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平安社区欣馨嘉园A区商业楼S—1号102室(门牌号嘎仙街85-4林业局编号56)房产转让交易公告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平安社区欣馨嘉园A区商业楼S—1号102室(门牌号嘎仙街85-4林业局编号56)房产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平安社区欣馨嘉园A区商业楼S—1号102室(门牌号嘎仙街85-4林业局编号56)房产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09FC********
挂牌起始日期 2021/1/21 挂牌截止日期 2021/2/3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10)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房地产
标的坐落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平安社区欣馨嘉园A区商业楼S—1号102室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 129.76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 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为准
土地使用权面积 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为准 使用期限 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为准
权利性质 国有 用途 商用
房屋结构 砖混 所在层数 1-2
房屋现状 房屋户型 详见标的 房屋朝向 东西
租赁情况 装修情况 毛坯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标的西邻库图耳其广场、嘎仙湖;北靠旅游集散地、职业中学;东邻综合广场、鄂伦春旗公安局,南邻嘎仙福祥园、鄂伦春中学,适合开超市、旅店、药店、果蔬店等商铺。

其它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472067
评估基准日 2020/4/16
评估机构 呼伦贝尔佳兴房地产评估事务所
转让底价(元) 434301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阿里河林业局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3P
注册地:内蒙古呼伦贝尔鄂伦春自治旗
法定代表人:王志臣
经济类型: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其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的房产正在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显示,本次转让房产最终权属面积以标的所在地房产、土地部门核定为准。
2、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和公告转让价格均以评估面积为依据,房屋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产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
3、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标的勘验联系人:谭先生、于先生,电话:136*****920159*****150。 4、本次资产转让后,转让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相关税票。
5、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阿里河林业局和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转让方在收到交易价款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权利交接手续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交易合同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交易凭证出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转付全部交易价款。
3、转让方在收到交易价款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权利交接手续,办理权属变更涉及的全部税费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物业等各项税费),交付前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标的所在地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1/1/21 至 2021/2/3
报名手续 ********150*****2001.doc">受让方提供的资料清单.doc
********150*****5002.doc">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150*****8003.doc">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金额:50000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2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1年01月21日00:00
至2021年02月04日11:05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1、协议成交项目(只有一家报名且以底价成交),以成交额的6.5‰向受让方收取。

2、竞价成交项目,以成交额的3%向受让方收取。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王丽娟185*****917
技术支持 艾伦 185*****993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
单位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其 他


标签: 交易 转让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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