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公安局下辖派出所办案区智能化升级改造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樟树市公安局下辖派出所办案区智能化升级改造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樟树市公安局下辖派出所办案区智能化升级改造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2月1日 14点5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维弘-ZS2021-001
项目名称:樟树市公安局下辖派出所办案区智能化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29654元
最高限价:92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樟树市公安局下辖派出所办案区智能化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 1批 | 929654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自查信息截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以上所有资格条件需提供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月20日08:00 至2021年1月31日23:30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1年2月1日 14点5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樟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樟树市四特大道288号,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四楼)。
五、开启:
2021年2月1日 14点50分 (北京时间)
地点:樟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樟树市四特大道288号,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出席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积极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的管理工作。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只派1名人员(委托代理人)到场,人员之间自觉保持1米以上间距。参加开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佩戴口罩并提前到达开标地点,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1),并提前微信扫码注册好《樟树防疫健康码》(见附表2);
2、投标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前需测体温、戴口罩、扫描开标现场的“药都健康码”,二维码为绿色的方可进入开标室;非绿码的请在大楼外等候,授权招标人传递CA数字证书、项目开标所需原件、其他资料;
3、建议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参与现场开标,如确需参加,按《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21号令要求,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樟人员需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抵樟后第一时间到树花酒店(集中隔离点)接受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出来之前不得离开树花酒店;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评标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疫情中高风险疫区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四是未佩戴口罩的;五是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C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樟树市公安局
地址:樟树市公安局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182*****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维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樟树市银河星城B栋101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先生
电话:150*****166
附件地址: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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