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交通运输局:335省道吕四港镇段改扩建一期工程红线
启东市交通运输局:335省道吕四港镇段改扩建一期工程红线
项目名称:启东市交通运输局:335省道吕四港镇段改扩建一期工程红线
启东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吕四港镇段335省道改扩建一期工程红线范围内林木采伐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一、招标内容:
因吕四港镇段335省道改扩建一期工程建设需要,需对该道路红线内的林木进行采伐,该区域林地面积约19.1874公顷(287.81亩),林地性质为防护林,主要林种为杨树,规格胸径约10~20cm,数量约1万多株(具体以现场为准)。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为“启林采字[2020]03号”。现公开招标承包商对该区域林木的采伐及清理:采伐的林木归承包商所有,采伐后的林地须清理干净,确保无树根、废枝等。
二、承包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2、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对于参加报价的承包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具有相应绿化种植生产或销售经营范围。
三、报价注意事项:
1.承包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因素:报价包含对该区域项目、伐木费用、挖掘费用、机械进出场费、清理场地(确保无树根、废枝等)、装卸费、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人工、利润、保险费、各种税金、政策性调整风险费等所有费用、询价公告中所有内容涉及的费用,按常规应当包括的其它费用,投标时一次包定(项目前期评估费15000元,招标代理咨询费2000元,由投标人中标后另行支付给相关单位,不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指承包商支付给发包人的费用,采伐的林木归承包商所有。
2.招标控制价:11.204万元。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报价小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3.承包商应充分了解林木采伐区域,场内外道路交通运输条件,采伐区域内的所有构筑物现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采伐区域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的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4.承包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承包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2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发包人。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发包人联系。
发包人:启东市交通运输局
采购联系人:王李兴
联系电话:137*****008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启东市和平中路808号景都大厦五楼
联 系 人:马樱丹
联系电话:****-********
5.报价文件构成
(1)资质证明文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承诺书:按提供的样表填写(附件一)。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按提供的样表填写(附件二)。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按提供的样表填写(附件二)。
(5)报价表: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附件三)。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可附页说明。所有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文件纸质正、副本各一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6.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1年1 月27 日下午14:00-14:30密封送至启东市公路建设大会战总指挥部三楼会议室(启东市汇龙镇民乐中路498号名都苑D座)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7.报价保证金
1)报价承包商必须交纳人民币2000元的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交至工作人员处。不同时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报价承包商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交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报价承包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报价承包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价承包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承包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未成交的报价承包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7)被确定为成交的候选人,如成交无异议,报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返还(不计息)。
四、商务部分要求:
1.采伐标准:皆采,且须清理平整现场,确保无树根、废枝等遗留物。
2.服务期限:30日历天,计划时间:2021年2月至2021月3月(具体时间根据清查小组要求,逐项推进工期。)
3.服务地点: 本项目道路红线范围内的林地,面积约19.1874公顷(287.81亩),主要林种为杨树,出材量约1078立方米,具体以现场为准,投标可自行现场勘查。
4.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承包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5%,在承包商按合同要求履行全部内容后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一个月退还。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qidong.gov.cn/qdsrmzf/index.html)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承包商。
2.签订合同
(1)询价文件、补充文件及成交承包商的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成交承包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递交履约保证金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成交承包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发包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承包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4.成交承包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发包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承包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六、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总报价最高者成交。
七、付款方式:
在缴纳履约保证金且签订采购合同后由承包人一次性支付给发包人,履约保证金在承包商按合同要求履行全部内容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一个月退还。(利息均不计)。
启东市交通运输局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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