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衢州市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衢州门站项目施工已由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衢发改发〔2012〕18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衢州市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出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衢州市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衢州门站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衢州市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衢州门站,该站位于衢州市浮石乡杭金衢高速北侧,门站征地20余亩。接收上游场站来气,在门站内对天然气过滤、调压、计量、加臭以及向下游分输的功能。衢州门站的总设计流量为2×104Nm3/h,其中,中压出站设计流量为1×104Nm3/h,预留高压出站天然气。一期投资额约1100万元,本项目投资额约260万元,其中站控楼土建约86万元,建筑面积约634.85m2,檐高20m以内,单跨跨度9.34m。生产辅助用房土建约26万元,建筑面积约132.7m2,檐高20m以内,单跨跨度5.45m。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同时具备GC1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同时具备GC1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具有类似场站施工业绩,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衢州市区(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以外企业已完成进衢备案登记(联系电话:****-*******),取得《衢州市外地建筑业企业进衢备案登记证》和《市外建筑业企业进衢备案手册》。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场站施工经验。
5.1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5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衢州市招投标管理系统备案帐户汇出。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银(电汇)方式交纳,也可采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限衢州市内)方式到单位开户行交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开户单位: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开户行:衢州市工商银行南区支行;账号:****************678”。资金到帐被审核通过后,投标申请人通过登陆“招标快线”(网址:http://web.zj.icbc.com.cn/zjebank )完成项目确认。(操作最后期限为2013年2月26日23:59:59前)资金到账但无法通过“招标快线”确认的,请于2013年2月27日(投标截止时间)9:00前(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投标保证金递交登记表及到账依据到市监管办保证金室完成投标保证金交纳确认手续。(联系电话:****-*******
6.1投标申请人于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2月27日上午8:30~9:30(以中科院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为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衢州市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 五楼电子显示屏公示的本工程开标厅将有效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提供给工作人员,并办理录入信息手续,联系电话:****-*******。
6.2录入信息时必须由投标申请人交易员本人携带有效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企业必须进入市监管办招投标企业信息库(入库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凭交易员有效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录入信息、及投标时已入库的资料无需提供相应原件及复印件。未入库企业务必于2013年2 月25日16:30前(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到市监管办业务处室(电话:****-*******)办理相关手续]。
衢州市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 衢州门站项目施工 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衢州市能源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二〇一三年二月目录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 评标办法18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5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60第二卷第六章 图 纸81第三卷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82第四卷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96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衢州市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衢州门站项目施工已由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衢发改发〔2012〕18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衢州市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出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衢州市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衢州门站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工程概况:本工程为衢州市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衢州门站,该站位于衢州市浮石乡杭金衢高速北侧,门站征地20余亩。接收上游场站来气,在门站内对天然气过滤、调压、计量、加臭以及向下游分输的功能。衢州门站的总设计流量为2×104Nm3/h,其中,中压出站设计流量为1×104Nm3/h,预留高压出站天然气。一期投资额约1100万元,本项目投资额约260万元,其中站控楼土建约86万元,建筑面积约634.85m2,檐高20m以内,单跨跨度9.34m。生产辅助用房土建约26万元,建筑面积约132.7m2,檐高20m以内,单跨跨度5.45m。招标范围:衢州市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衢州门站项目施工(土建、工艺管道等),成撬供货设备安装除外,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同时具备GC1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同时具备GC1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具有类似场站施工业绩,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衢州市区(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以外企业已完成进衢备案登记(联系电话:
****-*******),取得《衢州市外地建筑业企业进衢备案登记证》和《市外建筑业企业进衢备案手册》。项目经理为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场站施工经验。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电子评标4.1本工程实行电子评标,未参加电子评标培训的企业请联系杭州品茗软件公司,由该公司安排专项培训。联系电话:
151*****077,刘小姐。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5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衢州市招投标管理系统备案帐户汇出。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银(电汇)方式交纳,也可采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限衢州市内)方式到单位开户行交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开户单位: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开户行:衢州市工商银行南区支行;账号:
****************678”。资金到帐被审核通过后,投标申请人通过登陆“招标快线”(网址:http://web.zj.icbc.com.cn/zjebank )完成项目确认。(操作最后期限为2013年2月26日23:59:59前)资金到账但无法通过“招标快线”确认的,请于2013年2月27日(投标截止时间)9:00前(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投标保证金递交登记表及到账依据到市监管办保证金室完成投标保证金交纳确认手续。(联系电话:
****-*******详见:http://www.qzztb.net/Service/ViewData.asp?ServiceId=
****************7 。(注:交年金的投标单位将收据或协议复印件带至开标会议现场,供审查。)6、录入信息6.1投标申请人于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2月27日上午8:30~9:30(以中科院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为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衢州市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 五楼电子显示屏公示的本工程开标厅将有效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提供给工作人员,并办理录入信息手续,联系电话:
****-*******。6.2录入信息时必须由投标申请人交易员本人携带有效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企业必须进入市监管办招投标企业信息库(入库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凭交易员有效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录入信息、及投标时已入库的资料无需提供相应原件及复印件。未入库企业务必于2013年2月25日16:30前(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到市监管办业务处室(电话:
****-*******)办理相关手续]。详情 http://www.qzztb.net/DataDown/ViewData.asp?DataDownId=
****************97.招标文件的获取7.1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获取方法,投标人任选一种:①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zggzy.com)下载,费用300元/份,在开标现场缴纳。②在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不记名),纸质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售后不退。8.投标文件的递交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3年2月27日9时30分整,地点为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的开标厅。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9.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衢州日报》上发布。衢州市能源有限公司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服务公司 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3年2月7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衢州市能源有限公司地址:衢州市世纪大道(世纪大厦7楼)电话:
****-*******电子邮件:/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衢州市区西安路21号联系人:余剑锋电话:
****-*******电子邮件:
********1@qq.com1.1.4项目名称衢州市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衢州门站项目施工1.1.5建设地点衢州市浮石乡杭金衢高速北侧1.2.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2.2出资比例企业出资100%, 1.2.3资金落实情况100%1.3.1招标范围门站项目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20个日历天1.3.3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同时具备GC1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同时具备GC1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具有类似场站施工业绩,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衢州市区(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以外企业已完成进衢备案登记(联系电话:
****-*******),取得《衢州市外地建筑业企业进衢备案登记证》和《市外建筑业企业进衢备案手册》。项目经理为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场站施工经验。其他要求:衢州市区(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以外企业已完成进衢备案登记(联系电话:
****-*******),取得《衢州市外地建筑业企业进衢备案登记证》和《市外建筑业企业进衢备案手册》。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3年2月11日16:00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3年2月12日17:30前1.11分包不允许分包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3年2月11日16:00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2月27日09:30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历天前澄清文件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须自行到网上查看,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历天前修改文件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须自行到网上查看,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3.1.1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 90 天3.4.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5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衢州市招投标管理系统备案帐户汇出。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银(电汇)方式交纳,也可采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限衢州市内)方式到单位开户行交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开户单位: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开户行:衢州市工商银行南区支行;账号:
****************678”。资金到帐被审核通过后,投标申请人通过登陆“招标快线”(网址:http://web.zj.icbc.com.cn/zjebank )完成项目确认。(操作最后期限为2013年2月26日23:59:59前)资金到账但无法通过“招标快线”确认的,请于2013年2月27日(投标截止时间)9:00前(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投标保证金递交登记表及到账依据到市监管办保证金室完成投标保证金交纳确认手续。(联系电话:
****-*******)。详见:http://www.qzztb.net/Service/ViewData.asp?ServiceId=
****************7 。(注:交年金的投标单位如交纳年金额大于等于本工程规定投标保证金额的,请将收据或协议复印件带至开标会议现场,供审查。)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年,指 /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 年,指 2010 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年,指 /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应按格式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盖章并盖单位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格式须造价工程师(或“建筑”和“安装”造价员)签字盖专用章【如本单位无人员编制商务标的,提供咨询服务的非本单位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须为具有投标咨询服务资质的中介机构人员,并在商务标中附有咨询服务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如有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3.7.4投标文件份数资格审查资料: 1份(正本1份)技术部分:正本1份,副本4份;商务部分: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光盘)1份;3.7.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分册装订,分别为:资格审查资料,包括3.1.1(5)的内容;商务标,包括3.1.1(1)、(3)的内容;技术标,包括3.1.1(4)的内容;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和商务标每册采用左侧书本装订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衢州市区世纪大道大道(世纪大厦7楼)招标人名称:衢州市能源有限公司衢州市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衢州门站项目施工投标文件在2013年2月 27日 9时3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当天公示的开标厅(衢州市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五楼)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当天公示的开标厅(衢州市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五楼)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对各投标人标函密封情况进行符合性检查(5)开标顺序:1、启封资格审查资料;2、启封技术标;3、启封商务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评标专家库中电脑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5名组成。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7.3.1履约担保本工程实行履约担保制度,履约担保的形式由中标人在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交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户名:衢州市能源有限公司;开户行:农业银行衢州南区支行;账号:
****************2;?提交银行履约担保函,担保函有效期限必须满足工期要求,如果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必须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不可预计费*1.03513)的10%(不计利息)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1万立方/小时以上城市燃气场站工程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具体按照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文件)和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规定10.2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审定预算价)-250000(不可预计费))×92%+250000(不可预计费),
*******元10.3“暗标”评审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10.4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商务部分: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按品茗公司提供的电子评标光盘制作。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密封于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袋中。10.5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同时按本须知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10.6.1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交易员本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出席;交易员本人须携带身份证和有效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USB KEY交至工作人员录入接标信息(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已将有效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交与工作人员,但因工作人员操作进度或开标厅电脑原因或停电原因造成的录入信息时间延误的除外),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不作为投标人)。10.6.2⑴投标申请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013年2月27日8:30时-9:30时)(以中科院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为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衢州市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 五楼电子显示屏公示的本工程开标厅将有效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提供给工作人员,并办理录入信息手续、接收投标文件等手续,具体程序为①投标申请人进入开标厅,交易员将有效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递交给招标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并由工作人员录入信息;②工作人员录入信息后,投标申请人将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交纳年金且金额大于等于本工程规定投标保证金额的请同时递交“市级投标单位预交投标保证金协议”或收据复印件)交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接标手续;③投标人相关人员签到,到公证处进行身份验证。⑵投标申请人必须按上述⑴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有效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提供给工作人员,并办理相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⑶未交纳交易席位费的投标申请人请尽量于2013年2月27日(投标截止日)9:00前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衢州市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交纳开标日当月的席位费。⑷企业必须进入市监管办招投标企业信息库(入库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凭交易员有效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录入信息、投标时,已入库的资料无需提供相应原件及复印件。未入库企业务必于2013年2月25日16:30前(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到市监管办业务处办理入库手续。关于如何查看交易员有效CA证书的有效期,详见衢州市招投标信息网“企业信息入库栏”,联系电话,
****-*******。详见:http://www.qzztb.net/DataDown/ViewData.asp?DataDownId=
****************9⑸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参加开标的按《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处理。10.7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10.8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10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1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3.1选址意见书文号:(2012)浙衢市规证08000610.13.2建设用地行政许可证证号:(2012)浙衢市规证
*******10.13.