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人民医院营养分析仪采购及安装
隆回县人民医院营养分析仪采购及安装
隆回县人民医院营养分析仪采购及安装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1月20日
采购合同编号:隆回财采计[2020]000125
采购人(全称):隆回县人民医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长沙市赛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人民医院营养分析仪采购及安装
(2)采购计划编号:隆回财采计[2020]000125
(3)项目内容:营养检测分析仪采购及安装
(4)项目负责人:高凯 。
(1)合同金额小写:¥616500.00元
大写:人民币陆拾壹万陆仟伍佰圆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起始日期:2021年1月20 日,完成日期:2021年2 月18日。总日历天数:30天。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货到甲方指定安装位置,包括货物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
合同签订后,设备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经甲方签字确认,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0%,半年支付合同总额的3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伍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壹份,代理机构执壹 份,监管部门执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1月20日
合同订立地点:隆回县人民医院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附件:
隆回县人民医院营养分析仪采购及安装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 货物名称 | 品牌/产地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总价(元) |
隆回县人民医院营养分析仪采购及安装 | 营养检测 分析仪 | 四海华辰/北京 | NQA-Pplus | 1套 | 616500.00 |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方式:货到甲方指定安装位置,包括货物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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