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将平凉市崆峒区四十里铺镇清街村(原啤酒厂)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使用权公开租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位于平凉市崆峒区四十里铺镇清街村(原啤酒厂),占地面积16706.5㎡(合25.06),土地使用权证号:崆国用(2008)第004号,地上附着物有:锅炉房240.39㎡、东三-五排宿舍455.04㎡、大工房1092㎡、后院库房291.92㎡、成品库1435㎡、办公用房14间。
租赁期限5年,首年租金挂牌价28万元,租赁保证金2.8万元。
二、承租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2.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承租人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名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直接签约。
四、承租须知
1.公告期: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1月26日17时。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20年1月26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租赁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租赁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租赁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租赁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租金的50%,签署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办理出租相关手续,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4.首年租金分两次支付,首年第二次租金支付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80日之内,第二年至第五年租金按年度在该年度租赁开始之日起20日内全额一次性支付。第二年租金与首年租金相同,第三年开始,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总额的基础上上涨2%,以此类推,逐年递增。
5.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如由此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6.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7.承租方须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等管理制度,负责租赁区域内消防、人员等安全管理。
8.租赁标的水、电、物业等费用由承租方按计量向出租方按时交纳,涉及税费的,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9.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咨询。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租赁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房地产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8楼
平凉市崆峒区绿地广场工商联大厦3楼
联 系 人:陈经理 166*****666 马经理139*****152
网址: 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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