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 [2012]浙衢市规证10.13.4地质勘察单位名称:浙江宏宇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8566769-9负责人:李国庆身份证号码:420106196702075277 岗位证书编号:AY07330044410.13.5设计单位名称:上海燃气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X0976016-1设计项目负责人:邹勇、豆连旺身份证号码:330802196605154433岗位证号编号:S01330096810.13.6施工图审机构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72910360-210.13.7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并到市检察院和市监管办对其进行行贿犯罪记录及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签订合同的,或在本标段投标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投标中先前中标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或按招标文件其他条款规定不能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有同样情况不能中标的,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三中标候选人有同样情况不能中标的,招标人重新招标。10.13.8若中标后须提交风险控制金的,风险控制金提交时间与履约保证金相同,如不能按时提交的将废除中标资格并扣罚其投标保证金;如承包人未能完成本工程施工的,除双方合同条款约定外,其风险控制金也将扣除。提交低价风险保证金的方式: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户名:衢州市能源有限公司;开户行:农业银行衢州南区支行;账号:
****************2 。特别说明1、中标单位须熟知第69~72页中《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考核表(开工考核)》、《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考核表(月度考核)》、《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考核表(竣工考核)》、《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考核表(整体考核)》中的内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衢州市区(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以外企业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本工程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投标单位如有疑问,以不署名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 投标预备会1.10.1本次投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记名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1.11 分包不允许分包。1.12 偏离本项目所有内容不允许偏离。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表格格式与电子文档中如有不一致的,以电子文档为准);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提交(传真:0570-3020669)(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审查资料三部分组成。3.1.1.1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商务标封面;(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无需密封,开标时递交公证人员查验);(4)封4.1 投标总价;(5)表4.2 投标说明(总说明);(6)表4.3 工程项目投标价汇总表;(7)表4.4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8)表4.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9)表4.5.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10)表4.5.1.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文字文本不需提供,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前另行提拱)(11)表4.6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2)表4.6.1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13)表4.6.1.1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文字文本不需提供,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前另行提拱) (14)表4.7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算表;(15)表4.8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汇总表;(16)表4.8.1 不可预计费明细表;(有不可预计费时提供)(17)表4.8.2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有专业工程暂估时提供)(18)表4.8.3 计日工报价表;(19)表4.8.4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20)表4.8.9 主要工日价格表;(21)表4.8.10主要材料价格表(22)表4.8.11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23)电子光盘【含以上(4)~(22)表格内容】3.1.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标封面;(2)承诺书。3.1.1.3资格审查资料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审查资料封面;(2)资格审查表(如有需要,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资料单独装袋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3)《衢州市外地建筑业企业进衢备案登记证》和《市外建筑业企业进衢备案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无需密封,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后退还,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后。(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施工程、企业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报价。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开标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7天内退还原账户,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后7日内退还原账户。投标保证金不计息。3.4.2汇入帐户的投标保证金,由监管办投标保证金财务管理人员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时,招标人验收到帐汇总表,检查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投标人申请人递交投标文件后,自动放弃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查明有串标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4)中标人中标后无故撤回投标的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中标资格;(5)隐瞒向招标人如实提供不良行为记录、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施工程等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的20%不予退还;(6)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获奖文件(证明)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的30%不予退还;(7)伪造身份证、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等资质证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50%不予退还;(8)投标人有案件在查时,涉案企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9)投标申请人在投标过程中,须向招标人如实提供不良行为记录【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具体按照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文件)和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等情况,如有隐瞒,经查实,取消投标、中标资格,20%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5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单位必须满足下列资格审查的所有条件,有一项不满足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5.1投标人须满足下列必要条件:(1)投标人企业资格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2)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3)资格后审承诺书(无不良行为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施工程);(4)《市外建筑业企业进衢备案手册》和《衢州市外地建筑业企业进衢备案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评审后退还,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衢州市区(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以外企业须提供]。3.6 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格式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盖章并盖单位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格式须造价工程师(或“建筑”和“安装”造价员)签字盖专用章【如投标单位无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编制商务标的,提供咨询服务的非本单位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须为具有投标咨询服务资质的中介机构人员,并在商务标中附有咨询服务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如有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商务标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正确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未取得交易席位或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招标人将不受理其投标文件。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开标顺序;(6)公证处工作人员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启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7)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资料评审;(8)公证处工作人员公布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结果;(9)公证处工作人员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启各投标人的技术标;(10)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技术标进行评审;(11)由公证处工作人员公布技术标评审结果;(12)公证处工作人员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启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的商务标部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3)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商务标进行评审,公证处工作人员抽取商务标评分办法;(14)由公证处工作人员公布商务标有效性评审结果,工作人员计算投标人得分;(15)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6)招标人代表宣布中标候选人;(17)公证处工作人员宣读公证词。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招标人根据衢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5人),从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同时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不计利息)到招标人指定的帐户(如有)。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况,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8.3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商务标电子文档制作及书面文档打印说明和相关规定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详见后附表格,如后附表格与电子文档不符,以电子文档为准。为保证商务部分电子文档和商务标书面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投标人必须使用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附带的投标制作软件编制投标文件,并自行刻录至光盘,使用投标制作软件打印功能将最后一次刻录(必须使用投标制作软件刻录功能刻录)的商务部分电子文档打印书面投标文件。一、投标书中未提交由品茗软件公司按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清单所刻录的光盘而制作的商务标电子文档的,工程量清单内容有改变的,按废标处理。二、投标单位提供遭恶意破坏的商务标电子文档光盘或提供无该工程商务标电子文档内容光盘的,评标委员会应做废标处理。三、投标单位使用光盘中的打印功能将最后一次刻录的商务标电子文档内容(投标单位最终投标报价文件)打印成书面投标文件(每一页报表均会随机自动附带该工程项目的水印码),无水印码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如果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商务标书面报表的水印码与商务标电子文档水印码不一致,将视为该投标单位电子投标文件和书面投标文件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应做出废标处理。四、电子标书封装:商务标电子文档必须随商务标纸质标书一起封装,否则作废标处理。五、投标人提供商务标电子文档中没有使用本工程的清单电子文档附带的投标制作软件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六、所有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打印出的书面报表)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均按格式中规定盖章、签字,未按此规定盖章、签字作废标处理。投标单位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如还有不明之处请咨询:杭州品茗软件公司姚女士联系电话:
151*****077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 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7.3条款的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他要求[衢州市区(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以外企业进衢备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格后审承诺书(无不良行为记录)按要求承诺(包括关键字或句无错误或无缺漏)。所涉及的资料[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注册资本金、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须提供原件核查);]须在开标前入库,审查时,凭投标人交易员有效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将《资格审查表》中填写内容与投标企业在衢州市招投标信息管理库中的内容进行核对,如一致,《资格审查表》审查予以通过,如有不一致的,评委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的原件核对,如《资格审查表》中填写的内容与原件一致的,《资格审查表》审查予以通过,否则不予通过。(如有需要,各投标人可于开标前到衢州市监管办业务处核对企业入库信息或补充入库,并由监管办工作人员、投标人交易员双方签字确认入库信息,未及时核对信息的,后果自负。)2.1.3响 应 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投标报价汇总表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5项规定,并与“投标总价表”中“投标总价”和投标函中的“投标价格”一致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15项规定质量检验试验费费率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15项规定规费1、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费、税金、不可预计费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15项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详见本章3.1.2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投标价格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最高限价。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资格审查资料:通过式评审技术标:通过式评审投标报价:100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技术标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评审的投标人的承诺书进行审核,凡关键字句错误或缺漏的或未按要求盖章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2.2.4(2)商务标评分标准商务标评标办法确定:由公证处在以下三种评标办法中随机抽取产生1随机下浮率法。首先确定评标控制价A:由招标人随机抽取评标控制价下浮率m,m值在4.0%-8.0%九档(每档间隔0.5个百分点)中随机抽取,则评标控制价A=(1-m)*投标最高限价。其次,以投标最高限价的85%为成本控制价,在有效报价低于或等于A、高于或等于成本控制价的全部报价中随机抽取一个报价作为最佳评标价。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控制价的商务标得零分。如全部投标人报价均高于A时或报价中没有低于或等于A、高于或等于成本控制价的报价时,发包人应视本次投标缺乏有效竞争,废除全部投标。2低价平均法。先对全部有效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相同的报价只保留一个,再由低到高选取五个报价进行平均(少于五个,则全部进入平均),随机抽取平均值的95%-98%四档(每档间隔一个百分点)作为成本控制价。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控制价的商务标得零分,成本控制价为最佳评标价。3二次平均法。先对全部有效报价进行第一次平均,再对不高于第一次平均值的报价进行第二次平均,其第二次平均值作为最佳评标价。投标人报价低于最佳评标价的95%的商务标得零分。只有一个有效报价或不高于第一次平均值的有效报价只有一个时,该有效报价为最佳评标价。商务分确定和偏差率K计算各投标报价与最佳评标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最终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K=(投标报价-最佳评标价)/最佳评标价*100%。计算投标人商务得分时: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100分;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商务分上扣4分;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商务分上扣2分(商务标得零分的除外);K值不为整数时以直线插入法计算,商务标最后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条款号编列内容3评标程序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3.1.2废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B:废标条件3.2.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详见本章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补1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详见本章附件D: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补2计算机辅助评标详见本章附件E: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1. 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开标厅现场抽签确定。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最佳评标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本章第2.1.2款中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注册资本金、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审查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与衢州市招投标企业信息库内的信息进行核对、评审。审查时,凭投标人交易员有效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将《资格审查表》中填写内容与投标企业在衢州市招投标信息管理库中的内容进行核对,如一致,《资格审查表》审查予以通过,如有不一致的,评委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的原件核对,如《资格审查表》中填写的内容与原件一致的,《资格审查表》审查予以通过,否则不予通过。(如有需要,各投标人可于开标前到衢州市监管办业务处核对企业入库信息或补充入库,并由监管办工作人员、投标人交易员双方签字确认入库信息,未及时核对信息的,后果自负。)】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各投标人在资格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后审资料文件、审定预算(如需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需要)、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 (如需要)、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2.4暗标编号(适用于对技术标进行暗标评审的)/A2.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A2.5.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A2.5.2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A3初步评审A3.1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A3.2资格评审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A3.3 响应性评审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最高限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最高限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A3.4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A3.4.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A3.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3.4.3评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A3.5算术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A3.6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A4.1详细评审的程序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1)技术标评审和评分;(2)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3)评分结果。A4.2技术部分评审和评分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技术标进行评审和评分。A4.3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仅按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A4.3.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最佳评标价”。A4.3.2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并且经过评审认定为不低于其成本的投标报价的“偏差率”。