马印务有限公司;南侧隔银阜路50m处天地华宇物流公司;东南侧隔银阜路和金碧街为无名公司,东南侧隔空地350m为净月新园小区。详细请参见附图1-2和周围环境附图1-3。1.2项目建设内容及工艺 ⑴建设内容近年来,北京理工大学相应课题组已在实验室条件下研究出丙烯酸系共聚物钠盐样品,目前研究方法已成熟(已确定出丙烯酸系共聚物钠盐研究的基本条件如温度、比例等),但是由于实验室研究条件有限,达不到样品性能检测的需要,因此,吉林省凯姆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在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合台工业区银阜路680号建设新型水溶性助剂研发中心项目。目前,吉林省凯姆科技有限公司现有研发设备及研发能力每年能够完成丙烯酸系共聚物钠盐中一个实验产物的研发。本项目研发工艺采用北京理工大学课题组研究方法的基础上研发丙烯酸系共聚物钠盐中5个品种(分子量3500-10000)(成功率为100%)并应用检测中心设备检测实验产物的性能,研发出的实验产物作为试验品提供给相关企业进行实际性能检测与应用。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6万元),全部为自筹。⑵研发工艺本项目研发中心的研发工艺是在北京理工大学课题组实验室研究水溶性助剂方法基础上研发的丙烯酸系共聚物钠盐。用天平称量适量的过硫酸铵加入300L密闭反应釜,加入适量的去离子水,调节反应温度为80℃,之后加入一定量的丙烯酸和引发剂(巯基乙酸)在密闭的反应釜内发生聚合生成聚丙烯酸,加入氢氧化钠恒温80度密闭回流一定的时间得到水溶性的实验产物。研发的实验产物进一步进行水溶性助剂的性质研究及性能测试,用微量取液器取5mL的实验产物装在样品池内透过红外线进行红外光谱的性质测试,检测实验产物的官能团(分子量);根据红外谱图检测结果,进一步通过液体紫外光谱、液相色谱仪、紫外-可见光谱(取样方式与红外相同)确定实验产物的吸收峰,进一步确定实验产物性质;明确实验产物性质与性能后用喷雾干燥机将其干燥得到分状实验产物,包装,送至相应企业进行实验产物实际性能检测。具体研发中心研发过程发生反应如下方程式和示意图1-1。 1.3产业政策与选择环境可行性分析⑴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类第三十一类技术服务类第10条:“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属于鼓励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⑵选址环境可行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于规划的工业用地,符合长春市及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所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及事故防范措施可以做到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其综合效益较为显著;周围公众对项目建设也较为支持。本项目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企业涉及的部分物质为易燃、有害物质,当治理措施不当或风险状态时所排放的有害物质,存在对周围环境的潜在影响,如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则其影响可在环境标准允许和公众可接受范围之内,并将取得良好综合效益。因此,本项目的建设选址从环保角度看是合理的。㈡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2.1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⑴地表水本项目所处区域地表水体为伊通河,根据监测数据可知,四化桥下游0.5m断面代表了第一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上游的伊通河水质状况。监测结果表明,伊通河长春市区段水质较差,其中COD和BOD5超标倍数较大,该河段水质已不能满足V类水域功能要求,说明长春市区段伊通河的上游受生活和工业污染较重。污水处理厂下游和四化桥断面代表了长春市区至农安段伊通河水质状况,监测结果表明,该段伊通河水质已不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Ⅴ类水体功能的要求,主要超标因子为COD、BOD5 和氨氮,超标原因主要为伊通河下游四化桥伊通河段未敷设下水管网而导致大量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伊通河。⑵环境空气评价区域内各监测项目的日均浓度值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说明评价区域内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较好,对各项污染物均有一定的容量,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⑶噪声在厂界四周布设的4个监测点中,夜间噪声值在52.0~54.6dB(A)之间,昼间噪声值在60.9~63.4dB(A)之间,均符合3类区标准要求,说明目前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区标准值。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项目所在区域为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合台工业区内,因此相应的确定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范围为厂区研发中心实验室、研发原辅材料储存区等风险源为中心,3km为半径的范围。环境空气评价等级为二级,以拟建项目为中心,半径为2.5km的范围。本项目的各项环境要素评价范围附图2-1。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3.1施工期主要环境问题由于本项目所需研发及生产厂房等工程均租用天马印务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因此不涉及施工期环境影响。3.2营运期主要环境问题3.2.1废水本项目研发工艺的研发冲洗废水收集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主要排放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去离子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按照用水量的20%、10%排放计算,最大排放量分别为0.456m3/d(136.8m3/a)、0.0193t/次(0.965m3/a)。