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编号:
铁山坪森林公园登山健身步道二期入口景观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恒昶招标【2013】18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铁山坪森林公园登山健身步道二期入口景观建设工程,已由江北区发改委以江发改经[2013]2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铁山坪生态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铁山坪森林公园登山健身步道二期入口景观建设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铁山坪生态区铁山广场入口东侧;
2.2工程规模:占地面积约12700.00m2 ,工程总投资约260万元。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范围内的自然式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园林景观小品、木平台、边坡绿化改造、疏林、灌木、地被、缓坡草坪等工程,具体以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是否允许分包: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2)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重庆市园林局出具的有效“重庆市市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入渝资格审查备案书”及“重庆市市外园林绿化企业入渝单项工程施工备案书”。
(3)投标人2010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3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且已完工并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施工业绩,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中标人一律不得转包分包中标项目,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2月6日至2013年3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http://www.cpjbjyzx.gov.cn)下载招标文件。
4.2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3年3月1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5.3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铁山坪生态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北区唐家沱岚垭村120号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翠湖路138号
邮 编:400026 地 址: 401120
联系人:江虹 联系人: 王庭庭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2013年2月6日
铁山坪森林公园登山健身步道二期入口景观建设工程、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恒昶招标【2013】18号招 标 人:重庆市铁山坪生态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编制人: 郑文静 证书编号:渝建招证
********审核人: 陶清秀 证书编号:渝建招证
********日期:二○一三年二月目 录第一卷1第一章招标公告21. 招标条件2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 投标人资格要求24. 招标文件的获取25. 投标文件的递交36. 发布公告的媒介37. 联系方式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总则162.招标文件183.投标文件195.开标227.合同授予24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59.纪律和监督25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7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2评标办法前附表321.评标方法352.评审标准363.评标程序36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9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40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411. 一般约定412.发包人义务423.监理人424.承包人435.材料和工程设备44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447.交通运输448.测量放线44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4510.进度计划4511.开工和竣工4516.价格调整4617.计量与支付4720.保险4824.争议的解决48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50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81. 工程量清单说明582. 投标报价说明583. 工程量清单60第六章图纸611. 图纸目录612.图纸61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62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63二、商务部分70三、资格审查资料76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编号:铁山坪森林公园登山健身步道二期入口景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恒昶招标【2013】18号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铁山坪森林公园登山健身步道二期入口景观建设工程,已由江北区发改委以江发改经[2013]2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铁山坪生态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铁山坪森林公园登山健身步道二期入口景观建设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铁山坪生态区铁山广场入口东侧;2.2工程规模:占地面积约12700.00m2 ,工程总投资约260万元。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2.4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范围内的自然式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园林景观小品、木平台、边坡绿化改造、疏林、灌木、地被、缓坡草坪等工程,具体以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2.5是否允许分包:否。3. 投标人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2)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重庆市园林局出具的有效“重庆市市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入渝资格审查备案书”及“重庆市市外园林绿化企业入渝单项工程施工备案书”。(3)投标人2010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3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且已完工并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施工业绩,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中标人一律不得转包分包 中标项目,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2月6日至2013年3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http://www.cpjbjyzx.gov.cn)下载招标文件。4.2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3年3月1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5.2 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5.3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铁山坪生态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北区唐家沱岚垭村120号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翠湖路138号 邮编:400026 地址: 401120联系人:江虹 联系人:王庭庭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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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6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4项目名称铁山坪森林公园登山健身步道二期入口景观建设工程1.1.5建设地点铁山坪生态区铁山广场入口东侧1.2.1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经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发改经[2013]24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资金性质为:国有。1.2.2出资比例全额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范围内的自然式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园林景观小品、木平台、边坡绿化改造、疏林、灌木、地被、缓坡草坪等工程,具体以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开工时间: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交付,植物栽植第一年成活率达到95%,两年内成活率及保存率均达到100%。1.3.4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份(含图纸等电子资料),售后不退,在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收取。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2月6日上午9:00起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jbjyzx.gov.cn)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以及图纸、地勘资料、工程量清单、答遗、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1)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重庆市园林局出具的有效“重庆市市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入渝资格审查备案书”及“重庆市市外园林绿化企业入渝单项工程施工备案书”。提交市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入渝资格审查备案书、市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入渝单项工程施工备案书复印件。(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提交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外地施工企业还需提交市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入渝资格审查备案书、市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入渝单项工程施工备案书复印件。2.财务要求提供2011年度经有效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 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0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3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且已完工并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施工业绩。注:提交每项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4.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1)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限已满(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2)企业诚信:重庆本地企业诚信情况以在开标现场打印出的“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为准。