A4.3.3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投标报价进行评分,记录对投标报价的评分结果。A4.3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根据本章第3.2.4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C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A4.4澄清、说明或补正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5汇总评分结果A4.5.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A4.5.2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A5.1推荐中标候选人A5.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A5.2.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5.2直接确定中标人/A5.3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1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6.3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A6.3.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A6.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A6.4 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附件B:废标条件废标条件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B1.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B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B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下列情形为串通投标行为: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B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B1.5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B1.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条要求编制的;B1.7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B1.8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如工程质量、工期、报价等)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文字表示的报价金额有漏字或错字的;B1.9符合商务标电子文档制作及书面文档打印说明和相关规定废标内容的;B1.10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B1.1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未响应的;B1.12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其他应当认定投标文件无效的;B1.13未提供企业类似场站施工业绩与项目经理类似场站施工经验的;B1.14投标保证金未交作废标处理。B2自动放弃条款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2)交易员未携带有效CA数字证 (USBKEY),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USBKEY交给工作人员录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3)投标人未按规定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的及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席位费的,视为自动放弃。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视为自动放弃条款。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D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2(采用综合评估法的第3.2.4)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D1.评审程序D1.1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D1.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应当废标的情形;D1.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所有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算术平均值的75% 。(说明:此处的下限仅作为评标委员会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不作为认定废标的条件,评标委员会将进行成本评审工作,并作出评委会决议)。D1.2对投标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结合清标成果,对各个投标价格和影响投标价格合理性的以下因素逐一进行分析,并修正其中任何可能存在的错误和不合理内容:(1)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2)错漏项分析和修正;(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4)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5)企业管理费合理性分析和修正;(6)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和修正;(7)法定税金和规费的完整性分析和修正;(8)不平衡报价分析和修正。D1.3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汇总对投标报价的疑问,启动“澄清、说明或补正”程序,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并附上质疑问卷,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和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D1.4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结果,计算出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合理化修正后所产生的最终差额,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D2.评审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所参考的评审依据包括:(1)招标文件;(2)标底(审定预算)或最高限价(如果有);(3)技术标;(4)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果有);(6)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水平;(7)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定额或投标人企业定额;(8)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9)投标人所附其他证明资料;(10)法律法规允许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参考依据等。D3.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评标委员会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逐项分析,根据本章第3.1.3项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中的算术性错误进行修正,并记录分析和修正的结果。汇总修正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A值(此值应为代数值,修正结果表明理论上应当增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总价)的修正差额记为正值,反之记为负值,下同),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D4.错漏项分析和修正D4.1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分析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出其中错报或漏报的子目,并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同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同子目的价格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似子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子目与错漏项之间的差异而进行适当调整后的价格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如果做不到以上两点,则按审定预算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如果没有审定预算或者审定预算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作为参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标委员会可以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和说明,评标委员会也可以按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原则,以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中该项最高报价作为修正价格;对超出招标范围报价的子目,则直接删除该子目的价格。D4.2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根据上述原则,修正错报和补充漏报子目的价格;计算经修正或补充后产生的价格差额。汇总上述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B值,并明确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D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D5.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同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同子目的价格对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报价子目的报价进行修正;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似子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子目与不合理子目之间的差异而进行适当调整后的价格对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报价子目的报价进行修正;如果做不到以上两点,则按标底(经评审预算)(如果有)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报价子目的报价进行修正;如果没有标底(经评审预算)或者标底(经评审预算)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作为参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和说明(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D5.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对与市场价格水平存在明显差异的子目进行逐项分析、修正:计算修正后的差额,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C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D6.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D6.1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的原则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的资源投入数量不正确或不合理的,按照投标人递交的技术标中明确的或者可以通过技术标中给出的相关数据计算出来的计划投入的资源数量(如临时设施、拟派现场管理人员流量计划、施工机械设备投入计划等)修正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不合理的资源投入数量;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的资源和生产要素价格不合理的,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似子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子目与不合理报价子目之间的差异而进行适当调整后的价格对不合理报价子目的资源或生产要素的价格进行修正;其他情况下,按标底(经评审预算)(如果有)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清单中的不合理报价进行修正;如果没有标底(经评审预算)或者标底(经评审预算)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作为参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和说明(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对于按照招标文件不应当报价的子目,则直接删除该子目的价格。D6.2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对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进行逐项分析、修正;计算修正后的差额,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D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D7.企业管理费合理性分析和修正D7.1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按投标人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计算出投标人企业实际的管理费率(近三年企业管理费总额的平均值与近三年完成产值的平均值之间的比例)并以此对投标价格中明显不合理的企业管理费率进行修正;企业管理费率明显不合理并且做不到前项时,按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各家投标人的企业管理费率以及标底(经评审预算)(如果有)中的企业管理费率的平均费率为准进行修正;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企业管理费率与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企业管理费率不一致的,以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企业管理费率为准进行修正(但如果费率报价表中的费率明显不合理时,应执行根据上述原则修正后的管理费率)。D7.2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对企业管理费进行分析和修正;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E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D8.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和修正D8.1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投标人下达的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率或投标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要求的企业净资产收益率或股本收益率对投标价格中明显不合理的利润率进行修正;利润率明显不合理并且做不到前项时,按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各家投标人的利润率以及标底(经评审预算)(如果有)中的利润率的平均费率为准进行修正;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利润率与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利润率不一致的,以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利润率为准进行修正(但如果费率报价表中的费率明显不合理时,应执行根据上述原则修正后的利润率)。D8.2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对利润进行分析和修正;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F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D9.法定税金和规费的完整性分析和修正根据投标价格分析出其中法定税金和规费的百分比,对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额度或比率,对投标报价进行分析和修正。对法定税金和规费进行分析和修正;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G值,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D10.不平衡报价分析和修正评审各项单价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的情况,对明显过高或过低的价格进行分析。对不平衡报价汇总分析结果,修正明显过高的价格产生的差额,首先用于填补修正过低的价格产生的差额,两者的余额记为H值,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D11.对投标报价的澄清和说明评标委员会对上述分析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整理。以其各自的代数值汇总A值至H值,得出合计差额Δ1,并整理出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全部事项。如果投标人存在需要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可以同时要求投标人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和提供进一步证明的事项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问题澄清通知,并附上质疑问卷,问题澄清通知和质疑问卷应当包括:质疑问题、有关澄清要求、需要书面回复的内容、回复时间(应给投标人留出足够的回复时间)、递交方式等。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和提供进一步证明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如果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质疑问题的澄清和说明依然存在疑问,评标委员会可以进一步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应相应地进一步澄清、说明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直至评标委员会认为全部疑问都得到澄清和说明。根据澄清和说明结果,对于投标人已经有效澄清和说明的问题和子目应从上述A值至H值的计算中剔除或修正,修正A值至H值并计算最终差额Δ2。本款中所谓的“有效澄清”是指投标人做出的澄清和说明已经合理地解释或说明了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且澄清结果令评标委员会信服。D1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应填写评审结论记录表,以最终差额Δ2与投标人投标价格中标明的利润额(如标明的是利润率,以利润率乘以其计取基数,下同)进行比较并得出如下结论:如果最终差额Δ2(代数值)小于或等于投标人的利润额,则表明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如果最终差额Δ2是正值且大于(不含等于)投标人报价中的利润额,则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章第3.2.2(综合评估法为3.2.4)项的规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其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备注: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不断丰富完善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附件D: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方法/附件E: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由计算机读入投标人的电子文档(光盘),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号、特征、单位、数量及规费、税金、措施费等内容进行计算机评审。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讨论,并最后做出评标委员会决议。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 衢州市能源有限公司。1.1.2.6监理人: 。1.1.2.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姓名: 。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9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本工程内土建、水电安装、工艺管道安装等。1.1.3.3临时工程: /。1.1.3.4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1.1.3.10永久占地:。1.1.3.11临时占地: /。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24个月。1.1.4.8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1.1.6其他1.1.6.2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1.1.6.3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与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就评审的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1.1.6.4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或)专用合同条款。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投标文件、澄清文件; (4)补充协议(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5合同协议书合同生效的条件:双方签字盖章。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1)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在监理人批准合同条款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者合同条款10.2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修改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包括合同条款第1.6.3项约定的图纸修改图)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未按照本目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图纸供应计划,致使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图纸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提供施工图,并组织有关人员对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4)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份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办理相关证件的资料(如质监手续、施工许可证);施工过程中往来文件、备案资料、竣工资料等。(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按相关规定。 (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5份。 (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按相关规定。 (5)其他约定: /1.6.3图纸的修改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6.1(2)目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1.7联络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衢州市能源有限公司。(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代表。(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驻地监理办公室。(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本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4.5.4项的约定,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7)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构成拒不签收。(8)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5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约定。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2.8其他义务(1)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3)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4)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 / 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1)设计变更 (2)进度款支付(3)工程量变更 (4)工期变更等按监理合同相关规定。