研发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地下管网排入区域下水管网进入长春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排入伊通河。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研发废水,具体废水产生情况见表3-1,水平衡图见图3-1。表3-1项目废水排放情况一览表废水来源产生量(m3/a)污染物浓度(mg/L)污染物量(t/a)去向CODBOD5SS氨氮CODBOD5SS氨氮生活废水136.8300150180300.041040.020520.024620.004104开发区下水管网,截留至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伊通河研发废水0.96525-50-0.********-0.********-合计137.765298150179300.041060.020520.024670.0041043.2.2废气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粉尘和恶臭气体(巯基乙酸、氨气、丙烯酸)。粉尘是氢氧化钠原料在称量及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产生于研发中心实验室);恶臭气体是丙烯酸(分子量:72.6)、巯基乙酸(分子量:92.12)以及过硫酸铵(分子量:17)遇空气中水分产生的氨气的刺激性气味(产生于研发中心实验室)。本项目研发中心产生的废气量经物料衡算及企业核实,粉尘、恶臭气体产生量分别为0.003t/a、0.027t/a(丙烯酸:0.0254 t/a,巯基乙酸:0.0006 t/a,氨气:0.001 t/a)。①有组织排放的废气拟采取的治理措施:产生的少量粉尘、氨气、丙烯酸、巯基乙酸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经引风机引至研发中心研发中心实验室顶部不低于15m的排气筒(车间举架高4.8m,计入排气筒高度),在排气筒内安装活性炭纤维毡吸附氨气、丙烯酸、巯基乙酸后外排至环境空气中与处理后的粉尘一并外排至环境空气中。(按照集气罩对粉尘和恶臭气体的集气效率为80%计算,则其余20%的恶臭气体和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布袋除尘效率为90%计算,活性炭纤维毡吸附效率按70%计算,引风机风量为8000Nm3/h),经此处理后的粉尘、氨气、丙烯酸、巯基乙酸排放的浓度和速率均低于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综上所述,项目建成后有组织废气产生情况详见表3-2。表3-2车间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统计表装置名称废气名称废气量Nm3/h处理前处理后排放特征拟采取的治理措施产生量g/h浓度mg/m3排放量g/h浓度mg/m3研发中心粉尘800018.461552.3076751.8461250.18465H:15D:0.3mT:20℃间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氨气1.60.20.480.06H:15D:0.3mT:20℃间歇集气罩收集后经引风机引至装有活性炭纤维毡的15m高排气筒排放丙烯酸40.645.0812.0921.524巯基乙酸0.960.120.2880.036注:研发中心反应釜每年运行45-50次/a,研发周期为10h/次,年运行时间为450h-500h。②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研发中心无组织粉尘、丙烯酸、氨气、巯基乙酸,经物料衡算及企业核实,本项目研发中心产生的粉尘、氨气、丙烯酸、巯基乙酸产生量分别为0.0006t/a、0.0002t/a、0.00508 t/a、0.00012 t/a。拟采用加强通风(在研发中心实验室安装轴流风机进行通风换气,风量不低于2000Nm3/h)的方式将这部分废气排放,并加强环境管理。经此处理后的各污染物排放的浓度和速率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综上所述,项目建成后全厂无组织废气产生情况详见表3-3。表3-3研发中心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统计表装置名称废气名称废气量Nm3/h排放量g/h浓度mg/m3排放特征拟采取的治理措施反应釜粉尘20001.20.6间歇加强通风,直接外排氨气0.40.2间歇加强通风,直接外排丙烯酸10.165.08间歇加强通风,直接外排巯基乙酸0.240.12间歇加强通风,直接外排注:研发中心反应釜每年运行45-50次/a,年运行时间为450h-500h。3.2.3噪声本项目营运期的噪声污染源为研发中心设备(烘箱、各种光谱以及色谱仪等)、设备(反应釜),其噪声值都在60~85dB(A)之间。拟采取在购进设备时,尽量选择噪声低、技术先进的同型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做减振处理,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其噪声排放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通过类比分析项目主要噪声源的噪声范围,详见表3-4。表3-4项目设备噪声统计表 单位:dB(A)设备名称噪声级安装位置声源特征各种研发光谱仪60-65研发中心间断、稳定风机75-85研发中心间断、稳定电机70-85车间间断、稳定3.2.4固体废物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原材料包装(丙烯酸和巯基乙酸包装空桶、氢氧化钠和过硫酸铵包装袋)、收集的粉尘、测试的样品(丙烯酸系共聚物钠盐)、吸附臭气后的活性炭纤维毡、实验产物的废包装以及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别约为0.05t/a、0.00216t/a、0.02t/a、0.08t/a、0.07t/a、2.85t/a。本项目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原材料包装由生产厂家回收,废包装由废品收购站收购,其他固体废物均为危险废物,送至吉林省蓝天固体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情况见表3-5。表3-5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情况产生源污染源产生量(t/a)排放规律处理措施研发中心研发原材料废弃包装0.05间断厂家回收收集的粉尘0.00216间断送至吉林省蓝天固体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理测试的样品0.02间断吸附臭气后的活性炭纤维毡0.08间断实验产物废包装0.07间断废品收购站收购生活垃圾2.85间断环卫部门统一处理3.3环境经济损益分析3.3.1经济、社会综合效益分析本项目总投资预计约1000万元。