外地企业投标时应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部门所提供的诚信报告作为评标依据。不能提供的由企业自行承诺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应具有园林企业贰级项目经理证、园林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注:项目经理应项目经理证、身份证、职称证、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6.其他要求(1) 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并具有相关园林工程师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注:主要管理人员应附上岗证或执业证。7、特别提示:按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文件“渝园林发【2010】161号文《市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外园林绿化企业入渝参加园林绿化市场活动,应取得《重庆市市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入渝资格审查备案书》,在渝参加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时,还需取得《重庆市市外园林绿化企业入渝单项工程施工备案书》。开标时必须提供《重庆市市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入渝资格审查备案书》和《重庆市市外园林绿化企业入渝单项工程施工备案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备注:(1)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如项目经理未到场或项目经理开标时查验不合格则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2)以上资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并装入资格审查资料袋中,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外,其余人员的身份证可为复印件)备查,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原件查验的将可能无法通过资格审查。所要求的各条款必须全部满足方可通过资格后审。(3)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复核,如果中标候选人提交了虚假资料,或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本1.4.1款中的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规定不一致时,以本款要求的内容为准(补遗书除外)。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3年2月20日17:00时前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质疑区”提出质疑,并自行上传。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人于2013年2月25 日17:00时前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补遗、答疑区”自主下载。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3年 2月20 日17:00时前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质疑区”提出。2.2.2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3月1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不管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招标人和招标机代理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1、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开标前)随时关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www.cqjbjyzx.gov.cn),下载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图纸、电子清单及其答疑文件、补遗、最高限价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查看、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3、招标文件的修改都将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都将以修改后的为准,对所有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4、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5、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随时关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等三部分组成,格式须使用招标文件第八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09)、《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CQFGYLDE-2008)以及相关配套文件,根据市场行情及企业经营状况和招标文件对工程质量、工期的要求实行自主报价。该报价包含了为实施和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措施费、保险费、风险费(含工程实施期间物价涨落的风险)、运输费、管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2.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3.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投标函上的总报价应与工程量清单的总价应一致,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4.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5.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得修改,否则被认定为废标。6.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7.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总价和单价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8.招标人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编制和审查最高限价的原则如下:(一) 市政工程:(1)执行《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及其配套文件;(2)工程人工费按2013年第1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价格执行;(3)工程类别按定额规定的工程类别执行;(4)材料价格按2013年第1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价格执行,铺装材料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5)总造价下浮为:一类工程下浮6.5%,二类工程下浮6%,三类工程下浮5.5%,四类工程下浮5%。(允许按实计算费用及价差、税金、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规费)。(二)绿化工程(1)灌木:灌木的综合单价在每株成本价的基础上加0.8元作为招标最高限价;(2)乔木:①采用2008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②工程人工费按照2013年第1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市场人工信息价格执行;③材料按市场价格执行;④税前总造价下浮10%(按市场价格进入的乔木单价不下浮);⑤名贵树种和景观树种等按实际采购价格和风险系数综合考虑招标限价,直接进入工程结算。9.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费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表。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必须与所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报金额一致。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百分比优惠(下浮)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10.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10.1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定额费用、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用三部分组成。10.2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费用”已在相应定额和费用中包括,不再单独计算。10.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项前计入投标报价。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标准计算,“专项费用”暂定金额将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文之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10.4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项前计入投标报价。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暂定金额将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中标人编制专项实施方案,经招标人批准后,以招标人批准的专项实施方案,根据经招标人签证确认实际发生的“按实计算费用”部分安全文明措施项目按实办理结算。11.本工程暂列金额与最高限价一并发出。所有暂列金额在合同实施中,应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经业主批准后用于新增项目、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的费用支付等,或者根本不予动用。12.本工程设有预留金,预留金金额在最高限价发出时一并公布。所有预留金在合同实施中,应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经发包人批准后用于新增项目、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的费用支付等,或者根本不予动用。13.本工程弃土(石、渣)的弃置点、运距,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弃渣费、弃渣外运费、渣场处置费、密闭费等全部费用均包含在相应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包干使用,不做调整。14.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15.本工程的措施费按中标价包干结算,无论设计如何变化,均不作任何调整;16.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按无效投标报价处理。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肆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由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只能采用现场刷卡方式提交。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先到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通过刷卡(银联卡)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3、投标人凭POS机刷卡回执单和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的凭据,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到区交易中心指定地点。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凭据和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的凭据投标文件不予接收。4、投标人凭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签收投标文件凭证到指定地点参加开标会议(开标会议地点详见重庆市江北区交易中心场内LED屏上发布)。5、投标保证金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返还。中标候选人之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第1.4.1项和第3.5.1项至3.5.5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提交经有资质单位审计的2011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投标截止前三年,指?2010?