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3.1.1项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3.3监理人员3.3.4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4除通用合同条款已有的专门约定外,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应当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3.6监理人的宽恕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就承包人对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某种违约行为的宽恕,不影响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的其它违约行为,也不意味发包人放弃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与上述违约有关的任何权利和赔偿要求。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3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和第6.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8为他人提供方便(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按监理人指示与涉及的工程做好配合。(2)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者确定。4.1.10其他义务(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监理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合理利润。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文件属于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 / 。(2)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 按相关规定。4.2履约担保4.2.1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 元。方式如下:?交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户名:衢州市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 ;账号:;?提交银行履约担保函,担保函有效期限必须满足工期要求,如果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必须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4.2.3履约担保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履约担保,如有违约则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余额退还。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4.2.4通知义务不管履约保证金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但是,本项约定的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或者发包人的同意。4.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4.4.1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细节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4.5不利物质条件4.5.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按通用条款。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但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包括从不可预计费开支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其中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但合同中约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项供应商。5.1.2工程施工主要材料,应采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家和品牌,所有材料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书。在工程实施中承包人需将符合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承包人投标文件规定规格、型号、产地的样品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中,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或与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承包人投标文件要求不相符的材料,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全部负责。5.1.3承包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按规定执行。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见合同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5.2.3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的范围:按投标文件及工程所需修建一切临时设施并承担费用。需要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的临时占地: /。6.1.3承包人须提供相应面积的办公场所,满足发包人和监理人现场办公的需要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除为专用合同条款第4.1.8项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取得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修建权的办理人:承包人,其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2场内施工道路7.2.1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2.2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等费用的承担人:承包人。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要求:按相关规定。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按相关规定。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按相关规定。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应当在3 天内给予批复。9.3治安保卫9.3.1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 承包人 。9.4环境保护9.4.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按相关规定。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 3天内给予批复。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并报送监理人。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按有关规定 ,施工进度计划中还应载明要求发包人组织设计人进行阶段性工程设计交底的时间。(2)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14天内。(3)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按有关规定 。承包人报送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接到开工报告后7天内 。(4)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要求:按监理人指示 。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按相关规定。(2)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3天内 。(3)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 3天内 。11.开工和竣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按相关规定。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竣工日期(包括按合同延长的工期)后7天内,监理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4.1项的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竣工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的金额不应超过本款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本款约定的书面通知的,发包人丧失主张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权利。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必须按投标工期承诺时间完成,否则应视为承包人违约。如总工期延误的,按每延误一天,处以合同价万分之三的罚款;如工期延误超出10天的,发包人还将没收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工期的罚款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合同价的5%。11.6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无。11.7竣工验收要求及时间:①工程若一次性验收合格,以工程申请竣工验收日期作为工程竣工日期;②工程一次性验收未通过,按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第二次验收日期为竣工日期。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 。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3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2.4.1款的约定,监理人发出复工通知后,监理人应和承包人一起对受到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承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施工期间发生在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上的任何损蚀、缺陷或损失,修复费用由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责任人承担。12.4.4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于暂停施工原因导致承包人在暂停施工前已经订购但被暂停运至施工现场的,发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订购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订购款项。13.工程质量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按相关规定。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按相关规定。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按相关规定。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要求: 按有关规定 。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按相关规定。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的其他地方包括:按相关规定。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按相关规定。13.7质量争议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除可按合同条款第24条办理外,监理人可提请合同双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经检测,质量确有缺陷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处理按工程保修书的约定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的工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应当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工程实施过程中确定的其他变更。发包人违背通用合同条款15.1(1)目的约定,将被取消的合同中的工作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的,承包人可向监理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应当赔偿承包人损失(包括合理的利润)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1)目的约定,在上述28天期限到期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2)目的约定,及时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索赔通知书,说明有权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包括被取消工作的合同价值中所包含的承包人管理费、利润以及相应的税金和规费。15.3变更程序15.3.2变更估价(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按业主规定。(3)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按业主规定。(4)收到变更指示后,如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变更报价书的,监理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如果监理人决定调整合同价款时,相应调整的具体金额。15.4变更的估价原则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他处理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①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减的,变更原则为: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5 %以内(含),且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变化幅度在2%以内(含)时,应执行商务标中原有的综合单价;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 15%以外(不含),且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变化幅度超过2%时,由承包人根据 《浙江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综合费用按三类工程中值计取)、`中标价与审定预算价的下浮率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审定签证后执行;②合同内无相应综合单价,或投标综合单价高于审定综合单价且幅度≥10%的,由承包人根据 《浙江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综合费用按三类工程中值计取)、`中标价与审定预算价的下浮率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审定签证后执行。 下浮率计算公式:下浮率={1- [中标价-不可预计费*(1+税率)]÷[审定预算价-不可预计费*(1+税率)]}×100%。因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引起的新增项目的材料价格有投标价的按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按施工完成前三个月的衢州市信息价格[正刊]平均价(衢州市信息价没有的按同期浙江省信息价[正刊]),无信息的按签证价确定。本次招标清单中商品混凝土采用碎石,不得采用其他材料。室内环境检测费用、(幕墙四性试验费:无)已含在总价内,由承包人包干使用。措施项目费为包干费用,不因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及其它原因而调整。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 / 。15.8暂估价/ 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不考虑物价波动的影响,工程量清单中材料费、人工费不做任何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工程量计量准则如下:经监理方、业主方确认按实际完成数量计量。17.1.3计量周期(1)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为月,每月 25 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2)本合同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单价子目计量。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1)预付款额度分部分项工程部分的预付款额度:工程开工一星期后且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后支付合同总价20%的预付款,预付款按比例按次从进度款中扣回,最后一次支付月形象进度款时必须全部扣回。措施项目部分预付款额度:在工程开工之日前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其余费用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后的一个月内支付)。17.2.2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相同。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提交银行预付款保函,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20%,担保函有效期限必须满足预付款扣回期限。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的扣回办法: / 。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17.3工程进度付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详见发包人提供的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2.1(2)目、通用合同条款第17.3.3(2)目、第17.5.2(2)目和第17.6.2(2)目约定的期限支付承包人依合同约定应当得到的款项,应当从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目的约定,在最终付款期限到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不影响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承担通用合同条款第22.2款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程量,由发包方核实后按月形象工程进展中进度款支付上限是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支付至工程进度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第三方机构审计后的一个月内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并完成结算后支付50%,满二年时支付剩余质量保证金。月完成工程量少于月计划要求完成工程量的,由监理工程师会同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予以部分支付或不予支付,未支付的工程款待达到支付条件时支付。17.3.5临时付款证书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包人和监理人无法对当期已完工程量和按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其他款项达成一致的,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等文件后14天内,就承包人没有异议的金额准备一个临时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查。临时付款证书中应当说明承包人有异议部分的金额及其原因,经发包人签认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临时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内,将临时付款证书中确定的应付金额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支付工程进度付款。对临时付款证书中列明的承包人有异议部分的金额,承包人应当按照监理人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支持性文件和(或)与监理人做进一步共同复核工作,经监理人进一步审核并认可的应付金额,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3.4项的约定纳入到下一期进度付款证书中。经过进一步努力,承包人仍有异议的,按合同条款第24条的约定办理。有异议款项中经监理人进一步审核后认可的或者经过合同条款第24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定的应付金额,其应付之日为引发异议的进度付款证书的应付之日,承包人有权得到按专用合同条款17.3.3(2)目约定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7.4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由监理人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按进度付款证书确认的已实施工程的价款、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根据合同条款第23条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以及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返还、合同条款第16条约定的价格调整金额、此前已经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以及已经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总额的百分之五(5%)扣留,直至质量保证金累计扣留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为止。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4份。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有关规定。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未按本项约定的期限和内容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或者未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5.1(2)目约定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经监理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者没有明确答复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确定的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视同是经承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不管通用合同条款17.5.2项如何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56天内办清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4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按有关规定。18.竣工验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满足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同时满足招标人存档需要的份数。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8.3验收18.3.5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照第18.2款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照本款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18.3.6在工程施工完毕初验前由承包人安排室内环境检测,检测必须按国家GB50325-2001标准执行。18.5施工期运行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 。18.6试运行18.6.1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的组织与费用承担(1)工程设备安装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运行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工程设备安装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行条件,由发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投料试运行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8.7竣工清场18.7.1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18.8施工队伍的撤离承包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8.8款约定撤离施工场地(现场)时,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办理永久工程和施工场地移交手续,移交手续以书面方式出具,并分别经过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的签认。