本项目属于科研项目,本项目属于科研项目,从短期经济效益方面来看并无较大收益,但是本项目将为我国WDG 专用丙烯酸系共聚物盐产品生产提供新型水溶性助剂的开发及农药工业的发展。有力推动研究、开发新型、高效的新型水溶性助剂的长足发展,研发的水溶性助剂可以替代进口产品,填补国内环保剂型专用分散剂的空白。因此,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可谓综合效益显著。3.3.2环境效益本项目废水采取了相应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使之均能达标排放,废水排放量较小,污染物简单,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经济性不合理,因此,本项目废水经开发区下水管网排入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伊通河;项目用热由小合台工业区集中供热锅炉房供给,故没有烟尘及氮氧化物、SO2产生;对中试生产过程中少量工艺粉尘和有机物臭气均采取了有效地治理措施;固体废物采取合理有效的处理/处置措施,尽量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将大大减轻本项目噪声源对外环境的噪声污染,可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收到良好的环境效益。由以上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建设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3.3.3环保投资估算本项目属于水溶性助剂研发类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约为2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2.6%,环保投资较为合理。表3-6 环保投资一览表项目治理措施治理对象处理效率投资金额(万元)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减少无组织72%排放5集气罩收集后经引风机引至装有活性炭纤维毡的15m高排气筒排放氨气、丙烯酸、巯基乙酸去除效率:56%5噪声设基础减振垫等研发设备、风机、电机等可降噪20dB(A)2固体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垃圾箱废载体物、包装材料等-10风险防范车间的围堤泄漏物—2储存区的围堰泄漏物—2合计263.4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3.4.1环境管理应根据企业实际,成立由公司生产经理负责的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配备专职的环境保护管理人员。专职环保人员应掌握环保基础知识,熟悉有关的环保法规、标准、规范等。1、企业环境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能企业环境管理机构是企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基本职能有以下三个方面:①组织编制环境计划(包括规划);②组织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③实施企业环境监督。2、企业环境管理机构的任务①督促、检查本企业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及其它环境保护制度、标准。②编制企业环境保护计划,并作为企业生产目标的一个内容,纳入到企业生产发展规划和计划中,把污染物排放浓度、环保设施运行指标同生产指标一样进行考核。③查清污染源状况,建立污染源档案,设立环境监测机构,定期开展环境监测。④加强与上级主管环保部门的联系,会同有关单位做好环境预测,制定企业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⑤会同生产技术人员负责各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杜绝事故性排放。监督全厂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与污染物的排放。⑥负责组织本企业污染事故的调查与处理。⑦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和开展企业环境科研工作。⑧搞好环境保护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全厂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技术水平,提高污染控制的责任心,自觉为创造美好环境作出贡献,有效控制人为因素造成的污染,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3.4.2 环境监测 企业的环境监测主要任务是对全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进行监测与监督,以达到及时掌握全厂污染源排放情况和厂区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监督生产安全运行,并配合环境管理工作的改进与完善,经常进行各类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检验等工作,以确保全厂环境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全厂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1.监测机构该企业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环境监测部门,负责企业的日常环境监测工作。同时企业应配备适当的仪器设备,在地方环境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环境监测工作。2.监测职责环境监测的任务是对全厂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采样监测,掌握各种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为防治污染提供科学依据。⑴完成全厂监测任务,重点是对废水和废气污染物进行监测;⑵及时准确地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供可靠数据及资料;⑶建立监测分析数据档案,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3.监测对象⑴工艺粉尘⑵设备噪声及厂界噪声4.