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集镇西渭路、戚姬路、振兴路道路及附属配套工程梁集镇西渭路、戚姬路、振兴路道路及附属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梁集镇西渭路、戚姬路、振兴路道路及附属配套工程梁集镇西渭路、戚姬路、振兴路道路及附属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梁集镇西渭路、戚姬路、振兴路道路及附属配套工程梁集镇西渭路、戚姬路、振兴路道路及附属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梁集镇西渭路、戚姬路、振兴路道路及附属配套工程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梁集镇西渭路、戚姬路、振兴路道路及附属配套工程 由 睢宁县行政审批局 以睢行审投资备【2021】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睢宁明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梁集镇西渭路、戚姬路、振兴路道路及附属配套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市睢宁县梁集镇境内。
2.1.2建设规模:项目建设梁集镇西渭路(兴梁大道至振兴路段)长920米、戚姬路(江阴路至西渭路段)长960米、振兴路(江阴路至西渭路段)长940米,配套建设雨污水管网、绿化等附属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约 7962.565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10日历天,其中设计 30日历天,施工18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物资采购、施工、配套设施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配合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图纸审批工作;
2)根据发包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配合发包人完成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4) 其它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任何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行业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市政工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或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壹级国家注册结构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应具备其他要求:
(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0516- ********;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
(3)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承揽设计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4)投标人业绩(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业绩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4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②投标人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4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③投标人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不小于4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5)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4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②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2016年1月1日以来, 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4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③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2016年1月1日以来, 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4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④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2016年1月1日以来, 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4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
【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及监理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注: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 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名)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 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9日 17时 3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3月2日09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1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xz.jsggzy.jszwfw.gov.cn/)上发布。
招标人:睢宁明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思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睢宁县梁集镇 地址:睢宁县经济开发区幸福路6号丽景豪庭1-1-101
联 系 人:魏宇琼 联 系 人:杲钰树
电 话:151*****511 电 话: 180*****570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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