但是,监理人和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17.5.1项约定的期限办清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的,本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发包人和监理人也无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撤离施工场地(现场)和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可以继续在施工场地保留的人员和施工设备以及最终撤离的期限: 不得继续在施工现场保留人员和施工设备。18.9中间验收本工程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如下:按相关规定执行。当工程进度达到本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应当进行自检,并在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验收。书面通知应包括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当准备验收记录。只有监理人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监理人要求的 期限内进行修改后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限提出延期要求,又未按期进行验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人必须认同验收记录。经监理人验收后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验收标准,但验收24小时后监理人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保修责任(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按建筑工程和相关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按建筑工程和相关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3)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按建筑工程和相关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质量保修书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内容。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所附的格式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与本款上述约定内容一致。承包人在递交合同条款第18.2款约定的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将质量保修书一并报送监理人。20.保险20.1工程保险本工程投保工程保险。投保工程保险时,险种为: 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并符合以下约定。(1)投保人:承包人 。(2)投保内容:按相关规定进行投保 。(3)保险费率:按相关规定进行投保 。(4)保险金额:按相关规定进行投保 。(5)保险期限:按相关规定。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保险金额:按相关规定进行投保 ,相关保险费由 承包人 承担。20.5其他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 承包人自行办理 。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 进场施工前 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承包人和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责任分摊: 由承包人全部负责并补偿 。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通用合同条款第21.1.1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1.3.1项约定的原则承担。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友好协商不成、不愿提请争议组评审或者不愿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选择下列第 贰 种方式解决:(壹):提请衢州市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贰):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3争议评审24.3.4争议评审组邀请合同双方代表人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的期限:14天内。24.3.5争议评审组在调查会后作出争议评审意见的期限:14天内。25补充条款 25.1本工程实行履约担保制度,在合同签订前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担保,逾期作为放弃中标资格处理。履约担保分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项目部、民工工资、其它六部分。所占比例:质量30%、工期30%、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10%、项目部10%、民工工资支付10%,其它10%。如有违约,按合同违约责任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担保。25.1.1质量违约:承包人应严格按国家现行的标准、施工图纸及有关验收规范要求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扣除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返工费用。25.1.2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违约:承包人应按衢州市建设局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及规定,自觉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本工程要求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按衢州市建设局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及规定进行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还将扣除承包人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违约履约保证金及安全文明措施费用。25.1.3项目部违约: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将扣罚50000元;2)项目部其他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扣罚5000元/人;3)在施工过程中将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到位率进行考核,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每月到位率少于24日历天的,每少1天,扣罚3000元;4)发生以上情况时,罚金从项目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项目部履约保证金被扣完后,将从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25.1.4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进行转包、分包,否则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25.1.5提交资料的违约: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种办证资料,绝不能影响发包人办理质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否则发包人可在第一次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的其它履约保证金,也可单方解除施工合同。25.1.6发包人已按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专项资金,承包人必须及时按发包人要求提供退费所需资料,在接到通知后10日历天内未提供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按设计图纸要求的相关材料数量提供资料后未能退回部分的资金由发包人承担,如由于承包人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能退回部分的资金由承包人承担。25.1.7发包人已代缴建筑企业社保费,在支付第一次工程进度款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该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第一次工程进度款。25.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工程量按实际完成数量计量。25.3本工程投标价如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即 万元。此款项待在工程款支付到合同价款的50%(含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时返回50%给承包人,余下的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返回。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编号: 发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发包人为建设 (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 合同形式。六、签约合同价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不可预计费:元(其中计日工金额 元)七、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 职称:;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补充协议;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柒 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年月 日年月日签约地点: 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略)序号材料设备名 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时间备注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略)附件四:预付款担保格式(略)附件五:履约担保格式(略)附件六:支付担保格式(略)附件七:质量保修书格式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三、保修责任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附件八:廉政责任书格式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发包人: 承包人: 为切实加大反腐力度,推进廉政建设,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中的经济犯罪,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遏制“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现象的发生,确保西区建设成为“优质工程、精品工程”,同时成为“廉政工程、民心工程”。根据西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关于推行工程承包、工程廉政“双合同”制度的通知》精神,工程发包方衢州市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发包方)和工程承包方(简称承包方)自愿签定建筑工程廉政协议:一、承包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发包方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 发包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受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对发包方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到党纪、政纪、法律处分, 对承包方给予扣减工程款3%-5%,直到中止合同。二、承包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发包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发包方有权中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发包方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并负责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三、发包方人员向承包方索贿,经承包方检举被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承包方有权从甲获得被索贿款额1-3倍作为奖励(此款由索贿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四、双方人员应禁止赠送、贿赂、收受、索要行为的发生,如遇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直到法律处分。五、此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发包方单位(公章) 承包方单位(公章) 发包方代表: 承包方代表:协议监督:年 月 日 附件九: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活动管理,规范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公告活动,促进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活动当事人的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和公告,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指公共资源是指属于社会的公有公用的生产或生活资料的来源,主要包括社会资源、自然资源和行政资源。社会资源主要是指公用事业领域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公用性的资源,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公交线路经营、污水或垃圾处理等行业的特许经营权等;自然资源主要是指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海域、滩涂等,如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行政资源主要是指政府依法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所形成及衍生的资源,如户外广告设置权和网吧经营权等。本办法所指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是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在政府宏观调控下,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过科学合理的程序,运用价格调节的手段,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电子竞价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其他市场竞争方式进行的公共资源配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场主体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相关从业人员。不良行为是指从事公共资源交易及后续活动的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扰乱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活动秩序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第二章不良行为的内容 第四条市场主体(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不良行为的主要内容有:(一)有串标、围标、行贿行为的。(二)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涂改资质、资格证书或年检记录,隐瞒在建工程情况或不良行为记录等行为的。(三)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或者因违法违规等原因被取消中标的,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于中标候选人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四)合同签订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约的。(五)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业务的。(六)将所承揽的业务转包或非法分包的。(七)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挂靠、被挂靠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业务的。(八)不按承诺配备项目管理班子、擅自变更、提供虚假证明更换管理人员的。(九)项目负责人(交易员、监理工程师)同时在2个及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的。(十)投标人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工作人员劝阻不改正等不遵守投标会场纪律的。(十一)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参加现场开标1年内累计满2次,或被废标累计满4次的。(十二)投标人及利害关系人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调查的。(十三)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注册执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经主管部门或施工图审查机构指出仍不改正的;2.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勘察成果资料的;3.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4.因勘察、设计不当,造成重大设计变更、概算失准或投资损失的;5.不根据工程勘察成果文件或者无工程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的;6.擅自修改已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7.未按规定在勘察成果、设计文件上签章的;8.勘察单位原始记录严重不符合规定或有重大缺陷的;9.勘察、设计单位未参加验收、未履行职责,经指出仍不改正的;10.设计单位超规模、超标准设计的;11.以不正当手段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十四)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的;2.未按规定申请质量、安全监督,擅自开工建设的;3.未按规定进行工程阶段性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4.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拒不执行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整改要求的;5.不按规定实施见证取样的;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组织施工,造成质量安全事故,且情节严重的;7.当事人违规指挥和违规作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8.工程保修期内不履行法定保修义务,或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9.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查处的;10.将不合格建筑材料、设备用于工程建设的;11.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组织、唆使民工采取过激行为追讨民工工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12.在招标投标纠纷中,聚众冲击、围攻、打砸有关部门、单位或评标现场的;13.未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14.工程项目无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或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专业操作人员无证或证件不全,月到岗率低于70%的;15.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体系不健全,培训教育不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资料严重缺失或弄虚作假的;16.施工现场脏、乱、差,文明施工不达标的;17.安全有隐患,未整改落实的。(十五)工程监理企业及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程序对设计变更进行签证,或对未经签证的设计变更行为不制止也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的;2.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义务或与施工单位串通谋取非法利益的;3.未经注册,以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业务的;4.以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个人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业务的;5.因监理失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6.不按规定实施见证取样的;7.常驻现场的监理人员不在施工现场实施监理,被发现2次以上(含2次)经指出仍未改正的;8.关键工序、关键部位不实施旁站监理的;9.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又不及时书面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10.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要求开工的情况下,不及时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而实施监理的;11.不按规定配备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的;12.不依法严格行使监理签字权的;13.总监理工程师兼监工程项目不符合规定的;14.不按规定组织工程阶段性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同意其进入下道工序的。(十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行为。第五条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良行为的主要内容有:(一)提供的信息、资料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的。(二)违反规定,泄漏应当保密的与交易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三)采取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四)接受交易双方委托进行双向代理的。(五)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评估报告、证明文件及其他文件的。(六)索取合同约定之外的酬金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便利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七)以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的。(八)强行或变相强行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的。(九)对客户实行歧视性待遇的。(十)执业人员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的同行业中介机构执业的。(十一)超越业务许可资质和范围承揽业务的,或聘用无执业资格人员执业和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执业的人员执业的。(十二)进入交易中心组织交易的活动,不遵守中心管理规定,不服从中心工作人员管理的。(十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行为。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不良行为的主要内容有:(一)应公开招标工程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不公开招标,代理机构未提出公开招标书面建议的。(二)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的。(三)无证、挂靠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四)采用行贿、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五)与招标人或投标人相互串通,搞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或因保密不到位造成泄密的。(六)不依法确定中标人的。(七)索取、收受财物或违规向投标人收取费用的。(八)在招标活动中有意隐瞒招标人或投标人的违法违纪行为,或因失误、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九)因隐瞒、拖延或者制造假材料造成招标失败的。(十)阻碍或不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投标的调查处理的。(十一)以他人名义或准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十二)伪造、涂改资质证书或年检记录的。(十三)向他人转让招标代理业务,或不依法依规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十四)不依法提交招标投标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的。(十五)未按审核内容发布公告的,或招标文件存在缺陷给评标活动带来被动及负面影响的,或者未做好解释引起投诉的。(十六)在招标过程中有失公正或因失误、失职造成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十七)招标投标评标档案资料不完备,资料未及时备案的。(十八)行政监管部门(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监管办等)按季度进行标书代理质量考核,连续2次不合格的。(十九)承接同一工程项目的标底编制和投标报价业务的。(二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行为。