监测方法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监测方法及频率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编制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5 监测计划⑴废气监测计划车间排气筒处设置监测点,对厂区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应在厂界处定期监测;另外,对排放的主要废气应在厂界四周及厂区周围环境敏感点进行布点监测,以避免其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⑵噪声监测计划对厂界噪声进行定期监测,每年一次。拟建项目建设投产后主要监测任务详见表3-7。表3-7监测项目、监测点位及监测频率一览表监测项目监测因子监测点位监测频率废气粉尘研发中心实验室排气筒半年一次噪声等效声级厂界外1m处每年一次㈣公众参与4.1公众参与的目的公众参与是指建设项目方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公众之间进行的一种双向交流。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和运营过程中必然会对周围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带来有利或不利的影响,从而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周围地区群众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为了使更多的人了解、支持环境保护事业,自觉参与环境保护工作,使建设项目能够被公众充分认可,进而提高项目的环境和经济效益。为此,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由建设单位对项目所在地的群众,进行了细致的调查,拟通过本项工作使项目的建设和长远发展规划更加完善合理,从而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本项目的综合和长远利益。本项目的建设将对地方经济和科技发展等方面带来一定的影响,为了充分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走访和填表的形式了解项目建设区域公众对此项目的态度和意见。4.2调查方式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和周围公众的文化水平、生活方式,调查方法采用发放调查表、张贴公告的方式,向公众说明拟建项目建设内容,并在调查后征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本项目公众参与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委托环评单位开展环评工作前,发布项目建设信息公告,调查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第二阶段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公众参与走访调查,并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进一步调查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建议,另外,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基本完成时,在建设单位拟建设地点、净月开发区布告栏、周围小区张贴第二次建设项目公示材料,同时在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和长春晚报发布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4.3调查对象本项目公众参与的调查对象为该项目所在区域周边的居民(丰裕四期小区居民、净月新园小区居民)、企业职工(吉林省凯姆科技有限公司)及与企业相邻的企事业单位(天马印务有限公司)等,向公众说明调查内容,并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征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4.4公众参与调查内容4.4.1公示材料张贴1、第一次公示建设单位委托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后,于2012年12月3日第一次张贴建设项目公示材料,张贴位置为本项目选址所在的开发区布告栏、拟建地银阜路680号以及周围小区。其公告内容见表4-1和图4-1。表4-1 第一次公众参与表吉林省凯姆科技有限公司新型水溶性助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为了响应中国政府提倡的绿色经济和可持续性发展政策,吉林省凯姆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建设新型水溶性助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委托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要求,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示期限为2012年12月3日~12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一、项目名称吉林省凯姆科技有限公司新型水溶性助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二、项目概况本项目在北京理工大学研究水溶性助剂方法的基础上研究水溶性助剂,拟投资1000万元在长春市净月开发区银阜路680号新建水溶性助剂研发中心,应用丙烯酸、过硫酸钠、氢氧化钠以及巯基乙酸以及去离子水作为原料,进行聚丙烯酸型助剂研发,广泛应用在建材、燃料、农药WDG等领域。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1、评价工作程序⑴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⑵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研究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及其他文件,进行初步环境状况调查和初步工程分析;⑶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确定评价重点;⑷环境现状调查及建设项目工程分析;⑸环境影响预测;⑹环境风险预测;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⑻公众参与调查;⑼给出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提出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2、主要工作内容⑴总论;⑵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概况;⑶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⑸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⑹污染防治对策;⑺清洁生产分析;⑻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⑼公众参与评价;⑽环境容量及总量控制分析;⑾环境经济损益分析;⑿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⒀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⒁评价结论。