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滨大道(平山北路-海棠北路)改扩建工程施工(二次)的招标公告

海滨大道(平山北路-海棠北路)改扩建工程施工(二次)的招标公告

[二次公告]海滨大道(平山北路-海棠北路)改扩建工程施工(二次)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LYGL********1
工程名称 海滨大道(平山北路-海棠北路)改扩建工程施工(二次)
招标人名称 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落实
工程地点 连云区西墅
工程规模 道路全长约3.13公里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LYGL********102 连云区海滨大道(平山北路-海棠北路)改扩建工程施工 公开招标 5000 2013-2-26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1
报名地点 连云区招标办向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报名前请与代理公司联系)
公告发布日期 2013年2月17日
计划开工时间 2013年3月26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13年5月29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13年2月17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3年2月21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叁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连云区海滨大道(平山北路-海棠北路)改扩建工程
施工资格预审招标公告附件(二次)
一、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一)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 企业资质要求: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项目建造师资质等级要求:市政工程壹级资质注册建造师(在有效期内);
(五)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六)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七)项目建造师(项目经理)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 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行政章)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本市投标单位由招标代理公司代为查询);
(八)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外省企业入省执行“ 连建管(2011)72号文” 须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备案或省内市外施工企业进市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 文须到连云港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备案;
(十)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文、苏清办[2008]13号文、连建综[2009]483、连清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等
(十一)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预审所需提供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外市投标单位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本市投标单位由招标代理公司代为查询);
●外市投标单位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的证明(本市投标单位由招标代理公司代为查询);
●外省投标单位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近两年来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无行贿行为的证明(本省投标单位由招标代理公司代为查询);
●外省建筑施工企业进市投标须提供《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或省内市外施工企业进市投标须提供《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
注:上述第一项内容为资格审查合格的必要条件,不能满足任何一样均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二、其它要求: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相关规定如:第十八条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10}333号文、连建招(2010)323号文相关规定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招标文件发售至投标截止日三天前由招标人组织安排一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集中面谈,面谈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面谈地点为连云区招标办。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提前2天和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联系。集中面谈情况应当予以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承诺作为记录的附件,参加面谈的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参加集中面谈的,应当提前与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联系、确认(书面方式),但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在开标前与招标人面谈,并签署有关承诺文件。开标前面谈时间定在开标前1天9:30时,地点为招标人会议室。
在开标时,招标人将面谈的情况予以公布、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进行面谈的(不接受光盘),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的内容:
(1)当面确认拟派的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2)当面承诺本单位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弄虚作假,否则,愿意放弃今后在连云区所有工程的投标权;
(3)当面承诺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4)当面承诺一旦中标,中标项目负责人常驻施工现场,绝不违法分包、转包;
(5)当面承诺如果以后涉及招标投标方面的投诉举报,本人将在投诉书上签字,否则,招标人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6)其他招标人认为必须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承诺的内容。
4、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相关规定如: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除向招标人提供合同总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5、本工程执行苏建工(2006)164号文 、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6、外市企业入市执行“连建管(2006)308号文”必须保证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注册分公司,并在连缴纳有关税收。

三、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四、报名时需携带:(1)企业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2)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资质证书复印件;(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建造师(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及安全考核B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项目建造师(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报名材料需提供2份);(5)电子U盘(便于考取施工图纸);前来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报名前请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

五、特别提醒:报名时所拟报项目经理必须与资格审查申请书中一致,如有改变请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2天通知招标代理公司经办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资格预审申请。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阳光国际D座8F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西路51号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内 联系人
胡可一
传真 ****-******** 电话
****-******** 138*****601
邮编 222004 E-mail lianqiaodaili@126.com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2013年2月17日至 2013年2月21日,每天上午 9时 0分 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30分 至 17时 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连云区招标办向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报名前请与代理公司联系)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2013年2月17日至 2013年2月21日,每天上午 9时 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30分至 17时 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连云区招标办向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报名前请与代理公司联系) 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
专业公告 连云区招标办向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报名前请与代理公司联系) 1 [二次公告]
连云区海滨大道(平山北路-海棠北路)改扩建工程
施工资格预审招标公告附件(二次)
一、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一)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 企业资质要求: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项目建造师资质等级要求:市政工程壹级资质注册建造师(在有效期内);
(五)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六)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七)项目建造师(项目经理)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 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行政章)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本市投标单位由招标代理公司代为查询);
(八)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外省企业入省执行“ 连建管(2011)72号文” 须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备案或省内市外施工企业进市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 文须到连云港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备案;
(十)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文、苏清办[2008]13号文、连建综[2009]483、连清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等
(十一)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预审所需提供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外市投标单位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本市投标单位由招标代理公司代为查询);
●外市投标单位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的证明(本市投标单位由招标代理公司代为查询);
●外省投标单位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近两年来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无行贿行为的证明(本省投标单位由招标代理公司代为查询);
●外省建筑施工企业进市投标须提供《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或省内市外施工企业进市投标须提供《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
注:上述第一项内容为资格审查合格的必要条件,不能满足任何一样均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二、其它要求: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相关规定如:第十八条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10}333号文、连建招(2010)323号文相关规定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招标文件发售至投标截止日三天前由招标人组织安排一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集中面谈,面谈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面谈地点为连云区招标办。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提前2天和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联系。集中面谈情况应当予以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承诺作为记录的附件,参加面谈的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参加集中面谈的,应当提前与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联系、确认(书面方式),但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在开标前与招标人面谈,并签署有关承诺文件。开标前面谈时间定在开标前1天9:30时,地点为招标人会议室。
在开标时,招标人将面谈的情况予以公布、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进行面谈的(不接受光盘),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的内容:
(1)当面确认拟派的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2)当面承诺本单位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弄虚作假,否则,愿意放弃今后在连云区所有工程的投标权;
(3)当面承诺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4)当面承诺一旦中标,中标项目负责人常驻施工现场,绝不违法分包、转包;
(5)当面承诺如果以后涉及招标投标方面的投诉举报,本人将在投诉书上签字,否则,招标人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6)其他招标人认为必须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承诺的内容。
4、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相关规定如: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除向招标人提供合同总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5、本工程执行苏建工(2006)164号文 、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6、外市企业入市执行“连建管(2006)308号文”必须保证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注册分公司,并在连缴纳有关税收。

三、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四、报名时需携带:(1)企业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2)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资质证书复印件;(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建造师(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及安全考核B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项目建造师(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报名材料需提供2份);(5)电子U盘(便于考取施工图纸);前来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报名前请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

五、特别提醒:报名时所拟报项目经理必须与资格审查申请书中一致,如有改变请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2天通知招标代理公司经办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资格预审申请。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连云区招标办向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报名前请与代理公司联系)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连云区招标办向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报名前请与代理公司联系)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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