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通信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13年通信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中国移动山东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2013年通信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13年2月17日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将于近期开展2013年通信工程监理的采购招标报名工作,热忱欢迎各供应商参与本次集中采购,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为保证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要求:

项目名称
分类
报 价
备 注

话务网基站
自建基站土建部分
 
元/站 含铁塔基础、机房接地处理、机房土建、装修、防盗门安装、市电引入及零星项目等

自建板房安装
 
元/站 含板房基础、机房接地处理、板房整体安装、市电引入及零星项目等

一体化基站安装
 
元/站 含基础、机房接地处理、一体化基站整体安装、市电引入及零星项目等

租赁机房改造
 
元/站 土建改造装修、机房接地处理、机房加固、防盗门安装、市电引入及零星项目等

落地铁塔安装
 
元/站 铁塔安装

落地铁塔拆迁
 
元/站 铁塔单独拆除

宏基站拆除
 
元/站 含配套设备、主设备,走线梯、抱杆、天馈线、支架、走线架、美化天线等整站拆除(不含铁塔除)

拉远基站拆除
 
元/站 含基站设备、支架、简易杆塔、美化天线等整站拆除(不含铁塔除)

房顶支架 、简易杆塔安装
 
元/站 高度为6-30米支架、简易杆塔、集束天线、美化天线安装及相关基础,平均不用1天即可完成1处或多处

拉远基站设备安装(含TD+2G)
 
元/站 安装2G、TD楼顶或落地拉远基站设备及相关配套,如只安装一种制式基站按半价计算

2G设备安装
 
元/站 含配套设备、主设备安装,走线梯、抱杆安装、天馈线布放等

3G、4G设备安装
 
元/站 在原有基站安装3G设备,布放天、馈线、安装抱杆等

传输
新建管道
 
元/公里

新建杆路
 
元/公里

附挂光缆/管道光缆
 
元/公里

分布系统及WLAN
小型住宅小区(小于等于10栋)
 
元/小区 建设情况为每单元安装1个AP;GSM、TD、WLAN及三网合一也按此标准报价

中型住宅小区(10-50栋)
 

大型住宅小区(大于50栋)
 

小型室内分布(小于等于20AP/楼)
 
元/处 GSM、TD、WLAN及三网合一的室分项目也按天线数量规模对应报价

中型室内分布(20-100AP/楼)
 

大型室内分布(大于100AP/楼)
 

共基站WLAN、楼顶抱杆WLAN、杆塔建设WLAN
 
元/站 该三种模式的WLAN建设周期短暂,大多施工当天开通,监理方开通验收时组织相关单位到场检查即可


2013年预计GSM网络扩容工程新建基站100座,扩容调整基站约200处,室内分布、小区分布建设约200处,TD新建及搬迁调整基站约200处;传输网线路工程预计建设管道340公里,杆路550公里,光缆布放5000公里;WLAN预计入网AP 2万台,建设农村杆塔1000座。买方保留在签约时调整订购产品数量的权利,卖方应承诺报价不变。

2.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中,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仅向符合下述投标资格要求的厂商出售标书:

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进行“营改增”的行业以及税法明确不能抵扣进项税的供应商除外),请提供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资料。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承揽相关业务的合法主体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必须在通信行业内有成功的应用案例内有成功的应用案例,并提供案例详细说明及联系人。监理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任人、监理人员要取得对相应的监理师资质。投标人必须至少拥有信产部丙级以上通信监理资质。

3.购买标书需携带以下物品: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等投标人认为适宜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标书购买人的法人授权书、法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U盘一个以拷取标书电子版;

6.投标厂商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投标活动。

7.购买标书的厂商在购买标书的同时应提供签字盖章的《保密承诺》,《保密承诺》可自行下载打印。

8.获取招标文件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持法人单位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本次投标授权书(加盖单位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如代理投标,应提供原厂商本次投标的授权文件,均加盖公章。

于 2013 年 2 月 18 日至 2013 年 2 月 22 日,北京时间上午 9 时 0 分至下午 17 时 0 分(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招标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 元(¥零)整,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威海市新威路10号移动公司四楼采购中心

标书购买联系人 : 肖振军 电话: 135*****274

电子邮件:xiaozhenjun@sd.chinamobile.com

9.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 3 月 15 日 14 时 0 分,提交到威海市新威路10号移动公司四楼采购中心。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次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采购中心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威海市新威路10号。

邮编:264200

技术负责人:网络部刘海军;电话:138*****424,邮箱:liuhaijun @sd.chinamobile.com

商务负责人: 采购中心肖振军电话:135*****274,邮箱:xiaozhenjun@sd.chinamobile. Com

附件:保密承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

2013年2月17日


安全保密承 诺鉴于乙方作为甲方的供应商,为甲方提供设备及技术支持,为了保护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甲方专有信息(如本承诺第2条所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乙方承诺如下:1.专有信息的定义:本承诺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甲方所专有的各类商业秘密和专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避免利益流失)、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承诺的条款和与本承诺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专有信息”),只能由乙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甲方提供的任何专有信息,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及其知悉专有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承诺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但不包括甲方的关联公司。“甲方的关联公司”:指甲方的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由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主营移动通信业务的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合法继承人。2.保密义务:2.1乙方同意严格控制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乙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乙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2.2乙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适当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披露、使用、允许第三人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2.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承诺的存在或本承诺的任何内容。2.4承担保密义务所支出费用由乙方承担。3.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3.1乙方同意如下内容:3.1.1乙方只能为下述目的而使用专有信息:使用目的:为与甲方合作。 3.1.2除乙方的高级职员和直接参与本项工作的普通职员之外,不能将专有信息披露给其它任何人;3.1.3不能将此专有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3.2乙方应保证其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知悉甲方提供的信息安全控制政策,并同其雇员签订保密承诺,以保证乙方雇员遵守本承诺规定和甲方在信息安全控制方面(包括程序变更、系统维护,访问控制等)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若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违反本承诺规定和甲方信息安全控制政策,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4.例外情况:4.1乙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4.1.1有书面材料证明,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披露的信息;4.1.2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披露之前,乙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4.1.3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乙方之外的他方公开;4.1.4有书面材料证明,乙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4.2如果乙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乙方对专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乙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信息的披露以及任何方式的使用。5.专有信息的交回:5.1当项目终止或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交回专有信息时,乙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专有信息的文件等资料。5.2没有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丢弃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6.否认许可:除非甲方明确地授权,乙方不能认为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7.救济方法:如果发生乙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7.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继续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7.2乙方违反约定泄露甲方专有信息,应当赔偿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7.3乙方不按照本承诺约定方式使用甲方专有信息的,甲方发现后,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整改,并在通知送达之日起一周内将整改的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逾期未整改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 合同额的1%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按照10.2条的约定承担赔偿义务。7.4甲方通知乙方交回专有信息乙方逾期交回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额的1% 违约金;如果因乙方逾期交回造成甲方商业秘密泄露的,应按照7.2条的约定承担赔偿义务。7.5乙方交回甲方专有信息后,又泄露甲方专有信息,乙方应按照7.2条的约定承担赔偿义务。8.保密期限:除非甲方将专有信息予以公开披露,否则即使乙方不再是甲方的供应商,仍应当按照本承诺要求保护甲方专有信息。本保密承诺永久有效。9.适用法律: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 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承诺所发生的或与本承诺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济南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济南进行仲裁。11. 生效及其它事项:11.1 本承诺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11.2本承诺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承诺相抵触时以本承诺为准。11.3 本承诺自双方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