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关注的环境问题;采取的保护措施;对环境影响及项目建设所持态度等。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欢迎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信件或填写现场发放的问卷调查表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吉林省凯姆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先生电话:********-****六、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华女士电话:153*****7312、第二次公示建设单位在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基本完成时,于2012年12月28日第二次张贴建设项目公示材料。张贴位置为本项目选址所在净月开发区布告栏、项目拟建地址(银阜路680号)以及周围小区。其公告内容见表4-2和图4-2。表4-2 第二次公众参与表吉林省凯姆科技有限公司新型水溶性助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要求,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编制完成,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对该项目开发的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等信息公告如下,使该项目可能影响区域的公众对建设项目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建设地点长春市净月开发区银阜路680号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在北京理工大学研究水溶性助剂方法的基础上研究水溶性助剂,拟投资1000万元在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建水溶性助剂研发中心项目,广泛应用在建材、燃料、农药WDG等领域。项目可能产生的环保问题在研发过程中将产生少量废气、生活及生产污(废)水、设备噪声、固体废物等。拟采取的治理措施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经城市下水管网截流至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伊通河;固体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理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噪声设备经降噪隔声处理后可达标;原料中过硫酸铵助燃,加强管理,与易燃物质分开存放,另外企业加强风险宣传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对周围影响较小。预期达到的环保效果及评价结论要点经采取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项目建设基本可行。公众查阅环评简本的方式和期限环评简本网上公示:http://www.jingyue.gov.cn/notes/(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1月24日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对本项目了解程度:认为本项目主要的社会经济影响有哪些:对本项目最关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建设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方式1.征求意见期间发放调查表: 直接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2.网上发表留言:http://www.jingyue.gov.cn/notes/(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向建设单位进行反映: 刘先生********-****4.向环评单位进行反映: 华女士153*****7315.向九台市环保局进行反映: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1日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欢迎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项目建设提出有关建议。2012年12月28日4.4.2公共网站以及报纸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发布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编制完成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在公共网站上(http://www.jingyue.gov.cn/notes/)和长春晚报(附图8-3)发布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内容,以便公众能更全面了解拟建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方向的情况。本项目网站和报纸报告书简本发布情况见附件。4.4.3公众参与调查表发放及填写在张帖公示材料的之后,于2013年1月11日开始对项目周围的居民区进行深入走访,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调查周围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有关意见,共发放调查表30份,公众参与调查表,见表4-3。