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襄城县福润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襄城县福润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意见: 襄环建审〔2021〕04号
关于襄城县福润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襄城县福润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FXQQT0Q)上报的由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襄城县福润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王洛镇孙庄村三组,占地面积26335.0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460万元。符合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条件。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政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五、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
本项目生产办公室及实验室利用租赁地原有建筑物;建设内容拆除原有钢结构生产车间和料棚,新建 1 栋占地面积 4148m 2 全封闭钢结构搅拌楼、1栋8000m 2全封闭钢结构原料仓库和1栋3层办公楼。
六、营运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处理后循环回用于混凝土的生产配料,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密闭式吸粪车定期清运,肥田。
2、噪声。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混凝土搅拌机、皮带输送机、各类泵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应通过采取厂房隔声,采取低噪声设备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四周边界噪声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3、废气。有组织废气为水泥、粉煤灰气动输送至筒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原材料下料、搅拌粉尘经预加料斗上部配置的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通过26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均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1953-2020)表1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物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七、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该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八、加强事故风险防范。定期对厂区及周边地下水和环境空气进行监测。
九、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 吨/年、氨氮0 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颗粒物0.4008吨/年。
十、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61*****19232.gif"/>****************3.pdf" target="_blank">襄城县福润混凝土报告表(报批版)全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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