年?1?月?1日起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投标截止前三年,指?2010?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函部分3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商务部分3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含清单填报光盘一份(已标价的工程清单电子版采用EXCEL格式填报)应单独用信封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光盘上应写上项目名称、光盘内容、投标人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该信封装入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袋中。资格审查资料3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须再补交足够数量的投标文件(副本)。3.7.5装订要求1、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条第1和4款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条第2-4款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6.“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入“资格审查部分”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注: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投标文件袋。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岚风垭村12号招标人名称:重庆市铁山坪生态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铁山坪森林公园健身步道二期入口景观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在 2013年3月 12日 14 时00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时间递交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递交时间:2013 年3 月 12 日 13 时00分至 14 时 00 分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3 年3月12日 14 时00 分开标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核验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并已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企业在开标时必须出示《重庆市市外园林绿化企业入渝单项工程施工备案书》及《重庆市市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入渝资格审查备案书》原件,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5.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6. 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7.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8.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共 5 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转帐。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10%。3.提交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交。4.廉政履约担保: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廉政履约担保金10万元,履约担保采用转帐支票、电汇等方式提交。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按投标人须知第8.1(3)执行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结算原则1.发包人结算内审在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2. 按财建[2004]369号文件执行。3. 结算原则: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工程数量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以设计变更图、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认可的尺寸、断面为参考依据,根据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计算规则计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因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变化而调整。②措施费包干使用,不再因任何原因作调整;③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按渝建发【2010】158号文规定结算。④规费结算原则:中标价中规费低于重庆市08定额规定的按中标价中规费计算,中标价中规费高于重庆市08定额规定的按08定额计算,且其结算费用不高于现行建设部和重庆市08定额规定的标准。⑤税金结算原则:按规定费率结算。10.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若因中标人原因无法按投标时配备的项目班子持证进场上岗的,招标人有权废除其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进行递补,依次类推。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本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1.12偏离本工程不允许偏离。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上传至《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www.cqjbjyzx.gov.cn),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www.cqjbjyzx.gov.cn)“补遗、答疑区”自主下载招标人的补遗、答疑文件。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若未下载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请投标人随时关注交易信息网,避免遗漏相关补遗、答疑信息。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上传至《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www.cqjbjyzx.gov.cn)。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20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表(4)项目管理机构;(5)资格审查资料;(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规定内容提交。3.5.5 资格审查资料中要求的所有人员(法定代表人除外)均应提供劳动合同。投标人须承诺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班子成员必须与资格审查时所报人员一致(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并且不得随意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进行相应处罚,并提供承诺书。3.5.6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后审申请材料必须附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后审申请材料中的各类证件提供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字样,并盖申请人法人鲜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所提供的承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不得使用签字章,并加盖法人章。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核验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并已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如项目经理未到场或项目经理开标时查验不合格则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外地企业在开标时必须出示《重庆市市外园林绿化企业入渝单项工程施工备案书》及《重庆市市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入渝资格审查备案书》原件,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5.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6.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7.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8.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后无异议的即为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函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在中标公示后无异议的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1.3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在中标公示后无异议的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 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签名招标最高限价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 月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 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 2.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重庆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我单位拟建的 于年 月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额为 ¥ 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元,按实计算费用 ¥元)。中标工程范围: ,工程规模为: ,中标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经理由 担任。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 日内到我公司签订承发包合同。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2.1.2资格评审标准必要合格条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附加合格条件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90天;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1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投标报价100分,其中①投标总报价:60分;②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40分。参与评分的主要清单项目共20项,每项2分(20项主要清单项目随最高限价同时发出)。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在所有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所有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同一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项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2.2.3 投标总报价和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OO%×(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2.3投标总报价的允许偏差范围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在下列范围内(含上、下限)为有效投标报价-10%至+3%, 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在下列范围之外的按废标处理2.2.4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允许偏差率-10% 至+3%投标总报价60分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40分3评标程序1.