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内四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财政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市内四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财政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
项目名称:关于市内四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财政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
市内四区住建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推动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20〕62号)要求,对我市市内四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给予补贴,现通知如下:
一、补贴条件
市内四区申请补贴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符合《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20〕62号)
规定;
(二)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无电梯住宅;
(三)非单一产权或使用权住宅,供本单元2/3以上产权人或使用权人使用;
(四)本通知下发后至2021年12月底前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二、补贴标准
对6层住宅每部电梯财政补贴18万元,每增加一个楼层相应增加补贴2万元,每减少一个楼层相应减少补贴5万元,补贴最多不超过22万元。
三、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按3:1比例共同承担。
四、补贴程序
(一)补贴发放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加装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实施主体应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各区住建局,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业主协议书(应注明补助资金拨付账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许可证;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5、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二)各区住建局对加装电梯现场和有关材料审核后,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
(三)补贴资金采取每年集中拨付。各区住建局按市住建局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要求填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补助资金申请明细表》,并连同审核盖章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申请表》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复核后按规定申报次年资金预算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市财政局根据市住建局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将市级补贴资金指标下达至各区财政局。区住建局按程序向业主协议书注明的补助资金拨付账户发放补贴资金。
附件: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申请表》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补助资金申请明细表》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连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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