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注册造价工程师不良行为的主要内容有:(一)无证、挂靠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造价咨询业务的。(二)采用行贿、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造价咨询业务的。(三)以他人名义或准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造价咨询业务的。(四)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造价咨询业务的。(五)违法转让造价咨询业务的。(六)伪造、涂改资质、资格证书或年检记录的。(七)泄漏标底等技术经济秘密的。(八)承接同一工程项目的标底编制和投标报价业务的。(九)因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的失误、失职造成投诉,有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并经查证属实的。(十)注册造价工程师同时受聘于2个及以上单位和企业的。(十一)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未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盖章的。(十二)在造价咨询业务活动中索取、收受财物或违规向有关单位和企业收取费用的。(十三)不在成果文件注明资质等级与编号、不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的。(十四)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使用非本单位注册执业人员的。(十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行为。第八条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及相关人员不良行为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办法》。第九条国有(集体)产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交易过程中,竞买人及其从业人员不良行为的主要内容有:(一)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保密的底价等内容的。(二)竞买人之间或与产权人、中介机构相互串通,谋取压低价格等非法目的和利益的。(三)采用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买人的。(四)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产权人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履行合同的。(五)不按规定缴纳出让金(成交款)等款项的。(六)未按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开发利用土地或矿产资源的。(七)在开发利用土地和矿产资源中,存在严重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事故后瞒报、谎报、拖延报告及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的。(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行为。第三章不良行为的记录程序 第十条不良行为实行“分级负责,属地处理”、“谁主管,谁负责”、“信息共享,互用互认”原则。第十一条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财政、综合执法、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业务主管范围内不良行为的认定。公安、司法机关在涉及不良行为的案件终结后2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移送《不良行为认定建议书》,并抄告监管办。对监管办、公安、司法机关移送的《不良行为认定建议书》,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5日内作出认定并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认定、不处理的,由监管办督办或依据本办法认定,并提请监察部门对该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等处理。其他不良行为,由监管办依据本办法认定。对监管办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不良行为整改通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积极整改,采取消除影响、避免损失扩大等有效措施的,可酌情不作不良行为认定。第四章不良行为的公告和处理 第十二条全市不良行为的记录公告由市监管办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的20个工作日内,确认不良行为并提出拟公告期限后抄送监管办,监管办应当自收到不良行为认定抄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良行为录入监管办主办的官方网站并公告。监管办认定的不良行为公告参照该条款执行。县(市、区)监管办自收到不良行为告知书之日起或认定不良行为后7个工作日内将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和处理情况以书面和电子文本方式上报市监管办。市监管办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良行为记录并公告。公告期限自监管办主办的官方网站对外发布之日起计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按上级行业规定进行公告。第十三条不良行为记录和公告的内容包括不良行为市场主体名称(或姓名)、事实内容、处理结果、处理日期、处理部门和公告期限等,在监管办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公告部门)主办的官方网站进行公告。公告信息的追加、修改、更新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经办人填制《不良行为公告记录表》。(二)对公告信息进行追加、修改、变更或撤销的,应在相应栏目中填写详细理由。(三)单位主管领导签发。(四)经办人登录公告平台,发布公告信息。第十四条不良行为的公告时间一般为3个月至24个月。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长于24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第十五条自第1次不良行为记录之日起24个月内,累计满2次的,第2次的不良行为公告期为18个月,以后发生的不良行为公告期一律为24个月。第十六条被公告当事人认为公告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等相关内容不符向公告部门申请更正的,应提供如下材料:(一)由被公告当事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函。被公告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申请函应由其本人签字。(二)由授权代理人办理更正申请的,还应提供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或其当事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四)相关证据材料。第十七条公告部门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并及时将核对和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十八条对存在不良行为的责任主体,在公告期间能及时纠正不良行为且能整改到位,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经被公告当事人申请、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监管办审查可以缩短公告期,但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第十九条自招标公告对外发布之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对有不良行为记录尚在公告期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从业人员),不得参加依法进行招标的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就不良行为要求,作出更严格的规定。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监管办在征求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解释。第二十一条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和公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二条非国有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具体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1.2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1.3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4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5 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本工程量清单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版)》、材料价格按2012年第12期《衢州造价信息》和2012年第12期《浙江造价信息》执行。投标人在报价时应严格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各种品牌、型号及规格进行报价,否则一切后果自负。1.6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1.7 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2、投标报价说明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本招标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5)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 其他的相关资料。2.2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2.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2.5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2.6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6.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2.6.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2.6.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附件三)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本身不计入投标报价,但应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工作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及利润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并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中计取与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对应的总承包服务费。2.6.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2.6.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2.7 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7.1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投标人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2.7.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7.3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2.7.4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2.7.5 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2.8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2.8.1 不可预计费按“不可预计费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不可预计费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2.8.3项的计日工金额。2.8.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2.8.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1) 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2) 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3) 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2.8.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2.9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10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2.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2.12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2.13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2.14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15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⑴ 取费:非市区工程建筑工程(站控楼、辅助用房):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费率(上限4.91%,下限4.01%)(注: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上限1.35%,下限0.88%)(注: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规费1按10.40%计取(注: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安装工程(水、电、自控系统安装、室外给排水、消防等):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费率(上限7.9%,下限6.46%)(注: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上限1.04%,下限0.64%)(注: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规费1按11.96%计取(注: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市政工程(道路):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费率(上限4.17%,下限3.41%)(注: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上限1.49%,下限0.97%)(注: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规费1按7.3%计取(注: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税金按3.513%计取(以“直接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其他项目费”为计费基数),农民工工伤保险按0.15%计取(以“直接费+综合费用”为计费基数),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按0.25%计取(以“直接费+综合费用”为计费基数)。(暖通、一期与二期间隔)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按0.1%计取(以“直接费+综合费用”为计费基数)⑵ 投标人“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应等于“投标总价表”中“投标总价”和投标函中的“投标价格”,三报价不相等作废标处理。⑶ 本工程审定预算价为
*******元(含不可预计费 25万元),最高限价为[(审定预算价-不可预计费)×92%+不可预计费],即
*******元(含),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⑷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投标须知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指:①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人原因引起的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某综合单价中综合的内容出现缺项、漏项、计算差错、错报、决策失误等因素而造成该综合单价不调整而损失的费用;②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③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将被认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再追加;清单描述中清单内容是图纸及经答疑后的补充文件所包括的全部内容而不是清单所包括内容。如果图纸〔包括投标补充通知〕明确的工程内容而项目编码所对应的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内容未明确或不相符的,承包人在投标时没有提出异议,视为已包括在清单的相关项目中,不得以漏算、缺算、少算的名义追加。如果设计文件及经答疑后的补充文件未明确,而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明确的,按清单描述特征考虑。)、施工措施费、税金、规费等所有费用。⑸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限价-不可预计费)*85%+不可预计费]作为风险控制价,即风险控制价为 2052817元。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⑹人工费、材料费按浙江省建设厅《建建发[2008]163号文件》规定的调价范围和调价方式执行。⑺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⑻不可预计费为 250000元,不计取其他费用;投标人不得擅自变动不可预计费,否则按废标处理;中标后该项费用由业主掌握。⑼本次招标清单中商品混凝土采用碎石,不得采用其他材料。⑽幕墙四性试验费、室内环境检测费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包干使用。⑾无价材料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并承担风险,中标后不做任何调整。⑿投标人报价时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品牌范围、型号进行报价,中标后不做任何调整。中标后在规定的品牌内采购设备和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负。⒀桩基的试桩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算。投标人在报价时需考虑此因素。3、其他说明3.1词语和定义3.1.1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3.1.2 总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3.1.3 单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3.1.4 子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3.1.5 子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3.1.6 规费承包人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3.1.7 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3.1.8 同义词语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3.2工程量差异调整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3.2.2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3.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3.3 不可预计费和暂估价3.3.1 “不可预计费明细表”中所列不可预计费(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不可预计费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不需要考虑除税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3.3.2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除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以外,投标人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规费和税金。3.4其他补充说明:/土建及水电安装品牌参选表编号项目参考品牌、产地(投标时勿需提供该品牌相关认证证书)1地砖、面砖嘉俊、冠军,东鹏、诺贝尔2复合叠压型石塑地板(规格≥600×600×3mm;表面UV处理耐磨层,耐磨层厚度≥0.5mm)美国阿姆斯壮、美国特嘉、法国杰福美宝琳、日本东理、日本日东宝3涂料立邦 华润 多乐士、佐敦4大理石三星,杜邦,富美家,LG 5彩色釉面砖奥米加 尤璐莹 朗高6仿古墙面砖 规格≥300×300×9mm 嘉俊 金意陶 惠万家7防静电地板 600*600mm 欧佳 沈飞 华士达8油毡瓦浙江长城 山东驼王 重庆极地9防水卷材汇丽 圣龙 水立克 10消防器材经公安消防部门产品评定中心认证,具备ISO9001质量认证11塑钢窗(塑钢窗(共挤)必须符合国家JG/T140-2005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标准。)大连实德、芜湖海螺、济南维卡、上海开捷12防火门经公安消防部门产品评定中心认证,具备ISO9001质量认证13铝合金吊顶华狮龙 欧陆 宝仕龙 友邦 恒丽 金霸14钢结构防腐涂料常州华星 江苏怡成 马鞍山采石矶 张家港永泰 15钢结构防火涂料公安消防部门产品评定中心认可的合格钢结构防火涂料,具备ISO9001质量认证16热收缩套(带)四川西普 江苏达胜 深圳长园17聚乙烯胶粘带中央制塑 廊坊市鸿宇防腐 山东全民塑胶 山东讯达科技18氟碳涂料(环氧富锌底漆+环氧云铁防锈漆+氟碳面漆);有机硅耐高温防腐涂料大连明辰振邦 常州华星 江苏怡成 马鞍山采石矶 张家港永泰19电缆 电线宝胜电缆 远东电缆 南洋电缆 万马神电缆 上上电缆 安徽绿宝 安徽天康20应急灯具生产厂家必须取得ISO9001:2000认证与3C认证资格21配电箱生产厂家必须取得ISO9001:2000认证与3C认证资格22配电箱电器元件,断路器ABB 施耐德 西门子 穆勒23开关插座西蒙 罗格朗 梅兰日兰 奇胜24非防爆灯具三雄极光 雷士照明 飞利浦 欧普 欧司朗 松下 TCL 亚明 25防爆灯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华欣电气自控有限公司、华容集团有限公司26非防爆路灯宁波帅康灯具 宁波燎原灯具 杭州西湖照明27托盘式电缆桥架生产厂家必须取得ISO9001:2000认证与3C认证资格28配电箱电器元件,断路器ABB 施耐德 西门子 穆勒29开关插座西蒙 罗格朗 梅兰日兰 奇胜30灯具三雄极光 雷士照明 飞利浦 欧普 欧司朗 松下 TCL 亚明31路灯宁波帅康灯具 宁波燎原灯具 杭州西湖照明32电缆桥架生产厂家必须取得ISO9001:2000认证与3C认证资格33风机、风阀、风口及其它通风设备上风高科 靖江润丰 江苏宝钢 靖江东亚 上虞恒运 浙江浙风34阀门上海精工 上海良工 上海正丰 上海东方高低压 天津塘沽瓦特斯宁波艾美柯 上海冠龙35卫生洁具品牌阿波罗、银河、惠达、ARROW、思维、九牧、Amico363738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考核表(开工考核)施工单位 单位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专业负责人 目标 分类序号目标内容具体描述考核办法权重自评分技术准备(40%)1项目经理到位情况项目经理不到位或未经法定代表人委托扣8分8 2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到位组织机构不健全扣5分;人员不到位每人扣2分8 3劳动力及机械材料不编制整体计划扣4分,到位不及时扣4分8 4施工方案编制不及时编制施工方案扣8分8 5整体进度计划编制不及时编制整体进度计划扣8分8 质量策划(25%)1适用规范程序清单编制不编制适用规范程序清单扣5分5 2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不编制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扣5分5 3强制性条文落实措施不编制强制性条文落实措施扣5分5 4建立质量管理总台帐不建立质量管理总台帐扣5分5 5单位工程资料文件包建立不建立单位工程文件包扣5分5 安全策划 (35%)1安全技术交底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7分7 2作业过程危险/环境因素识别不进行识别扣7分7 3重大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控制清单不整理清单扣7分7 4编制作业风险控制计划不编制扣7分7 5学习业主安全管理程序不组织人员学习扣7分7 考核小组意见 监理单位 工程技术部 考核组长 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考核表(月度考核)施工单位 单位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专业负责人 目标 分类序号目标内容具体描述考核办法权重自评分进度考核(40%)1项目管理人员出勤率项目经理少于22天扣5分;其他管理人员少于25天每人扣1分.10 2月度劳动力计划编制未编制计划扣2分2 3月度劳动力实际到位情况根据计划每月不少于1次检查人数,发现劳动力不足每少1人扣1分10 4月度机械材料计划编制未编制计划扣2分2 5月度机械材料进场情况材料进场每拖延1天扣1分3 6月度进度计划编制未编制扣3分3 7月度进度计划实际完成情况月底进度盘点每发现一道工序滞后扣1分10 质量考核(25%)1月度质量管理台帐质量台帐未建立扣5分;发现应登记而未登记每次扣1分.5 2月度质量验评统计发现检验批应及时报验而未报验每次扣1分5 3月度材料报验统计发现材料应报验而未报验每次扣1分5 4月度质量验收一次不合格率检验批验收一次不合格扣1分5 5月度文件包内资料检查发现应及时归档未归档每份扣1分5 安全技术 (25%)1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发现不按方案施工每次扣10分.15 2安全技术交底每一工种应交底而未交底每次扣2分5 3现场违反安全行为发现违反安全行为每次扣1分5 交叉协调 (10%)1执行领导及专工指令情况不按领导或专工要求执行每次扣2分5 2与其他部门\专业工区\单位协调发现其他单位提出的合理要求而不协作每次扣1分5 考核小组意见 监理单位 工程技术部 考核组长 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考核表(竣工考核)施工单位 单位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专业负责人 目标 分类序号目标内容具体描述考核办法权重自评分工程移交(80%)1预验收通过率一次性未通过每次扣5分10 2预验收问题整改须整改问题未及时整改每项每天扣5分20 3竣工验收通过率一次性未通过扣10分10 4竣工验收问题整改须整改问题未及时整改每项每天扣5分20 5竣工资料完整竣工资料移交时检查每缺少一项扣2分10 6竣工资料及时移交在规定时间内未移交每延迟一天扣2分10 质量保证(20%)1试运行期间配合维护满意度运行期间每发现一次顾客不满意扣5分10 2质保期间维修满意度质保期间每发现一次顾客不满意扣5分10 考核小组意见 监理单位 工程技术部 考核组长 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考核表(整体考核)施工单位 单位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工程技术部专业负责人 目标 分类序号目标内容具体描述考核细则自评分权重加权后分值整体考核目标1开工前考核分值工程按甲方要求的时间竣工,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可得满分;否则评分为开工考核成绩的分值. 