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教学设备招标公告
教育局教学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市教育局教学设备项目
项目标号: ********001
相关预审公告:
相关征求意见函:
相关补充公告:
相关招标文件: 市教育局教学设备采购文件
相关中标公告:
市教育局教学设备项目采购公告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连云港市教育局教学设备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01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连云港市教育局委托,就连云港市教育局教学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连云港市教育局教学设备
招标项目编号:********00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详见第六章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为了保证产品专业性和安装的质量及进度,本次招标只接受联合体投标(分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2.第一部分要求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200万元及以上,)、税务登记证、企业机构代码证;第二部分要求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税务登记证、企业机构代码证。
3、本次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所投LED交互式书写屏成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3年质保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另需具有所投产品使用的屏体为LED背光源,A级(不接受A-及以下标准)硬屏的证明材料(以屏体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的证明材料为准)。
4、第二部分投标资质要求:(1)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市级或以上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2)环保墨水的安全性能通过国家级机构检测,产品通过省级鉴定。(3)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体系认证。(4)所投产品教学板具有专利证书知识产权。(6)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授权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遵守国家及省市法律、法规规定。
7. 竞标人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合格
8.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联合体内所有投标供应商需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地点: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联系人:邹亚驰,联系电话:********,********)。
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必须另外提供的资料为: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存根联、查询联在同一页纸上),加盖单位公章,见文件中附件二;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见文件中附件三;
四、投标报名时间:
按“投标报名表”(详见附件)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3年2月21日16:30以前送至或传真至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210室项目联系人处。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3年2月7日起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与项目经办人联系,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开通下载或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请汇款至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并书面告知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附相关汇款凭证复印件,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否则,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招标文件售 价:
其他有关事 项:无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3年2月28日上午8: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3年2月28日上午9: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2013年2月28日上午8:30至9:20 交至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210室; 2013年2月28日上午9:20至9:30交至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3楼开标厅。
投标文件接收人:徐浩铭
其他有关事项:无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3年2月28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行政审批中心3楼开标厅
其他有关事项:无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徐浩铭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6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210室
邮政编码: 222000
连云港政府采购网址:http://www.lygzfcg.gov.cn
标书款汇款地址: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汇款银行及帐号: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营业部 ****************36377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
采购人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2月7日
附件一: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连云港市教育局教学设备
项目编号
********001
投标单位名称
所投标段
投标单位地址
邮 编
投标单位联系人
电 话
电子信箱
传 真
报名截止时间
2013年2 月21日下午16:30
经办人
徐浩铭
备注:
单位盖章:
说明:采购中心将投标人在2013年2月21日16:30之前递交或传真本“投标报名表” 到项目负责人处视为购买标书。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采购中心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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