首先根据本章第2.1项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2. 再按本附表3.2.1规定的评分方法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按总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取前7名进行评审。3.对排在前7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并按本章第2.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排在第7名之后的所有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4.如果未能评出三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则应从排名第八的投标人开始依次、逐一递补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止。5.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2.1(1)投标报价得分(A)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先得满分6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扣1分。按插入法计算得分。投标总报价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投标总报价在偏差范围外的按废标处理: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超出规定偏差范围的,得零分,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每项先得满分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2.同理计算出各投标人所报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的得分。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以上计算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A3.4评标结果本款正文内容由下述内容完全代替: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的形式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和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废标条件附件A:综合评估法废标情况一览表一览表废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招标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废标条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如设置了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二章3.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第三章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提示: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其他[招标人必须明确]1、投标函上的总报价应与工程量清单的总价应一致,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2、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得修改,否则被认定为废标。3、《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按时计算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4、投标报价允许偏差范围为-10%至+3%, 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在允许偏差范围之外的按废标处理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6、未满足本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41页至第81页)。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重庆市铁山坪生态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1.2.3承包人:1.1.2.6监理人:合同签约时约定。增加以下内容:“1.1.2.8发包人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职权: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协调解决必须由发包人处理的有关问题,并对工程量进行确认。”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 1.1.3.3临时工程: 1.1.3.4单位工程: 1.1.3.10永久占地:详合同附件附图。1.1.3.11临时占地:1.1.4日期1.1.4.5 缺陷责任期(或养护期):名贵树种和景观树为2年,其余的为一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3)招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经发包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10)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1)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且承包人提供合同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签订合同时提供4套。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后7日内批复1.6.3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确保工程开工。(2)施工所需的水、电由建设方提供一处水、电接口,满足工程需要;施工场地内的管、线由承建方自行完善,电讯线路由承建方自理。(3)已提供工程相关资料,承包方应结合现场情况对其准确性进行复核,并对复核结果负责。(4)由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其余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由承包人办理。(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办理。(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确定。(7)委托承包人实施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费用纳入合同价。2.8 其他义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须经招标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及信息管理等实施全过程监理和控制。对隐蔽工程及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和工程量签认,对施工环境进行协调。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免费向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提供办公室。4.1.10.其他义务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1)施组审批后一周内提供本工程施工进度总计划及本年度施工进度计划。(2)每月25日报送当月工程进度完成报表,次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3)进度报表提供份数和要求按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执行。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3、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其费用纳入报价中。承包人根据工程情况安装的施工用变压器和施工用水,在施工期间由承包人使用并管理,承担相应的安全和管理责任。在工程完工后,所有施工用变压器和施工用水,由承包人缴清相关费用后无条件完好移交招标人。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5、对施工中不能受影响的地面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应加强监控量测和保护,其费用纳入合同价中。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渝建发〔2010〕158号文规定执行。其费用纳入报价中。7、承包人负责施工期内与有关市政、交通、供电、供水、环保等相关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其费用纳入合同价中。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费用纳入合同价,包干使用。4.2 履约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或合同签署前,提交中标价的10%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采用转帐支票、银行电汇,承包人可任选一种方式。施工工期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则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退还履约担保金(不计息)。4.3 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承包资格。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通过提供的施工图、地勘资料以及进行现场踏勘后可以预见的不利地质情况。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 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所有材料原则上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工程实施中,承、发包双方另有约定的材料除外。所有工程的材料质量必须达到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承包人承担材料价格浮动的风险。5.1.2 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按发包人人及监理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采用。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自理。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 发包人应在进场前3日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发包人提供基准点后3日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按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0]39号)、《重庆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暂行标准》(渝建发[2004]132号)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8承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4环境保护9.4.7 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设计交底后三日内。11.开工和竣工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发包人不负责赔偿承包人延期开工损失费,但工期可顺延。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执行。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顺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1(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连续停水停电在48小时以内引起的暂停施工;因交管部门、环保部门、市政绿化管理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指令引起的暂停施工。15.变更15.3变更程序本款补充15.3.5项15.3.5任何情况的变更,都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核、业主审批后才能生效执行。15.4变更的估价原则当发生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共同认可的尺寸、断面为参考依据,按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计算规则计量,按以下办法计价:(1)中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该项工程量清单投标综合单价计算;(2)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有类似的工程项目,参照投标综合单价计算;项目类型的确认由发包人按类似项目进行确定。