4-3 公众参与调查表被调查者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电话居民或工作地与本项目的距离1、项目概况:随着我国对新剂型产品产业化及其出口能力的加强,助剂产品需求将会以更快地速度增长。在这种发展趋势下,吉林省凯姆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在长春市净月开发区银阜路680号新建新型水溶性助剂研发中心项目,应用丙烯酸、过硫酸钠、氢氧化钠以及巯基乙酸以及去离子水作为原料,进行水溶性助剂研发,产品广泛应用在建材、燃料、农药WDG等领域。2、排污情况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和生产废水,统一排入市政排水管网。能够满足相关标准。噪声:主要的噪声污染源来自研发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设备经降噪隔声处理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固废:本项目建成后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经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各项污染物经处理后均可满足环境要求。3、请您在意见栏中选择认为合适的选项或写明意见和建议。序号问题1您对本项目了解程度:A很了解 B一般了解C不了解2你对本项目最关注的环境问题是:A废水 B空气C噪声 D固体废物3您认为本地区目前环境状况如何:①地表水及饮用水水质A一般 B较好C很好 D不好②环境空气质量A一般 B较好C很好 D不好③声环境质量A一般 B较好C很好 D不好4您认为项目建成对所在地环境的影响程度:A无 B很小C中等 D严重5您认为项目研发的水溶性助剂及原辅材料对身体健康的影响程度:A无 B很小C中等 D严重6您对本项目建设意见:A支持 B反对您对该项目的具体意见和建议:4.5调查结果及分析4.5.1公示及媒体反馈的公众意见在张帖公示材料过程中未有公众通过电话或者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提出意见。4.5.2调查表统计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然后整理统计并进行归纳分析如下:1、调查表收集情况本次调查在本项目用地周围的居民、企业职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内进行,随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30份,收集有效调查表29份。综合收集率为97%。2、公众调查意见⑴调查者情况被调查者的年龄在24-56岁间,职业有工人、个体等,文化程度从中学至硕士均有,其中女性约占48%,男性约占52%。具体情况详见表4-4。表4-4公众参与调查对象组成统计组成因素年龄文化程度24~3536~4546~5556~初中以下中学大、中专大学及以上份数1377232123所占比例%44.824.124.17.010.372.47.010.3⑵调查表统计结果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然后整理统计并进行归纳分析如下:表4-5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项目数 量所占比例(%)调查表发放份数30居民调查表收集份数 2997您对本项目了解程度很了解26.9一般了解2275.9不了解517.2对本项目最关注的环境问题废水00废气1965.6噪声931.0固体废物13.4本地区目前环境状况地表水及饮用水水质一般310.3较好1655.2很好1034.5不好00环境空气质量一般00较好1551.7很好1448.3不好00声环境质量一般517.3较好1551.7很好931.0不好00项目建成后对所在地环境的影响程度无00很小29100中等00严重00认为项目研发的水溶性助剂及原辅材料对身体健康影响程度无310.3很小2482.8中等26.9严重00对本项目建设意见支持29100反对004.6公众参与评价结论本次评价采用发放调查表的方式,从对收集的调查表的统计结果看,在接受调查的公众中,24-35岁的公众最多,占44.8%,而且所有接受调查的公众的活动范围均为项目建设1000m以内,可能影响最大的区域。由此可见,本次调查基本可以反映工程建设区域内的主要人群意见。在接受调查的公众中,绝大多数公众对区域内目前的环境状况评价一般,在对该项目的具体意见和建议上,100%的被调查人员填写支持该项目建设,并无反对意见,我们可以看出当地公众支持该项目的建设。为切实保证当地人民群众的利益,拟建项目应在建设过程中以及建成投产后按照国家规定认真贯彻污染治理“三同时”,并严格管理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杜绝火灾及爆炸风险事故,保障各项环保及安全设施正常运行,使各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要求,早日实现利国利民的愿望。㈤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为吉林省凯姆科技有限公司新型水溶性助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位于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阜路680号,该厂区属于规划的小合台工业用地,符合长春市及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周围公众对项目建设也较为支持;项目所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及事故防范措施可以做到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由于本项目属研发项目,研究项目不应进行中试和批量生产。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看是合理的。㈥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吉林省凯姆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刘总电话: ********-****地址: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合台工业区银阜路680号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华女士电话:153*****731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4755号鸿石国际大厦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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