25% 2月度考核分值工程按甲方要求的时间竣工,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可得满分;否则评分为月度考核成绩的平均分 50% 3竣工考核分值分值为竣工考核时分值 25% 4小计 5加分情况竣工移交时间与开工时批准的进度计划比较每提前一天总分增加1分 6总分总分=开工前考核分值*25%+月度考核分值*50+竣工考核分值*25%+加分情况 考核小组意见监理单位考核意见 工程技术部考核意见 考核组长考核意见 总分成绩划分:1、优秀:总分>100分,说明参建单位工期保质保量安全地大大提前,决算时可以考虑适当的奖励措施。2、良好:80≤总分≤100分,说明参建单位基本满足甲方要求,决算时不予以扣款。 3、合格:70≤总分<80分,说明参建单位工安全、质量、工期保证措施不完善,结算时可考虑5%以内的扣款。4、不合格:总分<70分,说明参建单位安全、质量、工期保证措施严重不到位,结算时可考虑>5%的工程扣款。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4.1投标总价表投 标 总 价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标人: ( 单位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盖章)编 制 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4.2总说明总说明工程名称: 第页 共页 4.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 第页 共 页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1 单位工程1.1 专业工程 2 设备投标报价(4.4表) 2.1 合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 (盖执业专用章)日期:年 月 4.3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工程名称:第页 共 页序号汇总内容(专业工程)清单报价汇总(专业工程)清单报价汇总(专业工程)清单报价汇总报价小计一分部分项工程其中 1.定额人工费 2.人工费补差 3.定额机械费 4.机械费补差二措施项目2.1措施项目(一)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2.2措施项目(二) 其中 5.定额人工费 6.人工费补差 7.定额机械费 8.机械费补差三其他项目四规费其中: 9.规费110.规费2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11.规费3 (工伤保险)五税金六合 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 (盖执业专用章)日期:年 月 日4.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 共 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元)备注人工费机械费 合计 4.5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 共 页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 合计 4.6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第 页 共 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元)备注人工费机械费 合计 4.7.1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第 页 共 页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 合 计 04.7.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算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序号项 目 名 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2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3其他组织措施费3.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3.2夜间施工增加费3.3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3.4二次搬运费3.5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限市政)3.6提前竣工增加费合计 4.8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汇总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单位工程名称:.第 页 共页序号项 目 名 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1不可预计费元2暂估价元2.1材料暂估价元2.2专业工程暂估价元3计日工元4总承包服务费元合计 —4.8.1不可预计费明细表不可预计费明细表工程名称:.第 页共 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 合 计—4.8.2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工程名称:.第页 共 页序号项 目 名 称工程内容金额(元)备注 合 计4.8.3计 日 工 报 价 表计日工报价表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序号项 目 名 称单位暂定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一人工 1 2 人工小计 二材料 1 2 材料小计 三施工机械 1 2 施工机械小计 合计 4.8.4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 单位工程名称:.第 页共 页序号项 目 名 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费率(%)金额(元)1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发包人供应材料 合 计4.8.5主要工日价格表主要工日价格表单位工程名称:.第 页 共 页序号工 种单位数 量单价(元) 4.8.6主要材料价格表主要材料价格表单位工程名称:.第 页 共 页序号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备注 4.8.7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单位工程名称:.第 页 共 页序号机械设备名称单位数 量单价(元) 第二卷第六章图纸1、由投标人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zggzy.com)下载。第三卷 第七章技术标准及要求第一节 一般要求1.工程说明1.1 工程概况l.1.1 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衢州市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衢州门站项目施工。1.1.2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衢州市浮石乡杭金衢高速北侧。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1.2.1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 ;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由投标单位自行现场踏勘,所需费用含在总报价中 。1.2.2 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1.3 资料和信息的使用1.3.1 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承包范围2.1承包范围:设计图纸内土建、水电安装、工艺管道安装等工作内容施工(成撬供货设备安装除外)。3.工期要求3.1 合同工期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3.2 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3.2.1 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3.2.2 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3.2.3 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2.1.2项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上述2.1.3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计费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4.质量要求4.1 质量标准4.1.1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5.适用规范和标准5.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5.1.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5.1.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6.安全文明施工6.1 安全防护6.1.1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6.1.2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等;(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24小时36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8)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6.1.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6.1.4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1.5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6.1.6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6.1.7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6.1.8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6.1.9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6.1.10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6.1.11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需要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6.1.12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人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6.1.13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6.1.14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6.1.15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6.1.16承包人应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5款的约定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6.1.17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6.2临时消防6.2.1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6.2.2 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6.2.3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6.2.4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6.3临时供电6.3.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3.2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6.3.3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6.3.4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6.3.5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6.3.6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6.4劳动保护6.4.1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6.4.2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6.4.3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6.4.4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6.4.5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6.5脚手架6.5.1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6.5.2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6.5.3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6.5.4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6.5.5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6.6施工安全措施计划6.6.1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条款第9.2.1项的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6.6.2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6.6.3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9.2.1项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6.7文明施工6.7.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6.7.2 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1)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2)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4)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5)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6)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6.7.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6.7.4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6.7.5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6.7.6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6.7.7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6.7.8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6.7.9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28天报监理人审批。6.8环境保护6.8.1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4.1.6项和第9.4款的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6.8.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6.8.3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6.8.4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措施。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或)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场)的冲刷。6.8.5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6.8.6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6.8.7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建设、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6.8.8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 (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6.9施工环保措施计划6.9.1通用合同条款第9.4.2项约定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3)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5)节能减排措施;(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6.9.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9.4款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7.治安保卫7.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7.2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可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施工场地(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7.3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施工场地(现场)出入制度并报监理人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印制。7.4 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监理人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7.5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围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7.6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佣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如果有)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8.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8.2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7天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3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9.样品和材料代换9.1样品9.1.1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①工程施工主要材料,应采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家和品牌,所有材料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书。在工程实施中承包人需将符合设计规定的规格、型号、产地的样品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中,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或与设计要求不相符的材料,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全部负责。②招标文件中有品牌、型号及规格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根据要求采购样品,经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可后方可采购及施工,否则后果自负。9.1.2对于本款第9.1.1项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5.1.2项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监理人应及时签收样品。9.1.3合同条款第15.8.2项约定的依法不需要招标的、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所附资料除本款第9.1.2项约定的内容外,还应附上价格资料,每一类材料设备,至少应准备符合合同要求的三个产品,价格分高、中、低三档,以便监理人和发包人选择和批准。9.1.4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监理人的书面审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通过监理人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后7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监理人应在收到样品后21天内通知承包人他相关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21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人,要求尽快批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7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9.1.5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监理人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9.1.6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2 材料代换9.2.1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9.2.2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5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1)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2)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3)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4)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5)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响;(6)价格上的差异;(7)监理人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28天内向承包人给出书面指示。如果28天内监理人未给出书面指示,应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以据此使用替代品。9.2.3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9.2.4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高出部分的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节余部分的价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10.1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10.2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 、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 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11.1进度报告11.1.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每周的周进度报表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监理人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前递交,周进度报表应在次周的周一上午九时前递交,月进度报表应随合同条款第17.3.2项约定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并递交。