(3)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的单价,按照最高限价原则进行编制,并按中标价(扣除暂定金额)与招标最高限价(扣除暂定金额)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后(核价的材料价差不下浮)执行。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无。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 计量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计算。17.1.3 计量周期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计量。17.2预付款17.2.1 预付款:无预付工程款。17.3进度款增加:17.3.5支付原则:根据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关键节点进行工程款支付,只有在施工单位完成月进度时,才能进行工程进度款审核。每月支付当月完成计量的工程量60%的工程进度款,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累计完成计量的工程量的80%,工程办完结算并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后,支付至工程审计价款的95%,余下5%的质量保证金在质量缺陷期满并经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17.4质量保证金留工程结算总价5%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自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扣除已发生保修费用,三十日内不计息全部返还承包人。17.5竣工结算17.5.1 发包人结算内审在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17.5.2 按财建[2004]369号文件执行。17.5.3 结算原则: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工程数量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以设计变更图、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认可的尺寸、断面为参考依据,根据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计算规则计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因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变化而调整。②措施费包干使用,不再因任何原因作调整;③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按渝建发【2010】158号文规定结算。④规费结算原则:中标价中规费低于重庆市08定额规定的按中标价中规费计算,中标价中规费高于重庆市08定额规定的按08定额计算,且其结算费用不高于现行建设部和重庆市08定额规定的标准。⑥税金结算原则:按规定费率结算。18.竣工验收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施工范围内的竣工图四套,档案管理竣工资料四套。(竣工资料包含文字资料、全套竣工图)。18.3验收18.3.5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20.保险20.1工程保险投保人: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22. 违约22.1 承包人违约22.1.7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在工程实施中,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监理或发包人可处以承包人1000元/次~5000元/次的违约金。如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则扣除履约保证金,同时由此造成的一且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在工程预验收后30日内,乙方应完成档案验收、竣工资料及质量缺陷的整改工作。逾期未完成的(非甲方原因),将处以1000元~5000元的违约金。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采取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25. 其他25.1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运输易撒漏物质车辆必须保持密闭运输装置完好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防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环境清洁。严禁使用未密闭的车辆运输易撒漏物质。否则发包人有权按照市政府第164号令对承包人进行责任追究,并扣留其部分工程款,直至停工整改。情况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勒令退场,并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5.2承包人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人员、安全员。若发现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处以2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周必须至少到场五天,若经发包人抽查,一周内有两次以上(不包括两次)未到场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处以2000元/人.次的违约金;一个月内累计12天不到场者视为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处以2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若发现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更换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人员、安全员,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处以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每周必须至少到场五天,若经发包人抽查,一周内有两次以上(不包括两次)未到场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处以500元/人.次的违约金,一个月内累计12天不到场者视为更换施工员、质检员,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处以5万元/人的处罚的违约金。25.3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拖延工程实施,导致工期出现偏差,在收到发包人和监理单位两次书面通知后,拒不执行和采取措施补救,发包人有权自行委托其他承包人组织实施直至工期正常,其产生的工程费用从合同总价中等价扣除。如以下情况发生两次(含两次),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勒令承包人退场,对已完工程按本合同确定的计价原则的70%结算,三个月后支付。25.4当施工过程中合理、必要的措施,在承包人接到发包人和监理两次书面通知拒不执行时,处以承包人1000元/次~5000元/次的违约金。25.5工程结算审计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承包人应提供项目竣工结算和完整的相关资料;发包人收到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后90天内完成审核并按程序报送区政府审计,区审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结算审计。25.6本工程送审的竣工结算与审计结果相比,如审减(增)金额超过送审金额的5%(审增不抵审减),则由承包人承担全部审计费。26. 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注:专用条款中没有约定的事项,按通用条款处理。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3)招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经发包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10)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1)其他合同文件。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人民币(大写)元(¥)。4. 承包人项目经理: 。5.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9. 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 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 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发包人、代理业主、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项目。具体的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招标施工图图示范围内及招标文件要求纳入投标报价的全部工作内容。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为二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双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扣留工程结算总额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它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发包人自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扣除已发生保修费用,三十日内不计息全部返还承包人。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 包 人(盖单位公章):承 包 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五:廉政合同廉政合同发 包 人: 承 包 人: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作好工程建设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铁山坪森林公园健身步道二期入口景观建设工程的项目业主重庆市铁山坪生态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该项目施工单位 ,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1.2严格执行的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建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发包人的义务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承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第三条承包人义务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外出旅游或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5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程办事,不得与监理单位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3.6承包人如果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发包人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承包人进行报复。发包人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承包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第四条违约责任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的第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年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督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失效。第七条本合同作为铁山坪森林公园健身步道二期入口景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八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廉政履约担保金10万元,履约担保采用转帐支票、电汇等方式。廉政履约担保金的退还方式: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退还(不计息)。