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消防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平乐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消防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乐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消防工程 已由 平乐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平发改投资字[2011]8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乐县人民法院 ,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平乐县人民法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平乐县平乐镇南洲村委南洲新区A-08地块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9056.12㎡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投资额:约46万元
计划工期: 40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消防工程(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一个标段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贰级以上(含 贰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要求:建筑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4. 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
4.1报名时间:2013年 2 月 18 日至 2012 年 2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地点: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穿山路64号4楼)
5. 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和身份证,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介绍信,专职投标员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②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③企业专职投标员和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养老保险手册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养老保险对账单、劳动合同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考核B证及年检记录复印件;
④拟派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资料员)资格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劳动合同复印件。
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备注:由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或专职投标员带身份证原件持以上资料原件到现场报名。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并提交原件核验,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投标人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一旦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广西财政网(http://www.gxcz.gov.cn)、 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 上同时发布。
8.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乐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 潘龙顺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唐齐礼
电 话: ****-*******
招 标 人:平乐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2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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