11.1.2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如果有)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11.1.3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11.1.4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11.1.5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人授权代表签名,并报监理人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11.1.6如果监理人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件的形式递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11.2 进度例会11.2.1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独立承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出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监理人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其中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承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11.2.2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监理人准备的会议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24小时发给各参会方。11.2.3监理人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监理人应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24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各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24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监理人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12.试验和检验12.1 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通用合同条款第14条的约定,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12.2 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12.6 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监理人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承包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2.7 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衢州市工程质量检测站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12.8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13.计日工13.1 通用合同条款第15.7款约定的计日工,一般适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设立相应子目或者即便有相应子目但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适用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计日工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由监理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7.1项约定通知承包人实施。13.2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7.2项约定的计日工报表内容,准备一份计日工日报表的格式,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之日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3.3按计日工实施相关变更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经监理人批准的计日工日报表格式,每天提交计日工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相关报表和凭证后24小时内给予批复。13.4计日工劳务按工日(8小时)计量,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工日,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工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实施计日工的劳务人员仅应包括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的工人和班组长(如果有),不应包括工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13.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实际发生于计日工时,其价格按照经监理人事先审批的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和有关材料采购的发票票面价格(运到现场价)中的较低者结算,另计一个在计日工材料表中填写的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利润在内的一个固定百分比,规费和税金另计。13.6 施工机械按台班计量(8小时),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台班,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台班,操作人员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计日工如果需要使用场外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和进出场费用按市场平均价格,由承包人事后报监理人审批。14.计量与支付14.1付款申请单14.1.1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7条的约定,准备一份已完工程量报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和计量文件的格式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格式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14.1.2根据合同条款第17.1款和第17.3款,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对当期完成的各项工程量进行计量和计价,并按照第17.3.2项的约定,对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各类款项进行梳理和汇总,按经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内容准备并向监理人递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将进度付款申请单连同已完工程量报表、有关计量资料以及能够证明其进度付款申请单中所索要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各个支持性文件同时报送监理人审批。14.1.3竣工付款申诅单的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5.1(1)目的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当附上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1.4(5)目确定的结算工程量和最近一欠进度付款和竣工付款之间完成的各子目的工程量计量文件。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就是相应的竣工结算工程量,但是,变更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计价。14.1.4 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价格)应当按以下内容梳理:(1)签约合同价;(2)应当扣减的项目;1)所有不可预计费;2)所有暂估价;3)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应扣减的变更金额;4)根据合同条款第16条应扣减的价格调整(下调部分);5)根据合同条款第23.4款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6)甩项工程的合同价值(如果有);7)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扣减的其他金额。(3)应当增加的项目;1)实际发生的不可预计费(包括计日工);2)实际发生的暂估价;3)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应增加的变更金额;4)根据合同条款第16条应增加的价格调整(上调部分);5)根据合同条款第23.2款应增加的承包人索赔金额;6)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4)规费和税金差额部分。14.1.5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应付金额应当按下列内容梳理:(1)按合同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2)应当扣除的金额:1)按通用合同条款17.4.3项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2)按通用合同条款19.2.4项约定扣除的质量保证金;3)根据合同条款第23.4款应扣减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发包人索赔金额;4)根据合同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3)应当增加的金额:1)已完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甩项工程的价值;2)按通用合同条款19.2.3项约定由承包人修复的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的价值;3)根据合同条款第23.2款应增加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承包人索赔金额;4)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最终结清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14.1.6竣工付款申请单和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当比照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15.1竣工验收前的清理15.1.1在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15.1.2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5.2.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交的请求发包人组织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份书面申请函,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15.2.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情况(如果有),主要材料、设备供应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情况,自检质量情况等的说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监理人的审批。15.2.3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8.2款附上下列内容:(1)承包人的自行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即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8.2(2)目约定的内容和份数整理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3)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6)通用合同条款第18.4.1项约定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文件(如果有);(7)专用合同条款第19.7款约定的质量保修书(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8)其他:15.3 竣工清场15.3.1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56天内按要求对施工场地(现场)进行清理:第二节 施工技术要求 一、工程建设标准: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但不限于此,排列不分先后)。《测量规范》GBJ50026-9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2《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4-9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供水排水用铸铁闸门》CJ/T3006-92《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9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GB50255-96 GB50256-96GB50258-96GB50259-9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9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97《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00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92《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2000《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057-9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001《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3-8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200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200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7-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 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器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设计图纸要求的各类《施工标准图集》;二、工程技术要求1、泛光照明实现时间控制。2、所有控制器和电源为非防水设计安装在室外时需安装在防水箱内。3、所有控制器和电源应做好接地。4、所有接头连接须严格按说明书和规范要求操作并做好接头做焊接和防水绝缘处理。5、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图纸的接线顺序和接线方向施工。6、所有接入控制器的接线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规定的端口接线,不得接错。7、根据现场的情况 避免压降和信号的有效传输问题,保证信号的稳定和灯具的正常供电,电源的数量和分控器的数量可能会有调整,以现场的实际情况为准。8、中标人使用的一切材料设备均应满足设计院设计要求,并得到招标人和监理认可,且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产品说明(中文)、合格证、样品等,并及时报验。9、所有由中标人采购的设备、材料,要求同类产品的不同规格尽可能采购同一个品牌。三、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总则:1、中标人使用的一切材料设备均应满足设计院设计要求,并得到招标人和设计院认可,且必须符合国家标准。2、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产品说明(中文)、合格证、样品、装箱单、图纸等相关资料,并与监理及甲方一起开箱报验。3、所有由中标人采购的设备、材料,要求同类产品的不同规格必须采购同一个品牌。4、提供24个月以上的质保期。5、要求提供8小时以内到现场的售后服务。 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略)第四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商务标封面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技术标封面七、资格审查资料封面八、资格审查表 一、商务标封面工程 投标文件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 投标人:(盖 章) 法定代表人:(盖 章) 日期: 年月 日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衢州市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衢州门站项目施工(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 RMB¥: 元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天(日历天)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我方已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 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序 号条款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1.2.4姓名:必须填写2工期1.1.4.3180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1.1.4.5按合同条款4承包人履约保证金金额4.2按合同条款5分包4.3.4见分包项目情况表6逾期竣工违约金11.5按合同条款7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11.5按合同条款8质量标准13.1按合同条款9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6.1.1见价格指数权重表10预付款额度17.2.1按合同条款11预付款保函金额17.2.2按合同条款12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17.4.1按合同条款质量保证金额度17.4.1按合同条款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 标 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 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出席 工程的开标会议,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在开标会议中的所有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盖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六、技术标封面投标文件项 目 名 称: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人:(盖 章)法 定 代 表 人: (盖 章)日期: 年月 日承 诺 书序号内 容1工期承诺:如由于我单位责任造成工程延期的,即视为我单位违约,按每延期一天,处以合同价万分之三的罚款;如工期延期超出10天的,发包人还可没收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我单位承担。非我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按监理及发包人签证的天数延期外由此引起的费用不再要求增加。质量承诺:我单位将严格按国家现行的标准、施工图纸及有关验收规范要求施工,如工程质量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扣除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返工费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承诺:本工程要求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按衢州市建设局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及规定进行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我单位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违约履约保证金及安全文明措施费用。2项目部承诺:中标后项目部人员将按我单位投标文件中的人员全部到岗,不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到位率80%(24日历天/月);否则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条款处理。我单位承诺绝不将本工程进行转包、分包,否则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条款处理。3民工工资支付承诺:我单位承诺确保民工工资按时兑现,决不拖欠,否则视为违约,第一次发现不及时支付的,发包方可扣除我单位全部民工工资履约保证金。如第二次不及时支付并有上访情况给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发包人可扣除我单位全部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民工工资。4提交资料的承诺:我单位承诺将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种办证资料,绝不影响发包人办理质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否则发包人可在第一次进度款中扣除我单位的其它履约保证金,也可单方解除施工合同。5材料采购承诺:我方承诺严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各种品牌、型号及规格采购材料及设备,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我方负责。工程施工其他材料,均采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家和品牌,所有材料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书。在工程实施中我方将严格按要求提供样品,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认可后再用于工程中,决不使用质量不合格或与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我方投标文件要求不相符的材料。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年 月 日七、资格审查资料封面 工程资格审查资料项目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 章) 法定代表人:(盖 章) 日期: 年月 日八、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标企 业名 称资质等级管道工程专业承包 级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级同时具备GC1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资质同时具备GC1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级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及有效期证号: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勾选)营业执照已入库□(勾选)项目负责人姓名资格等级机电安装工程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号及有效期证号: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勾选)备注1:以上所涉及的资料须在开标前入库,审查时,凭投标人交易员有效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将《资格审查表》中填写内容与投标人在衢州市招投标信息管理库中的内容进行核对,如一致,《资格审查表》审查予以通过;如有不一致的,评委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的原件核对,如《资格审查表》中填写的内容与原件一致,《资格审查表》审查予以通过,否则不予通过。(如有需要,各投标人可于开标前到衢州市监管办业务处核对企业入库信息或补充入库,并由监管办工作人员、投标人交易员双方签字确认入库信息,未及时核对信息的,后果自负。)2:衢州市区(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以外企业已完成进衢备案登记,提供《衢州市外地建筑业企业进衢备案登记证》和《市外建筑业企业进衢备案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仅衢州市区以外企业须提供,原件无须密封,核验后退还,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资格审查表后)。3、GC1工业管道安装资质应具有国家技术质量监督局颁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4、企业施工业绩: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施工经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业绩及经验者作废标处理。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2013年 月 日资格后审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投标申请单位名称)现投标 (工程名称) ,在充分理解招标人招标文件的基础上,保证我单位和拟安排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具体按照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文件)和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规定】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施工程且未在其他项目中先前中标或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如有违反,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