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承包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发包人监督单位(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盖单位公章):附件六: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发 包 人:承 包 人:为在铁山坪森林公园健身步道二期入口景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第一条 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全,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出的各种安全隐患。第二条 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诉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第三条 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第四条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第五条 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叁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承包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1. 工程量清单说明a)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的计量规则编制。规范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编制人员应与资格后审文件中造价人员一致,并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上签字和加盖执业章,否则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b)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由承包人按本章1.1规定的计量方法,以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总价及合同中另有规定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的单价和总价计算支付额。2. 投标报价说明2.1不管工程量是否列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都应填报单价或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承包人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按基准日期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缴纳的各种规费和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投标总价中。2.4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20.1款和第20.4款规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如无规定,则不需报价),并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除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以外,所有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2.5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付款也按人民币支付。2.6对工程施工和材料等的一般要求和说明,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完整重述或摘录,在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每个子目前应参见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的相关内容。2.7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不应降低和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应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2.8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是专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强制要求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其内容、计取标准和支付办法,应按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执行,并作为暂估价由发包人专项列入工程量清单表中,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结算金额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计算方式确定,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2.9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扩大或延伸。当各部分和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10授予合同前发现的算术错误将由发包人按评标办法3.1.3条规定的原则予以更正。2.11暂列金额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暂列金额子目,除计日工外,投标人只需要直接将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纳入投标总价并计取规费和税金,不需要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以外再考虑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并指明为“暂列金额”的子目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人指示和决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2.12计日工计日工属暂列金额,由监理人确定用于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计日工的估算数量已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表”,承包人在报价时只需按下列要求填报单价和合价,计日工数量不得更改。 (1)人工费:用于计日工的人工工时计算,应从工人到达工作现场开始到离开现场为止,但应扣除用餐和休息时间。与工班一起工作的领班也应计入,但不得计入管理人员的工时消耗。承包人从事零星工作的人工费用应按计日工计价表中适用的人工单价乘以实际工时计算。此单价将被认为包括承包人开支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此)支付工人的工资、交通费用、超时工资、辅助工资和附加工资,以及任何其它费用或按法律规定以其名义支付的费用;还应包括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费用、监督费用、财务和保险费用;工时记录、行政和办公费用;消费品、水、照明和电力使用费;小型运输工具、脚手架、车间、储藏间、轻便电动工具、手工设备和工具等的使用和维修费用;承包人职员、施工员和其它监督人员的监督费用;以及与上述有关的所有其它费用。(2)材料费:用于计日工的材料消耗量应按实计量。材料费用将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单价支付,此单价已包括承包人的管理费用、利润以及材料原价加上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和保险费等,并应提供到现场仓库。材料由仓库和堆放地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将按照计日工计价表中的人工和机械单价支付。(3)机械费:已进场并用于计日工的机械设备应按实际台班消耗量计量,设备从停放地至工作地点间的往返路程所花时间也应计算在内。设备费用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相应机械单价支付。此单价将认为已包括折旧费、大修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机上人工费和其它费用,以及所有管理费、利润、以及与所使用设备有关的协调费用。2.13暂估价(1)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仅指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指定地点的价格,不包括这些材料、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搬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应包括在各相应子目的投标价格中。(2)专业工程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分包人实施专业分包工程所有供应、安装、完工、调试、修复缺陷等全部工作的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利润,不包括规费和税金。3. 工程量清单另册第六章图纸1. 图纸目录详施工图。2.图纸详施工图。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铁山坪森林公园健身步道二期入口景观建设工程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目 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分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暂定金额为万元,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暂定金额为万元。工期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 (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二) 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1.1.2.4姓名: 2工期1.1.4.3天数: 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或养护期)1.1.4.54分包4.3不分包5……………………………………(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分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 日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 二、商务部分 铁山坪森林公园健身步道二期入口景观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投标总价建设单位: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投标 人: (单位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签字或盖章) 造价 人 员: 编 制 时 间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照2009版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报工程量清单,至少包括下列表格: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费项目清单计价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只需电子版提供)、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表、20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表。[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附件一:20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表单位:元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注:如本页不够,可按此格式拓展;如有多页,则每一页都须盖投标单位公章。本表填写完整后附于商务部分最后一页。三、资格审查资料 铁山坪森林公园健身步道二期入口景观建设工程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财务状况表(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七)其他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该处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该处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该处粘贴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 日(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应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应附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财务状况表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或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应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七)其他资料注:需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关于资格审查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